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公安部介入“鲍毓明案”,当有一锤定音
评论君说
最高检、公安部介入督导此案,以厘清事实、分辨是非:是合法的“忘年恋”,还是利用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滥用事实上的监护实施的性侵?
针对鲍毓明涉性侵一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已派出联合督导组赴山东,对该案办理工作进行督导。“国家级”司法机关直接介入此案,有助于案情的真相厘清,形成明确的司法定性,在众声喧哗中做到一锤定音。
应该说本案有一定的复杂性,所以案件从去年4月第一次立案,再到撤案,再到去年10月第二次立案,至今过了半年也没有实质性进展。
之前,不同媒体的侧重点不同的报道,已经让舆论场里炒成了一锅粥。有媒体拿出了鲍毓明提供材料,包括他和女生的聊天截屏等内容,给人感觉,这是一个40多岁的律师和刚满14周岁的女孩之间发生的畸形“恋爱关系”,发生性关系是出于“自愿”。也有舆论认为,这是一名资深律师利用被害少女的无知、自己的知识、财力优势实施的诱奸。
报道已经很多了,口水已经很多了,证据也已经很多了,关键是如何将这些零碎的事实归纳成有效的证据链,从而对整个事件形成精准的、不枉不纵的法律定性,既要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又要避免公民受到冤枉。
鉴于这起案件中“养女”的暧昧身份,以及嫌疑人可能利用其资深法律人的职业素养,逃避法律打击,基层办案人员可能对此案的定性莫衷一是,此时需要由作为国家最高法律监督机关的——最高检,以及公安部直接介入督导此案,调取、审核一手证据,以厘清事实、分辨是非,对案件做基本定性:是合法的“忘年恋”,还是利用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滥用事实上的监护实施的性侵?
还要进一步查明,之前烟台警方在办案过程中,有没有失职、不作为的地方?包括,之前让公众疑窦丛生的个别警察对于受害女生的敷衍、对鲍毓明轻佻举动的默许,都应该做出全面调查:当中到底有没有徇私枉法,敷衍渎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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