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问责机制,防范金融风险于未然|澎湃社论
一系列的监管举措和信号都已经明确:金融领域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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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政治局5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加快崛起的若干政策措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问责规定(试行)》。会议指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事关国家安全、发展全局、人民财产安全,是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跨越的重大关口”,未来要“进一步压实金融领域相关管理部门、金融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的责任”,落实好全面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高质量发展各项任务。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其影响绝不仅仅止于银行和股票市场,而是关系到从房地产、地方政府债务到地方中小银行金融机构等多个重要领域。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这些领域影响日益广泛,从居民资产负债表到地方债务风险等等,已经是宏观调控中的重要命题。
值得注意的是,当前的金融风险与房地产风险、地方债务风险相互交织、密切关联,风险隐蔽性、突发性、传染性强。这也意味着这是一个系统性和专业性都极强的领域,因此也更加需要决策层的顶层制度设计来“拍板落槌”。
事实上,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是近几年中央一直强调和推进的重点工作。早在2021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就提到“健全金融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制度体系”。这次是由政治局会议审议了金融风险的问责规定,这也进一步提示金融风险防范已经不仅仅是专业领域的政策调整,而是牵一发而可能动全身的关键所在。
由于金融风险往往涉及多个行业、领域,这也导致了权责的不明晰、不匹配,其中很多模糊地带,稍有不慎就可能成为风险敞口。因此,只有提前压实责任,才能最大限度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于未然。
在经济增长不确定性仍然较强的情况下,通过完善问责机制建设来防范和化解风险传递,是最有效也最具实际操作性的选择。金融监管要敢于较真碰硬,敢管敢严、真管真严,问责机制的建立,能够帮助推动金融监管真正做到“长牙带刺”、有棱有角。
也正是因为金融风险事关全局,在顶层设计之外,还需要有更多的细节制度配套来完善落实。金融的安全靠制度,活力则在市场,秩序的建立则需要有赖法治的推进。近期,自2022年就启动金融稳定法立法进程又有了新进展,在不久之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中就已经明确,《金融稳定法》的继续审议时间为6月。
一系列的监管举措和信号都已经明确:金融领域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解决金融发展的风险和难题,恰恰也是金融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契机,可以预期的是,未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框架也将会是大势所趋。
编辑|沈彬
排版|甘琼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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