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次性塑料吸管,监管就要“零容忍”
评论君说
在经过近半年的调整适应期后,各地商家应有守法自觉,不向顾客提供一次性塑料吸管。
作者 | 毕舸
还在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的商家被罚了,这也是“禁管令”后的全国首案。
近日,上海闵行区市场监管局发现一家面包店免费向消费者提供的一次性塑料吸管,其材质为PP(即聚丙烯),属于不可降解的塑料制品。该面包店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故而被处罚金1万元。
《固废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未遵守国家有关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规定,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可见,此次处罚是采用了“下限”,更多是警示作用。但违法必究,体现了法律的刚性和威严。
一次性塑料吸管看似普通而微小,但对环境的危害性却不可小觑。出于耐热抗高温的需要,塑料吸管主要是由聚丙烯材料制成,化学稳定性强,极难自然降解,也就成为污染环境的“顽固分子”。
同时,一次性塑料吸管的危害性之前不为人所重视,又是餐饮行业的常用制品,长期以来消耗量巨大,对环境带来更为严重的负面后果。
就此,禁用一次性塑料吸管已成为很多国家的环保共识。欧盟立法规定,从2021年起在欧盟所有成员国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餐具、棉签、吸管等一次性塑料制品,改由纸、秸秆或可重复使用的硬塑料替代。美国西雅图宣布禁用塑料吸管,违反规定将面临250美元的罚款。
在我国,2020年年初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规定,到2020年底,全国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2020年9月1日起,新修订的《固废法》正式施行,明确规定“国家依法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
在经过近半年的调整适应期后,各地商家应有充分的守法自觉,在日常经营中严格遵行“禁管令”,不向顾客提供一次性塑料吸管。
如果确有需要,商家提供符合环保标准的替代品给顾客,是可行的。据媒体调查,目前,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主要替代产品包括聚乳酸(PLA)、纸等材质制成的可降解吸管,竹木、不锈钢等材质制成的可循环使用吸管。但由于其成本是一次性塑料吸管的3到5倍,一些中小商家选用的积极性不高。
就此,有关部门应该行动起来。一方面要加大常态化监管,对高频次使用吸管的餐饮等行业定期抽查,发现商家违规使用即依法惩处,确保管理“零容忍”;另一方面要推动吸管上游产业链的升级,通过政策引导,淘汰继续生产一次性塑料吸管的落后企业,鼓励更多企业通过创新,推出高性价比的替代产品。如此双管齐下,方能让一次性塑料吸管尽快“退市”。
※ 编辑|甘琼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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