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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与党的民主集中制

2017-11-18 红旗杂志


毛泽东在扩大的中央会议上讲话。


毛泽东与党的民主集中制

“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系列文摘①

 
        1962年1月30日,毛泽东《在扩大的中央会议上的讲话》中重点论述了“民主集中制”。毛泽东指出:“不论党内党外,都要有充分的民主生活,就是说,都要认真实行民主集中制。要真正把问题敞开,让群众讲话,哪怕是骂自己的话,也要让人家讲。”毛泽东也在这个《讲话》的后面指出了实行“集中”的原因:“许多时候,少数人的意见,倒是正确的。历史上常常有这样的事实,起初,真理不是在多数人手里,而是在少数人手里……我们党在一九二一年成立的时候,只有几十个党员,也是少数人,可是这几十个人代表了真理,代表了中国的命运。”
 

发扬党内民主
 

        首先,深刻认识发扬党内民主的极端重要性。毛泽东指出:“处在伟大斗争面前的中国共产党,要求整个党的领导机关,全党的党员和干部,高度地发挥其积极性,才能取得胜利……党内缺乏民主生活,发挥积极性的目的就不能达到。”他还强调:“没有民主,就不可能正确地总结经验。没有民主,意见不是群众中来,就不可能制定出好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办法”。
 
        其次,建立和健全党内民主制度。明确的规章制度,是党内民主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毛泽东在六届六中全会上指出:这种规章制度“必须具体表现在领导机关、干部和党员的创造能力,负责精神,工作的活跃,敢于和善于提出问题、发表意见、批评缺点,以及对于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从爱护观点出发的监督作用。”1956年4月,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的总结讲话中指出:“是否可以仿照人民代表大会的办法,设党的常任代表。我们有人民的国会,有党的国会,党的国会就是党的代表大会。”毛泽东提出的“设党的常任代表”的设想,立即得到了党中央领导集体的一致赞同。
 
        第三,创新和完善党内民主生活的方法。毛泽东在实践中探索出了很多符合实际的党内民主生活的方法。比如,正确处理少数人与多数人意见的关系,在尊重多数的同时,要保护少数。毛泽东强调,“在党内党外,容许少数人保留意见,是有好处的。错误的意见,让他暂时保留,将来他会改的。许多时候,少数人的意见,倒是正确的。”这样,大家才敢于发表不同意见,形成积极主动、生动活泼、能够自由交换意见的局面。
 

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
 

        1957年2月,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中指出,“在人民内部,民主是对集中而言,自由是对纪律而言。这些都是一个统一体的两个矛盾着的侧面,它们是矛盾的,又是统一的,我们不应当片面地强调某一个侧面而否定另一个侧面。在人民内部,不可以没有自由,也不可以没有纪律;不可以没有民主,也不可以没有集中。这种民主和集中的统一,自由和纪律的统一,就是我们的民主集中制。”在这里,毛泽东科学地揭示了民主和集中的辩证关系:民主集中制包含了民主和集中两个并列的方面,二者既相互矛盾,又辩证统一。
 
        一方面,民主和集中各自有确定的内涵,二者相互矛盾,相互制约。正如1937年毛泽东和英国记者贝特兰谈话时所指出的:“民主集中制,它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将民主和集中两个似乎相冲突的东西,在一定形式上统一起来。民主和集中之间,并没有不可跃过的深沟,对于中国,二者都是必需的。”另一方面,民主和集中又是相互依存,相辅相成,不可分割。这里又包含了两个层面:首先,集中离不开民主,民主是集中的前提和基础。其次,民主也离不开集中,必须是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毛泽东认为,离开集中讲民主,必然导致极端民主化、无政府状态和无纪律状态。因此,他指出:“没有民主不行,当然没有集中更不行”。这一个“更”字,突出强调了集中的重要性。
 

维护中央权威,增强党的团结统一
 

        坚持和发展民主集中制的目的,就是要维护和巩固党的团结统一。要维护和巩固党的团结统一,就必须维护中央权威。毛泽东在坚持和发展民主集中制的实践中,主要通过严格党的纪律和建立请示报告制度的途径,来维护中央权威和增强党的团结统一。
 
        一方面,严格党的纪律,反对无组织无纪律倾向。1937年,毛泽东指出,自由主义使革命队伍失掉了严密的组织和纪律,要克服消极的自由主义。1938年,他提出了“四个服从”的党的纪律,并强调“谁破坏了这些纪律,谁就破坏了党的统一”。1945年,七大党章第一次把党的纪律写进总纲,同时,首次将“四个服从”作为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四项基本原则之一载入党章。建国初期,毛泽东在《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中指出,“党的团结是党的生命,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则,破坏党的团结就是违反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则,就是帮助敌人来危害党的生命。”
 
        另一方面,建立请示报告制度,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党组织的关系。针对党内出现的无纪律无政府的错误倾向,1948年1月,党中央发出了由毛泽东起草的《关于建立报告制度》的党内指示,规定“各中央局和分局,由书记负责(自己动手,不要秘书代劳),每两个月,向中央和中央主席作一次综合报告”,“从今年起,全党各级领导机关,必须改正对上级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报告的不良习惯”。这是党中央坚持民主集中制,反对无纪律无政府倾向的长期斗争在新条件下的一个发展。毛泽东强调,各级党委必须“认真克服这种无纪律状态或无政府状态,将一切可能和必须集中的权力,集中于中央和中央代表机关”。请示和报告制度,加强了中央权威,克服了一些地方存在的无纪律无政府的错误倾向。
 
        历史证明,正是有了中央权威和全党的团结统一,党才领导着全国人民战胜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完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取得了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成就。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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