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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陈酒勾兑“50年茅台”?年份酒该立规矩了

于平 澎湃新闻评论 2021-01-30


一吨新酒加一勺老酒就摇身一变,成了“陈酿”,夸大其词,偷奸耍滑成了行业潜规则,让酒企攫取了不当暴利,侵害了消费者的权利。


茅台官网对陈年贵州茅台酒的描述。  上游新闻 图


作者 |于平


近日,四川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桩茅台酒酒龄的案件。案件发生在今年1月,成都律师邢连超花61996元购买了“50年陈年茅台”、“30年陈年茅台”各两瓶,他发现这4瓶高价酒是茅台公司用15年酒龄的基酒勾兑而成。


此后,邢连超以虚假宣传等理由,将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国酒茅台销售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一赔三”。


茅台方面则辩称,陈年茅台酒并不是指储藏到一定年限的酒,而是使用酒龄不低于15年的酒,精心勾兑而成,使之达到该年份酒的老味。


这起诉讼,再次将“年份酒乱象”推到舆论的聚光灯下。


“年份酒”是国内白酒企业普遍采用的差异化营销策略,有统计表明,国内销售额排名前100的酒企超过六成都推出了年份酒。作为一个投资品种,“年份酒”因其高保值的特点,也备受一些投资者的青睐。


但在利益的驱动下,不少酒企趁机打擦边球,使得“年份酒”市场愈发混乱,四川一知名酒企的老员工近日就向媒体表示,一吨新酒加一勺老酒就成了“30年陈酿”。这一行业潜规一经媒体披露,引起轩然大波。


相对于其他酒企而言,茅台还算相对规范一些。按照茅台的对外承诺,其“年份酒”使用“不低于15年基酒”进行勾兑。但是,“不低于15年基酒”勾兑之后,却可以打上30年、50年乃至80年的标签,同样有误导消费者的嫌疑。消费者买的是“年份”,你却说卖的是“口感”,无论如何都说不过去。


“年份酒”沦为了企业自导自演,自说自话,背后是行业标准的长期缺失。公开信息显示,早在2006年开始,中国酒业协会就开始提出建立年份酒行业标准,但历经十多年时间,这套行业标准始终难以“落地”。去年曾有消息说,首份白酒年份酒行业标准将在年内出炉,结果至今也没下文。


如果追根溯源的话,年份酒概念最早流行于国外,是对葡萄酒、白兰地、威士忌等酒类的等级概念。在许多国家,年份酒有着极为明晰的标准。


以法国的科涅克白兰地酒为例,按照法国相关标准,它有三个等级。第一是V·S(Very Superior),又称三星白兰地,只需要18个月的酒龄。第二是V·S·O·P(Very Superior Old Pale),属于中档干邑白兰地。至少需要4年半的酒龄。第三是Luxury Cognac,属于精品干邑,至少需要6年半的酒龄。


这三种酒,除了第一种一般不存在勾兑,第二种和第三种,往往会加入其他年份的陈酿干邑白兰地原酒,以改善酒的品质,提升酒的风味。


这一做法,几乎是和茅台等国内白酒一模一样。但这里要划重点的是,法国的标准虽然允许白兰地酒可用不同年份的酒进行勾兑,但同时也规定,一旦勾兑之后,只能按照最低酒龄来分级。也就是说,如5年酒龄的白兰地混入15年酒龄的白兰地,对外的标注只能是“5年”,而不是“15年”。


如果按法国的标准来衡量茅台等国产白酒,国内酒企的做法未免太不厚道。在国外,“年份酒”不是营销的噱头,而是一个透明和成熟的白酒分级规则。可在中国,一吨新酒加一勺老酒就摇身一变,成了“30年陈酿”,夸大其词,偷奸耍滑成了行业潜规则,这一做法侵害了消费者的权利,让酒企攫取了不当暴利。


年份酒乱象丛生,行业标准也该“落地”了。一个攸关行业规范和声誉的标准,不能再无限期地讨论下去,如果为了保护某些酒企的既得利益,继续拖延标准的出台,那么伤害的将是整个行业的长远利益。从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利益的角度考虑,将“混合之后只能按照最低酒龄来分级”这一国际通行规则写入国标,恐怕也是必不可少的。



    ※ 编辑|沈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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