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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血者用血,何时“直接减免”全覆盖?

李国炜 澎湃新闻评论 2021-01-29


评论君说

     步子小了一些,直接减免仅仅局限于献血者本人的费用 ,而不涉及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的费用。



作者 |李国炜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十字会总会等机关公布了《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世界献血者日宣传活动的通知》,虽然这份通知名义上是有关“献血日宣传”,但宣布了一个大政策——“开展互联网+无偿献血服务”,启用全国统一的电子献血证,全面实现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


这意味着,之前饱受诟病献血者用血的“报销”机制要发生根本性转变。


临床用血费用减免,是《献血法》给予无偿献血者,以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的褒奖。但在信息化技术尚不发达的年代,这种人性化的制度在实施过程中,有着许多的麻烦和困难。临床用血费用的减免采用“先交费,后报销”的方式,即,需要先行垫付临床用血费用,然后拿着证明献血、用血的证明材料及费用凭证等到献血地职能机构报销,手续繁琐,办理周期长。一些献血者因“报销难”而无奈选择放弃办理费用减免。


所以,通过“互联网+无偿献血服务”,“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直接减免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是一项深得人心的好举措。


但仔细阅读通知,我们会发现这次改革举措还是步子小了一些,直接减免仅仅局限于献血者本人的费用 ,而不涉及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的费用。政策缘何有所“保留”呢?


《献血法》第14条规定: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临床用血费用;而关于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减免费用”,则授权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作出规定。一个是“免交”,一个是“可以减免”,形成了两档政策差别。


而各个省份对此在献血量、用血量、时限等维度做了不同的规定。浙江省规定:“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五年内按照不超过献血量的两倍免交临床用血费用,五年后免交与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北京市规定:“献血者的配偶、直系亲属自献血者献血之日起十年内可以免费使用献血量等量的血液。”广东省规定:“无偿献血者献血累计600至1000毫升(含1000毫升)的,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合计不超过献血总量2倍范围的,免交前项规定的费用;无偿献血者献血累计超过1000毫升的,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免交前项规定的费用。”


显然,针对无偿献血者的配偶、直系亲属扔减免规则各地是“各自为政”,而标准化恰是信息技术的重要原则。所以,“各自为政”的减免政策是“堵点”。


同时,这种“各自为政”的减免政策除了会让无偿献血者产生“一样的血,换个地方就不认了”的质疑,同时也要求作为献血主力的流动献血者(大学生、农民工、解放军官兵)掌握各地的不同标准。


更为深层次的问题是确定这种偿还标准的政策制定者多是出于“别的省、市能做到,我们也行”、“加大减免标准,会出现良性循环”的主观判断,而非基于科学、严谨的调查和测算。


如此看来,尽快以科学严谨统计调查为基础对“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减免标准”作出全国统一的规定,打通“堵点”,让数据多跑路,献血者少跑腿,早日实现“直接减免”无死角全覆盖。














































































































    ※ 编辑|沈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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