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执业药师全程最新攻略!13项重点、4项必知
来源:连锁药店 整理人:凉生
根据各地执业药师报名通知,今年全国各省市执业药师报名都会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不过每个地方出来的报名时间都不一样,还有现场审核的时间也不一样。面对很多新手,一脸迷茫,不知所措。今天小编从零开始教您!
一般为每年的6至8月份。
3、报考条件你符合2016年“执业药师”报考条件吗?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报考条件: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免试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关于执业药师免试条件及科目见下表:
药学 | |
具备条件 | 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药学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
免试科目 | 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 |
考试科目 | 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
中药学 | |
具备条件 | 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中药学徒或中药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取得中药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
免试科目 |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
考试科目 | 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
注:2016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条件基本已经和以前一样,
2009年之前(含2009年)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中专毕业;
2011年之前(含2011年)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大专毕业;
2013年之前(含2013年)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本科毕业;
2015年之前(含2015年)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双学士、 研究生、硕士学位毕业可报考2016年执业药师!
由考生用本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进行登录,同意相关协议,进入报名系统,正确填写《考试申报表》中的各项信息,首次报名的考生必须将电子照片正确发送至《考试申报表》中的照片位置,非首次报名的考生不需要上传照片,此时可看到完整的《考试申报表》。
1、市人才考评中心开通了银联网上缴费系统,考生须事先开通银行卡网上银行业务。
2、非首次报名的考生,填写报名信息后即可登录缴费界面进行缴费。
3、首次报名的考生,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后即可打印《考试申报表》,按照考试报名要求需要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必须加盖单位、区县局(集团公司)人事(职称)部门印章后,按规定时间、地点办理现场资格审核手续。《考试申报表》打印请统一使用A4纸从网上直接打印,《考试申报表》上必须有本人照片(下载打印的,不是粘贴的照片)和完整清晰的条形码(在《考试申报表》上方),并在指定位置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确认。现场资格审核合格并经过条形码扫描确认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上网登录缴费界面进行缴费(不在现场缴费)。
4、考生网上报名时,须确认网上缴费成功后,报名方为有效,否则报名无效。
5、已在网上成功缴费的考生,如需领取发票,可凭下载的考生本人的《考试申报表》和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领取发票。
网上成功报名缴费的考生请于规定日期在网上使用A4纸下载打印自己的准考证,并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的考点校、考场参加考试。
具体科目及时间安排如下:
2016年10月15日:上午 09:00 - 11:30
考试科目: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2016年10月15日:下午 14:00 - 16:30
考试科目: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2016年10月16日:上午 09:00 - 11:30
考试科目:药事管理与法规
2016年10月16日:下午 14:00 - 16:30
考试科目: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类、中药学类共考科目)
药学专业知识(一)
药学专业知识(二)
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
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类、中药学类共考科目)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各科单独考试,单独计分,2015年执业药师每科试卷满分为120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具备免试资格者,可免考中药学/药学专业知识(一)和中药学/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需参加中药学/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和药事管理与法规两个科目的考试。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上述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2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2个科目的考试。
条件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条件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釆用笔试、闭卷考试形式。试题类型全部为标准化客观题,应考人员在备选项中选择正确的、符合题意的答案,填写在专门设计的答题卡上。
各科目釆取单独考试、单独计分的考试形式。每科试卷有 120 题,满分为 120 分。题型包括 A型题(最佳选择题)、B 型题(配伍选择题)、C 型题(综合分析选择题)和 X 型题(多项选择题)。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中药学类或药学类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1、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可登录网站查询考试成绩。
2、考试成绩合格考生办理合格证事宜,请考生按人事考试网公布的通知要求办理。
3、考试合格分数线公布后,如考生对本人考试结果有疑问,可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在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一个月内到市人才考评中心办理查询登记(逾期将不再受理考试成绩核查)。成绩核查范围:除由国家负责评阅的试卷客观题部分外,均可核查。
【 附 】
目前全国差不多三份之二的省份都已经拿到了2015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拿去注册时发现填写注册表需要写上资格证号!翻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就不知道哪一个是资格证号了,因为在资格证号里有两串数字,一个是翻开的第一页中的编号,及再翻一页的管理号!
见下图:
上图中第一页的编号才是执业药师资格证号哦!现在的执业药师证号前面ZY代表是药学,ZZ代表的是中药学!
选择级别、专业和科目:注意级别02免二科是给免考的人选择!如果你没有免考你今年只考两科,还是选择考全科!千万不要选择免二科!如果你今年只想考二科,也是选择"04考全科",再选择你要考的专业中药或西药!
注意:去年考过的同学确定自己去年过了哪几科,再选择你去年没有通过的科目,千万不要报错。前两天碰到一个同学一直以为自己药一没过,结果是药二没过!
选择审核点:这个简单,只要你上面选择了地市,这个地市的现场审核地点马上就出来,还有时间提醒!
报名条件:你属于大专就选五年、中专就七年等
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已经不能修改,所以第一步注册时一定要填写正确!
性别、出年生日、民族、地区都是自动输入
政治面貌、毕业学校、毕业日期、学历这些就不提醒了
毕业专业名称:即毕业证上所写名称
所学专业:医护相关专业就填写与报考相近等
工作单位:即要在你报名表盖章的单位,最好有药学相关岗位!如果去年用的另一单位,今年换单位了,那就用现在的单位进行报名!
单位类型:药厂即生产、医药公司即批发、药店即零售、医院即卫生机构
单位所在地:查看单位注册地
单位性质:事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机关(卫生药监等部门) 企业(药厂、医药公司等) 其他
单位代码:无*可以不用填写,不用纠结。
工作年限:你药学工作了多少年,一定要达到报名时限!
专业技术职务:如果不免考,建议选择无。
专业年限:你药学工作了多少年,建议和上面工作年限一样。
专业职称:如果不免考,建议选择无职称。专业职称里面有 无职称 员级 助理级 中级 高级 ,第一次报名的朋友,不管你有没有初级师之类的职称,建议直接填 写无职称,这个什么职称,只能免考有用。
注意所在省首次或非首次报名是不是要现场审核,有的省首次报名都不需要现场审核的。那么等你考取了执业药师,领证的时候会审核你的相关信息是否正确,有的非首次报名也要审核,注意仔细阅读报名文件!
注意上传照片格式、大小,注意留存原版电子照片,因为有的省份领取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要求是同报名是同张照片!
工作证明有两种(参考如下)
一种是非省人事考试网提供的,有的只需要单位在报名表上盖上就行,有的需要你自己另附一张,一般只需写上我单位XX同志从事XX专业工作已满XX年,同意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考试,单位盖章即可。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釆用标准化客观性试题。试题由两部分组成:一为题干,设定问题背景;二为选项,即备选答案。考生在设定的备选答案中选择正确的、符合题意的答案,不需作解释和论述。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试题分 A型题(最佳选择题)、B 型题(配伍选择题)、C 型题(综合分析选择题)和 X 型题(多项选择题)四种题型。
现举例说明如下。
A型题指最佳选择题。题干在前,选项在后。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每道题的备选项为四个,其他科目每道题的备选项为五个。每道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佳答案。应试人员应将答案选择出来并按要求在答题卡相应位置填涂,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试题举例:
1.既祛风通络,又凉血消肿的药是
A.海风藤
B.雷公藤
C.络石藤 药圈会员整理
D.青风藤
E.鸡血藤
答案:【C】
2.下列情形应按劣药论处的是
A.以淀粉充当原料药
B.药品 Viagra(商品名)没有任何中文标识
C.在生产的朱砂安神丸中擅自添加化学药品地西泮
D.将原有效期至 2010 年 10 月更改为 2011 年 10 月
答案:【E】
配伍选择题是一组试题〔2-4
题)共用一组备选项。备选项在前,题干在后。药事管理与法规目每组备选项为四个,其他科目每组备选项为五个。备选项可重复选用,也可不选用。每道题只有一个最佳答案。应试人员应将答案选择出来并按要求在答题卡相应位置填涂,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试题举例:
【4-6】
A.杀虫消积
B.杀虫疗癣
C.杀虫活血
D.杀虫止血
E.杀虫涩肠
4.槟榔的功效是
5.苦楝皮的功效是
6.使君子的功效是
答案:
4.【A】 5.【B】 6.【A】
综合分析选择题包括一个试题背景信息和一组试题(2-5题)。这一组试题是基于一个临床情景、病例、实例或者案例的背景信息逐题展开,每道题都有其独立的备
选项。题干在前,备选项在后。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每一组备选项为四个,其他科目每一组备选项为五个。每道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佳答案。应试人员应将答
案选择出来并按要求在答题卡相应位置填涂,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试题举例:
【14-16】
患者,男,42 岁,自诉近日因未关空调而致感冒,晨起即头痛昏重,胸膈痞闷,脘腹胀痛,呕吐泄泻。同时舌苔白腻,口黏不欲饮食。中医辨证论治之后处方藿香正气水。
14.藿香正气水的主治病证是:
A.外感风寒,内伤食积
B.外感风热,内伤湿滞
C.外感风寒,内伤湿滞
D.外感风寒,内有湿热
E.外感风热,内有痰热
15.藿香正气水的功能是:
A.解表散寒,祛风胜湿
B.发散风寒,解热止痛
C.疏风散寒,解表清热
D.发汗解表,祛风散寒
E.解表化湿,理气和中
16.如果患者为高空作业者,曾有过乙醇过敏史,对其合理用药指导意见或者解释存在错误的是
A.藿香正气水含乙醇,不适用于从事高空作业者
B.藿香正气水含乙醇,乙醇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C.服用藿香正气水后不宜直接驾驶车辆工作或者外出
D.建议换为藿香正气软胶囊,软胶囊釆用新剂型,不含乙醇且药效更加峻猛
E.建议换为藿香正气口服液,口服液辅料为聚山梨酯-80、桂皮油,不含乙醇
答案:
14.【B】
15.【E】
16.【D】
多项选择题由一个题干和备选项组成。题干在前,备选项在后。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每道题的备选项为四个,其他科目每道题的备选项为五个。每道题备选项中至少有二个正确答案,应试人员应从备选项中选出正确答案,并按要求在答题卡相应位置填涂,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试题举例:
23.患者男,50 岁,卒然腹中绞痛,欲吐不得吐,欲泻不得泻,烦躁闷乱,甚则面色清惨,四肢厥冷,头汗出,脉沉伏,治宜选用的成药有
A.玉枢散
B.行军散
C.红灵散
D.紫金锭
E.藿香正气散
答案:23.【A】【B】【C】【D】【E】
24.患者男,62 岁,既往有痛风、前列腺增生史。近期因头昏、心悸等症状就诊 ,检查血压为 160/100mmHg.需用抗高血压药物进行治疗,下列药物中不宜推荐使用的有
A.卡托普利
B.氢氯噻嗪
C.氨氯地平
D.多沙唑嗪
E.吲达帕胺答案:
24.【B】【E】
2012年9月—现在 | 1998年7月—2012年9月 | ||
专业代码 | 学科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学科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 |
07学科门类:理学 | 07学科门类:理学 | ||
0703 | 化学类 | 0703 | 化学类 |
070301 | 化学 | 070301 | 化学 |
070302 | 应用化学(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 070302 | 应用化学 |
070303T | 化学生物学 | 070303W | 化学生物学 |
070304T | 分子科学与工程 | 070304W | 分子科学与工程 |
071 | 生物科学类 | 070 | 生物科学类 |
071001 | 生物科学 | 070401 | 生物科学 |
070407W |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 ||
070411S | 生物资源科学 | ||
070412S | 生物安全 | ||
070405W | 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部分) | ||
071002 | 生物技术(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 070402 | 生物技术 |
070405W | 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部分) | ||
071003 | 生物信息学(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 070403W | 生物信息学 |
070404W | 生物信息技术 | ||
070408W | 医学信息学 | ||
08学科门类:工学 | 08学科门类:工学 | ||
0813 | 化工与制药类 | 0811 | 化工与制药类 |
081301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081101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081103W | 化工与制药(部分) | ||
081302 | 制药工程 | 081102 | 制药工程 |
081103W | 化工与制药(部分) | ||
081305T |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 | 081104S |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 |
0826 | 生物医学工程类 | 0806 | 电气信息类(部分) |
082601 | 生物医学工程(注:可授工学或理学学士学位) | 080607 | 生物医学工程 |
080626S | 医疗器械工程 | ||
0830 | 生物工程类 | 0818 | 生物工程类 |
083001 | 生物工程 | 081801 | 生物工程 |
081906W | 生物系统工程 | ||
081410S | 轻工生物技术 | ||
083002T | 生物制药 | 081107S | 生物制药 |
10学科门类:医学 | 10学科门类:医学 | ||
1001 | 基础医学类 | 1001 | 基础医学类 |
100101K | 基础医学 | 100101* | 基础医学 |
1002 | 临床医学类 | 1003 | 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部分) |
100201K | 临床医学 | 100301 | 临床医学 |
100202TK | 麻醉学 | 100302* | 麻醉学 |
100203TK | 医学影像学 | 100303* | 医学影像学 |
100204TK | 眼视光医学 | 100306W | 眼视光学(部分) |
100205TK | 精神医学 | 100308W | 精神医学 |
100206TK | 放射医学 | 100305W | 放射医学 |
1003 | 口腔医学类 | 1004 | 口腔医学类 |
100301K | 口腔医学 | 100401 | 口腔医学 |
1004 |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 | 1002 | 预防医学类 |
100401K | 预防医学 | 100201 | 预防医学 |
100402 | 食品卫生与营养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 100204S | 营养学 |
040332W | 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部分) | ||
100403TK | 妇幼保健医学 | 100203S | 妇幼保健医学 |
100404TK | 卫生监督 | 100206S | 卫生监督 |
100405TK | 全球健康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 100205S | 全球健康学 |
1005 | 中医学类 | 1005 | 中医学类(部分) |
100501K | 中医学 | 100501 | 中医学 |
100502K | 针灸推拿学 | 100502 | 针灸推拿学 |
100503K | 藏医学 | 100504 | 藏医学 |
100504K | 蒙医学 | 100503 | 蒙医学 |
100505K | 维医学 | 100506W | 维医学 |
100506K | 壮医学 | 100507S | 壮医学 |
100507K | 哈医学 | 100508S | 哈医学 |
1006 | 中西医结合类 | 1005 | 中医学类(部分) |
100601K | 中西医临床医学 | 100505W | 中西医临床医学 |
1007 | 药学类 | 1008 | 药学类(部分) |
100701 | 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 100801 | 药学 |
100807W | 应用药学 | ||
100702 | 药物制剂(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 100803 | 药物制剂 |
100703TK | 临床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 100808S | 临床药学 |
100704T | 药事管理(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 100810S | 药事管理 |
100705T | 药物分析(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 100812S | 药物分析 |
100706T | 药物化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 100813S | 药物化学 |
100707T | 海洋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 100809S | 海洋药学 |
1008 | 中药学类 | 1008 | 药学类(部分) |
100801 | 中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 100802 | 中药学 |
100802 | 中药资源与开发(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 100806W | 中药资源与开发 |
100803T | 藏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 100805W | 藏药学 |
100804T | 蒙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 100811W | 蒙药学 |
100805T | 中药制药(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 100814S | 中药制药 |
100806T |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 100804W |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 |
1009 | 法医学类 | 1006 | 法医学类 |
100901K | 法医学 | 100601* | 法医学 |
1010 | 医学技术类 | 1003 | 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部分) |
101001 | 医学检验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 100304* | 医学检验 |
101002 | 医学实验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 100311W | 医学实验学 |
100309W | 医学技术 | ||
100312S | 医学美容技术 | ||
101003 | 医学影像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 100303* | 医学影像学 |
080629S | 医学影像工程 | ||
101004 | 眼视光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 100306W | 眼视光学(部分) |
101005 | 康复治疗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 100307W | 康复治疗学 |
101006 | 口腔医学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 100402W | 口腔修复工艺学 |
101007 | 卫生检验与检疫(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 100202S | 卫生检验 |
1011 | 护理学类 | 1007 | 护理学类 |
101101 | 护理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 100701 | 护理学 |
注:
a.目录源于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
b.1998年之前的专业名称可以参照教育部发布的相关专业目录来执行。
分类代码 | 专业大类、专业类、专业名称 |
53 | 生化与药品大类 |
5301 | 生物技术类 |
530101 | 生物技术及应用 |
530102 | 生物实验技术 |
530103 | 生物化工工艺 |
530104 | 微生物技术及应用 |
5302 | 化工技术类 |
530201 | 应用化工技术 |
530202 | 有机化工生产技术 |
530205 | 精细化学品生产技术 |
530208 | 工业分析与检验 |
5303 | 制药技术类 |
530301 | 生化制药技术 |
530302 | 生物制药技术 |
530303 | 化学制药技术 |
530304 | 中药制药技术 |
530305 | 药物制剂技术 |
530306 | 药物分析技术 |
5304 | 食品药品管理类 |
530401 |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
530402 | 药品质量检测技术 |
530403 | 药品经营与管理 |
530404 | 保健品开发与管理 |
63 | 医药卫生大类 |
6301 | 临床医学类 |
630101 | 临床医学 |
630102 | 口腔医学 |
630103 | 中医学 |
630104 | 蒙医学 |
630105 | 藏医学 |
630106 | 维医学 |
630107 | 中西医结合 |
630108 | 针灸推拿 |
630109 | 中医骨伤 |
6302 | 护理类 |
630201 | 护理 |
6303 | 药学类 |
630301 | 药学 |
630302 | 中药 |
6304 | 医学技术类 |
630401 | 医学检验技术 |
630402 | 医学生物技术 |
630403 | 医学影像技术 |
630404 | 眼视光技术 |
630405 | 康复治疗技术 |
630406 | 口腔医学技术 |
630407 | 医学营养 |
630408 | 医疗美容技术 |
630409 | 呼吸治疗技术 |
630410 | 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 |
注:
a.目录源于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教高〔2004〕3号)。
b.2004年之前的专科专业目录可以参照教育部当时发布的相关专业目录来执行。
2010年—现在的专业代码及专业名称 | 2010年之前的专业编码及专业名称 | |||
专业类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原专业编码 | 原专业名称 |
10医药卫生类 | 100100 | 护理 | 0801 | 护理 |
100300 | 农村医学 | 新增专业 | ||
101100 | 药剂 | 0813 | 药剂 | |
101200 | 中医护理 | 0816 | 中医护理 | |
101300 | 中医 | 0814 | 中医 | |
0815 | 中医骨伤 | |||
101400 | 藏医医疗与藏药 | 0820 | 藏医医疗 | |
101500 | 维医医疗与维药 | 0821 | 维医医疗 | |
101600 | 蒙医医疗与蒙药 | 0822 | 蒙医医疗及蒙药 | |
101700 | 中医康复保健 | 0819 | 中医康复保健 | |
101800 | 中药 | 0817 | 中药 | |
101900 | 中药制药 | 0818 | 中药制药 | |
102000 | 制药技术 | 新增专业 | ||
102100 | 生物技术制药 | 新增专业 | ||
102200 | 药品食品检验 | 新增专业 |
注:
a.目录源于教育部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教职成〔2010〕4号)。
b.2010年之前的中专专业目录可以参照教育部及各省市当时发布的相关专业目录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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