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季求职误入陷阱?这些虚假招聘不得不防!
这些“演绎逼真”的企业,你心动了吗?
这个夏天,在800多万名学子迎来毕业季的同时,也是骗子们出没于招聘市场的“活跃季”,许多不法分子借机通过校招、网招骗人骗财。
在寻找工作的过程中,不少大学生都遭遇过求职陷阱,甚至有求职者在受骗后引发了命案。2017年5月,大学毕业生李文星通过BOSS直聘投发简历,被传销人员诱骗至天津静海,之后被发现溺亡,在当时引发了较大的舆论关注。
面对“琳琅满目”的招聘信息,即将步入职场的小白们不免会看花了眼,期望尽快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岗位。殊不知,在一些看似待遇很好的招聘企业背后,等待你的或许是一场精心策划的骗局。
以“闭卷”笔试之名盗窃应聘者财物
在接到面试机会时,毕业生多表现的青涩、紧张,所有的心思都放在如何取得优异的面试表现上,忽视了对自身财产的保管。甚至会主动交上自己的“全部身家”。
“等我们反应过来时,那些人都不见了。”
据检察日报报道,小郑是重庆某大学的一名毕业生。毕业前期,小郑接到通知,参加某知名企业重庆分公司的面试,面试地点是九龙坡某酒店的会议室。据小郑透露,一起参加面试的还有30余人,都是当年毕业的大学生。
在面试现场,“招聘方”声称为防止泄露题目、个人信息和预防行贿,将求职者的手机、身份证、钱包等物品收走,然后让同学们在会议室里等待笔试。
当发现自己被骗时,对方已经“跑路”了。小郑说,“对方是大企业,而且又是在酒店的会议室,大家都对即将到来的面试紧张不已,根本想不到他们会是骗子。”而在学校就业办老师了解相关情况后向该企业打电话核实时,才发现该公司根本没有开展此次招聘活动。
重庆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官表示,正常的招聘一般都会通过学校或大型招聘网站发布,并有专职人员负责招聘工作。
在参加招聘面试前,应注意查看企业的营业执照、搜索企业官网发布的招聘通告、核对官方信息与面试的电话地址是否一致。面试过程中还应注意保管个人财物,尤其不能同意招聘单位扣押学生证、身份证、毕业证等重要证件。
培训?认证?押金?向你收取这些费用的都是骗子
除了以笔试为名将应聘者个人财务“暂收保管”之外,还有些招聘机构会以收取培训费、证件费、押金的名义向应聘者收取一定费用,毕业生小孙就曾被“入职收费”骗过。
“第一次被骗的时候我才上大二,我当时给北京的一家经纪公司投了简历,那个岗位主要是做产品模特和活动礼仪的。因为我是艺术生,有过这方面的兼职经验,网上查了一下觉得公司还算正规,就去面试了。”小孙告诉中新经纬,“他们在国贸建外SOHO租了办公区,办公环境很好,柜子上摆满了他们公司出活动的照片。”
据小孙介绍,这家公司承诺每位模特每周会被分配2-5场活动,每场酬劳在500元起,如果接到“大品牌”的活动,出场费可达上千元。但由于不具备出场的“模特资格”,每位新人入职前都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拍一些模特照片,申请“模特认证”。
“他们介绍的认证费有两种,500元和1000元的,不同的认证等级会影响到未来出场的活动级别(认证级别越高,出场酬劳越高)。他们还说,如果自己有好看的写真集也可以不用拍照,但还是要交认证费去认证(模特)资格。”她说
被“逼真的演绎”、精致的办公环境和丰厚的酬劳吸引,小孙在与对方聊了几句后,便对这家“正规”的公司深信不疑,毫不犹豫的缴纳了1000元“认证费”。该公司当日和小孙签订了一份“劳务合同”,并承诺资格证书和写真集办好后会与盖完章的劳务合同一起交给她,当天就可以安排活动,让她回去等候通知。
结果,返校后两周了也没有收到这家公司的通知,面试时留下的手机号也一直打不通,小孙便和同学一起来到这家公司,发现办公室大门紧闭,小孙才知道自己被骗了。由于没能保留关于这家公司的任何信息,报警后警察也表示无能为力,只能建议小孙去工商局举报。
“最近找实习的过程中,也遇到很多可疑的公司,都是打着高工资的旗号,让你交各种培训费、押金,还有公司会收几百元的‘出入证’费用。”小孙说,“有些公司仅仅看了简历,就会表达出各种夸赞,迫切的邀请你面试,之前boss直聘曝出的传销组织就是这种套路。”她说。
“狐假虎威”来招聘?小心被“表见代理”套路
近年来,我国服务外包产业步入“黄金发展期”。据中国证券报报道,2017年我国企业全年承接服务外包合同额12182.4亿元人民币,执行额8501.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6.8%和20.1%。
随着企业外包服务和劳务派遣现象的不断增多,一些外包企业为了吸引人才,开始打着“雇主”的旗号发布招聘信息。
▲某招聘平台发布的银行招聘信息
中新经纬搜索发现,很多以知名银行作“背书”的招聘单位,都具有“低门槛、高薪酬”的特点:最低学历低至大专,薪酬基本为8000元起,月薪过万的也不在少数。
然而,这些高薪酬的银行工作,真的门槛如此低吗?
证券日报曾报道,这些所谓“低门槛高薪”的银行招聘信息其实发布自“山寨版”银行,业务外包和劳务派遣已经喧宾夺主,而对此心知肚明的银行则踢起了“默契球”。
一位宣称招聘开发软件工程师的负责人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该公司仅仅是银行的业务外包方,招聘也是该公司独立进行的,而且与银行的外包合同也是一年一签。不过,“我们招聘的人员主要是在银行驻场服务的,因此我们发布的消息中强调了银行招聘,获聘人员的工作地点在银行,归银行管理,工资表是由银行做好的。”他说道。
另一位招聘负责人则称,“虽然员工入职后是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但是如果员工能升职为业务主任,就可以与银行旗下的公司签约。”
而上述报道中银行“默许”外包方门以银行名义发布招聘信息的行为,其实构成了民法中的“表见代理”。
“如果这些招聘长期以银行的名义进行,且银行对此也从未进行反驳或澄清,那么银行涉嫌构成表见代理。”一位熟悉合同法的资深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如是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下文称《民法总则》)规定:
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银行等名企与外包方之间只具有业务外包合同关系,而非委托代理关系,因此外包方以名企的名义进行招聘活动的行为,其实属于“无权代理”。然而,在名企的“默许”之下,虽然外包方没有代理权,但上述案例显然符合《民法总则》中规定的“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情况。
以为自己能进名企,其实只是和名企的外包方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这一事实在发布信息时并未向求职者们明确,仅仅是在面试环节才告知实际情况,其实是对毕业生求职的一种误导。
由于在缺乏求职经验的同时有迫切的渴望找到一份合适的工作,毕业生在应聘时往往会忽视一些关键的应聘细节,对招聘单位“听之信之”,最终造成人身、财产的损失。
因此在求职过程中,不仅要注意查询招聘单位的企业信息,在发现单位存在诈骗、传销行为时,还应主动向有关部门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编辑:张哲
部分内容引自:检察日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