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打疫苗将影响出行?“自愿接种”原则不可废
评论君说
鼓励、奖励式的办法可以有,限制、禁止性措施则应当审慎,能不出台就不出台。
我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遵循“知情、同意、自愿”的基本原则。但是近期,一些地方发布通知,未接种新冠疫苗(禁忌症者除外)不许进入超市、医院、车站等重点公共场所,引发公众热议。
尽快接种疫苗,是对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负责。但应该接种、鼓励接种,不等于强制或变相强制要求接种。必须要区分“不愿接种”与“不能接种”的情形,不能“一刀切”,更不能为了完成疫苗接种任务搞攀比或乱作为。
早有疾控专家表示,并不是所有人都适合接种新冠疫苗。自身有疾病以及存在疫苗过敏的人群,自然不用接种。一些群众“应接”但因各种原因“未接”,或仍在观望的,也应该理解、尊重。
今年4月11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就明确指出,要坚持“应接尽接”和自愿原则相结合,引导并鼓励群众积极接种、主动接种。这一原则和基调,到目前还没有证据表明已经改变。针对个别地方接种工作中出现的简单化,甚至“一刀切”的情况,国家卫健委还两次表态:必须坚决予以纠正。
应该指出,“应接尽接”与自愿原则并不是对立的,而是相互补益、共同促进的。“应接尽接”要求的是广泛性,自愿原则体现的是对不同个体的尊重、对特殊情况的科学态度。惟有协调好二者,才能构建起强大的防疫体系。
疫苗接种工作,与疫情防控工作一样,对基层治理能力也是一场大考。要充分认识到,任何“一刀切”思维和激进的举措都是鲁莽的、不可取的;既要落实“应接尽接”,也要充分考虑到个体的健康状况、接种意愿,充分告知、广泛动员,以尊重赢得群众的支持和配合。
在这一过程中,鼓励、奖励式的办法可以有,限制、禁止性措施则应当审慎,能不出台就不出台。像限制未接种人员出行这种规定,已经与“自愿原则”有所抵牾,即便“有禁忌症者除外”,也会为部分民众带来心理上的疑虑和生活上的不便。
“疫去如抽丝”,接种疫苗仍是当务之急。总体而言,我国民众接种疫苗的热情十分高涨,目前全国新冠疫苗接种超13亿剂次,“免疫长城”构建更进一步。这一成绩,显示出广大民众对国产疫苗的信心和信任,疫苗对于疫情防控的重要作用正不断强化。
疫苗接种是科学,“应接尽接”与自愿原则,都是为了民众的健康。牢记这一点,才能让疫苗接种工作科学有序推进。
※ 编辑|甘琼芳
※ 澎湃评论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