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列表对比:关于对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被终止的民办学校如何组织清算问题的批复(2020修正)

诉讼攻略 2022-10-05

谢栋 I 整理
最高人民法院 I 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

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被终止的民办学校如何组织清算问题的批复》
将正文第二段修改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条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被终止,当事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清算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人民法院组织民办学校破产清算,参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的顺序清偿。”




·END·

诉讼攻略

诉讼是心智的博弈

微信号:诉讼攻略


往期回顾

1. 新旧对照 列表对比:最高法院已修改27件民事类司法解释汇编
2. 新旧对照 列表对比:最高法院已修改19件民事诉讼类司法解释汇编
3. 新旧对照 列表对比:最高法院已修改18件执行类司法解释汇编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