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2018-05-26

三个月前,因在网上发帖称“鸿茅药酒是毒酒”,广州医生谭秦东遭到鸿茅药酒厂家所在的内蒙古自治区凉城县警方跨省抓捕。近日,众多官媒和自媒体对此事进行报道和披露,引起了外界对鸿茅药酒的广泛关注。

  

据了解,警方是以“损害商品声誉罪”为由抓捕谭秦东医生的。按照鸿茅药酒说法,受此文影响,有两家医药公司、7名市民要求退货,涉及货款近400万元,造成利润损失约142万元,这应是谭秦东被抓捕、刑拘并准备起诉的原因。那么,深陷舆论风波的鸿茅药酒究竟是什么产品?究竟是药品还是保健品?其药效和保健作用是否真如其广告宣传所称那样成为备受关注的焦点话题,目前并没有第三方的权威机构对其进行盖棺定论。

据悉,鸿茅药酒为甲类非处方药。十余年间,在鸿茅企业营销下,鸿茅药酒从非处方中成药,到达礼品市场,成为“送给长辈(亲人)的健康酒”,进而还向餐桌市场前进。然而,广告满天飞的鸿茅药酒也存在不良反应。在2004年至2017年底,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中,共检索到鸿茅药酒不良反应报告137例,不良反应主要表现为头晕、瘙痒、皮疹、呕吐、腹痛等。

   

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言人表示,将责成鸿茅药酒解释其药酒安全性,正组织专家论证药酒转为处方药问题。新浪潮记者整理发现,人民日报、光明网以及环球时报也相继发表评论,虚假包装终会被消费者识破,此次药酒遭跨省抓捕事件也需要鸿茅药酒给个交代。


人民日报:药品广告应杜绝虚假包装


最近,“鸿茅药酒”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面对质疑,企业有责任对近五年来各地监管部门处罚其虚假广告的原因及问题,以及对社会关注的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情况作出解释。唯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并及时公布进展,才能真正回应公众关切。与此同时,鸿茅药酒的药品适用与广告违法等问题,也呈现在舆论的探照灯之下。

  

作为一种非处方中成药,鸿茅药酒既不是一无是处的“毒药”,也不是包治百病的保健品。虽然其说明书上明确标注了主治功能、禁忌事项等,但一般消费者对此并不熟悉,如果通过广告宣传不断弱化药品属性、强化保健功能,就会模糊药品与保健品的边界,对消费者产生误导。据悉,国家药监局正在组织对鸿茅药酒由非处方药转化为处方药进行论证。无论论证结果如何,鸿茅药酒不是酒、而是“药”的概念必将强化。

鸿茅药酒在广告投放排行榜上名列前茅,甚至被称为医药广告界的“天王”,“鸿茅药酒,每天两口”成为一句耳熟能详的广告语。江苏、辽宁、山西、湖北等25个省市级食药监部门都曾通报其广告违法,据不完全统计,违法次数达2600多次,被暂停销售数十次。既然是药品,就有严格的剂量要求,也有特定的适用人群。广告法明确规定,药品广告不得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药监局此次也强调要严格按照说明书(功能主治)中规定的文字表述审批药品广告,不得超出说明书(功能主治)的文字内容,不得误导消费者。用保健品的广告模式来宣传药品,既违背了法律规定,更是对公众健康的严重不负责任。

  

问题是,这种“夸大药品疗效”的宣传、“严重欺骗和误导用药者”的广告,并非仅此一家。中国消费者协会数据显示,2017年上半年全国受理“医药及医疗用品类”投诉中,涉及虚假宣传的占到近25%。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监管不足,违法成本低。以对鸿茅药酒的违法广告处罚为例,往往是“没收广告费用715.8元,罚款715.8元”。这样的惩处相较于千万量级的收益,犹如九牛一毛,根本无法产生有效震慑。采取更为严格的标准,加大监管力度、把握广告尺度,才能让违法者畏惧、逾矩者后悔。

  

同时,广告平台与当事企业也要担负起相应的责任。无论是网站、客户端,还是电视台、报纸,抑或是可以植入广告的电影、电视剧,都不应该为了广告费而违背法律规定、进行虚假宣传。应该看到,舆论监督并不是要彻底否定鸿茅药酒的药品价值,而是要让鸿茅药酒回归药品定位,不再用虚假的保健品广告赚取利益。对此,主管部门和企业应该摒弃面对舆论监督的对立态度,善于从舆论监督中吸取教训,承担起企业的社会责任。更多药企都应该引以为戒,药品广告不能逾越法律的红线。

  

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只有让虚假消散、让真实回归、让品质说话,我们的制药工业才能获得进步,我们的药品才能经得起检验,人民群众才能买得放心、吃得安心、用得舒心。


光明网:吐槽药酒遭跨省抓捕 警惕民事纠纷刑事化


这两天,“医生吐槽鸿茅药酒是‘毒药’被跨省追捕”事件在舆论场不断发酵,并引发了医学圈、学界、媒体、公众的热议。

  

事情原委是,去年12月,拥有麻醉医学硕士学位的广东医生谭秦东,发了个题为《中国神酒“鸿毛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的网帖,从心肌变化、血管老化、动脉粥样硬化等方面,想说明鸿茅药酒对老年人会造成伤害。可让他始料未及的是,在涉事企业以他恶意抹黑造成自身140万元经济损失为由报警后,今年1月,内蒙古凉城警方以“损害商品声誉罪”将他抓捕。

  

文章发布在仅5个粉丝的账号上,阅读量只有2241次,内容主要是医学分析和健康科普,材料多来自公开报道和处罚通告,除了“毒药”二字有些情绪化外,找不出专业错误……可就是这么个帖子,为他招致了跨省带走和刑事拘留之祸。此事甫一曝光就引起强烈的舆论反弹,自然也就在情理之中。而在被推上风口浪尖后,鸿茅药酒方面14日对媒体表示,“这个事情是警方去做的,我们没办法回应”。

在这起事件中,谭秦东医生究竟哪里“捏造并散布了虚伪事实”?怎么证明该帖跟企业方诉称的因退货造成的80万元经济损失有关?这些都需要当地警方给出确切解释。就目前看,专业人士更倾向于认定,此事连普通名誉侵权都未必成立,只能算是“普通名誉侵权纠纷”。

  

其次,此事还引发了媒体和公众对鸿茅药酒“反弹性揭底”:据不完全统计,鸿茅药酒曾被江苏、辽宁、浙江等25个省市级食药监部门通报违法,违法次数达2630次,被暂停销售数十次。自2011年起,鸿茅药酒已于近7年间取得1167个“蒙”字开头的药品广告批准文号。鸿茅药酒广告被诟病最多的,就是它明明是OTC药(非处方药)却偏扮成“保健品”的样子。“是药三分毒”,它却能突破《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等法规,避而不谈“药性”而大谈其保健功效,这难免造成误导。

  

在此情境下,比起急着给陈述其副作用的网帖贴上“恶意抹黑”标签,涉事企业或许更该反思,“违法成瘾”式自黑对自身商誉的损害。而“广告违法2630次,安然无恙;点击量仅2000多的帖子,却因帖获罪”式对比,也容易引来诸多遐想。

  

执法办案失公,自然也将矛头引向了当地警方。在此事并不具备犯罪须具备的“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的前提下,动用刑事手段,而不是让涉事企业自己到法院提起诉讼维权,显然不应该。

  

本质上,这里面反映的“民事纠纷刑事化”办案倾向,不可不警惕。刑法是解决社会矛盾的最终手段,可现实中,有些纠纷本来是普通的民事纠纷,完全可以靠民事诉讼之类的方式解决,却出现了以刑代民的情况,在一方报警后,个别警方不当地插手,混淆了民事纠纷与刑事案件的界限。这类现象不少见,而且被“刑事化”的民事纠纷范围也不局限于企业之间的纠纷,其“版图”还延伸到了因个人批评、投诉、控告引发的纠纷上。“民事纠纷刑事化”严重伤害了法律严肃性,损害办案者的公信力,也会导致个人权利被侵害。正因如此,这也引发了围绕该问题的反思。

  

知名法学家江平针对“民事纠纷刑事化”现象就表示:“我认为,解决民事纠纷的很重要的一个原则就是,能够用民事办法来解决的尽量用民事办法来解决。”“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该从最根本来看它对社会是否构成了危害。如果这个行为对社会没有构成危害,或者危害不大的话,可以用民事办法来解决,何必用刑事办法来解决?”

  

说到底,医生吐槽药酒遭跨省抓捕,有太多疑点需要被正视和解答,以解公众之惑。而对于个中可能存在的“民事纠纷刑事化”问题,更要重视,毕竟,“民事纠纷刑事化”的另一面就是不严格按照法律办事,这也跟权力谦抑的原则相悖,也会伤害法治本身。对此倾向,必须严防,而不可容其蔓延和抬头。


环球时报:我们应从鸿茅药酒争议中看到什么

   

随着内蒙古凉城县警方星期天通告已将谭秦东损害鸿茅药酒商品声誉一案移送司法机关,围绕该案的争议也迅速在舆论场上形成高潮。

  

广州医生谭秦东是去年12月19日向互联网上传《中国神酒“鸿毛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一文的,鸿茅药酒很快报案,今年1月10日凉城县公安人员将其在其自家小区楼下抓捕并带往内蒙古羁押调查。

  

互联网上这两天出现声讨凉城县公安局这一跨省行动的大量声音,认为谭秦东作为医生有权利对鸿茅药酒进行质疑,而凉城县公安局的跨省抓捕则被指有地方上官商勾结的嫌疑。

  

这个案件有很强的专业性,对谭发帖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凉城公安跨省执法的理由是否充足都需进行很缜密的认定,但是此案迅速变成了又一起公共舆论事件,舆论场自身的规律难免叠加到这一案件上。

  

谭是一名西医,他断然指称有国家正式批准文号的合法药酒是“毒药”,显然严重不妥。除了这系关企业和产品的声誉,还涉及中西医的长期之争,在公共信息平台做此激烈指控,绝对是不应鼓励的。此外谭是个人言论,还是卷入了不同集团和群体的利益之争,也可以打问号。舆论在质疑凉城警方做法的时候,不应该为了证明警方“滥用公权”而美化谭的行为。

再来看公众对凉城警方跨省抓捕的声讨,它反映了人们对个人安全可能受到公权力侵害的真实忧虑。其实雷洋案等折射的都是同样的不安。一个人在互联网上发了个不当的帖子,或是在生活中犯了个小错,他就有可能被抓进监狱,甚至遭遇更严重的不测,这样的可能性如果成为生活的一部分,是绝大多数人无法接受的。

  

谭那样发帖不合适,甚至可能构成了违法侵权,大概不少人都会有这样的意识。但是他会因此被抓走,则超出了一般人的常识性预期。普通人会想,鸿茅药酒可以告他,司法机关可以依法警告他,处罚他,但是酒厂所在城市的警察毫无征兆地来到广州把他抓走了,很多人会觉得这不像法律,更像是“行政”或者“关系”的产物。

  

跨省执法本身不是问题,如果它们针对的是强奸犯、杀人犯,决不会出现任何疑问。但它们针对常常存在争议的一些领域、尤其是会产生利益关联的想象时,就需慎重使用。在遭到舆论场的质疑时,开展相关执法的警方应当及时回应公众的疑问。

  

个人权利和安全的确定性是社会稳定的公共心理基础。这些年反复出现的公共舆论事件大多因为触碰了公众的这一敏感神经。需要看到,中国是公权力和集体权益相对强势的社会,个人权利的空间有时确有受到挤压的情况,这是舆论对公权力正常履职时发生个别纰漏也会穷追猛打的深层原因。

  

国家还是应该对保护个人权利采取更多积极主动的措施,给人们吃定心丸,从根本上缓解舆论场上的相关焦虑。对每一次发生的鸿茅药酒这类争议案件,则须认真谨慎处置,尽量消除人们的疑问,让公众了解什么是个人守法的底线,什么是公权力执法的底线。

  

中国既不能是没有国家和民族雄心的一盘散沙,也不能是为了国家目标而牺牲个人权利的社会。我们恰恰应该努力做把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真正有机统一起来的治理典范。没有国家好、民族好,哪会有个人好。与此同时,个人权益得到越来越多的保障是社会前进最通俗直观的一面镜子。避免针对个人的各种冤案,是一个社会法治进步最显功夫的地方。


新闻延伸

鸿茅药酒广告违法2630次


据《健康时报》报道所示,通过研究近十年的公告文件,记者不完全统计发现,鸿茅药酒广告曾被江苏、辽宁、山西、湖北等25个省市级食药监部门通报违法,违法次数达2630次,被25个省市食药监部门99次列入违法广告公告移送工商行政部门查处,被10省市18次采取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


可令人费解的是,一边是鸿茅药酒违法广告在各地被查处,另一边内蒙古食药监管理局作为监管部门和广告批文核准部门,却一路为鸿茅药酒广告“开绿灯”。据国家食药监总局官网数据库,2011年至今鸿茅药酒一共获得1034个广告批文。与此同时,2016年乌兰察布市凉城县(鸿茅药业所在地)政府工作报告显示,鸿茅药业五年上缴税收1.6亿多元,其中2015年实现销售收入12亿元,完成税收近6000万元。


来源:新浪潮综合

编辑:未白


往期精彩

国内首个《中国直销企业品牌价值年度榜单》发布!快来看看你家企业排在哪儿!

27批次产品检出非法添加 网购神效"保健品"当心中招

政事|直企报“数”,统计指标变化大!看看背后有哪些门道?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