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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观点丨周叶中: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
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
在第三届中国国家制度研究高峰论坛上的发言
武汉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
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主任
周叶中
党的二十大报告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进行专章论述、专门部署,强调“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制度、坚持厉行法治的决心和信心。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这个法度就是以党内法规为脊梁的党的制度。一、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过去很多学者在国家制度或者法学研究中,对党内法规现象关注不够、存在偏见和误解。事实上,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在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中极其重要,是呈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一张金色名片,也是“中国之治”的一个独特密码。首先,党内法规制度是我们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全面推进自我革命的制度保障。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经过不懈努力,党找到了自我革命这一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党的自我革命品格决定了党主要依靠党内法规而非国家法律从严管党治党。党内法规作为体现党的统一意志、规范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活动、依靠党的纪律保证实施的专门规章制度,高度凝结我们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勇于自我革命的理论创新和实践经验,具有强烈政治属性、鲜明价值导向、科学治理逻辑、统一规范功能、显著制度优势。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下,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全方位发展,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制度成就,已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党的建设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显著提高。截至2022年6月,全党现行有效党内法规共3718部,其中中央党内法规221部,中央纪委以及党中央有关部门制定的部委党内法规170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地方党内法规3327部。可以说,如此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体系,在世界上独一无二,充分彰显我们党作为世界第一大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所具有的大党气派、大党智慧、大党治理之道。其次,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是我国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度优势是一个国家、一个政党最大的优势。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命题,表明我们党高度重视国家制度的成熟和定型。国家治理体系是一个国家制度的集中体现,覆盖治国理政全过程和各方面。不同于西方国家从“国家——社会”关系范畴认识和把握政党,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在我国治理实践中具有举足轻重的特殊地位。这与其它政党、社会组织等具有本质上的区别。因此,我国国家治理体系既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领域的体制机制,也包括党的建设体制机制。而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作为党的治理体系的集中体现,无疑是国家治理体系中相对独立的重要组成部分。最后,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对国家治理体系具有重要引领和保障作用。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在党。这不仅深刻指出了党的建设在进行伟大斗争、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中的决定性作用,而且揭示了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以党的治理现代化引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独特逻辑。进一步说,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我国国家治理体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形成的,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而确保党的领导优势充分发挥,关键有赖于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发挥好党内法规在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保障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方面的重大作用。也就是说,我们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不仅旨在从严管党治党,巩固党的执政根基,也致力于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保障党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因此,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不仅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对国家治理体系其它部分乃至整体有着重要的引领和保障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研究中国的制度问题,无疑必须重视我国制度实践中独有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二、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和独特优势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由此必然衍生出“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这一重要命题。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既有各国法治现代化的共同特征,也有基于自己党情国情的中国特色。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就是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和独特优势是,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新形态。首先,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原创性内容。对马克思主义执政党而言,如何正确处理政治和法治、政党与政权、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等关系,是需要深入思考的重大问题,没有历史或者域外经验可供借鉴,只能结合我国党情国情自主探索和创新解决。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创造性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并将党内法规体系纳入法治体系之中。这不仅推动了党内法规由传统党建领域向法治领域延伸,而且全新构建起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相辅相成的“大法治”格局,进一步深化了我们党对党的建设规律、长期执政规律、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的认识。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并将其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指出:“要发挥依规治党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政治保障作用,形成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相辅相成的格局。”可以说,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是我们党结合我国法治实践作出的一项重要法治创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鲜明特色和突出优势,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原创性内容。其次,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是统筹解决大国治理和大党治理独有难题的根本制度方案。治理一个国家、一个政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我国是一个拥有14亿多人口、地域辽阔、民族众多、国情复杂的大国,我们党是一个拥有9600多万党员、490多万基层党组织的大党。要在这样的大国长期执政,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就必须保证国家统一、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其前提则是保证全党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一致。因此,以大党治理引领大国治理是我们党必须面对的特殊党情国情。而统筹解决大国治理和大党治理独有难题,从根本上要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只有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才能妥善解决既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又必须树立宪法法律权威这一独有难题,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以大党治理现代化引领大国治理现代化,从而高效实现“中国之治”。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实践充分证明,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是以“中国共产党之治”促进“中国之治”的一个独特密码。最后,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是我们党在借鉴人类政治文明成果基础上作出的突出贡献。法治和人治问题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各国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这在我国集中体现为党和法的关系问题。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曾从辩证法角度指出,“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伪命题, “权大还是法大”则是一个真问题,强调既要坚持党的领导,也要注重在法治轨道上行使权力。也就是说,我们党在根本立场上坚持厉行法治,着力将党和国家的一切权力都关进制度的笼子。在具体进路上,我们党为跳出历史周期率,探索和总结出外靠发展人民民主、接受人民监督,内靠全面从严治党、推进自我革命的“两个答案”。在制度轨道上统筹践行“两个答案”,必然要求我们党除坚持依法治国外,还必须坚持依规治党,推动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协调配合、相辅相成,由此创造性形成他律和自律相结合的约束机制,为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巩固党的长期执政地位提供充分制度保障。由此可以说,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不仅正确处理了权与法的关系,而且对党和法的关系作出符合实际、特色鲜明的制度安排。这是对西方国家“依法治党”模式的制度超越,丰富和发展了人类政治文明新形态。三、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引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和发展制度完备方能行之有矩。当前,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已经形成,正进入不断完善和发展的新阶段。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因此,在新的征程上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必须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第一,提高依规治党的政治站位。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不仅事关党的建设质量,而且事关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在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党的二十大报告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目标出发,提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坚持自我革命”“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等一系列新论断新命题。这要求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必须把牢政治方向,提高政治站位,扛起政治责任,增强依规治党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对标和服务党的中心工作和决策部署,着力发挥好党内法规在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保障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方面的重大作用,在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重大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更加充分的制度支撑。第二,强化党章的制度统领作用。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根本依据。党的二十大对党章作出适当修改,新增“不断健全党内法规体系”的规定,并将十九大以来我们党取得的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重要成果全面体现到党章中,及时推动党章与时俱进。在新征程上,必须强化党章的制度统领作用,把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同全面贯彻实施党章有机结合起来,以党章为根本,抓好建章立制工作,推动党章新思想新部署新要求进一步落细落实落地。第三,注重提升党内法规制定能力。当前“有规可依”的问题虽然已初步解决,但总体制度化水平并不高,仍面临很多不平衡不充分等制度短板和问题。究其根源在于党内法规制定能力亟待提升。党的二十大报告专章阐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发展路径和方法遵循,这为提升党内法规制定能力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引。也就是说,做好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必须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规治党的重要论述为根本指导,将马克思主义同党的建设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坚持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科学回应新时代和新实践对依规治党提出的重大课题。第四,深入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当前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已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人民群众对立规工作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明确强调,要搞好制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加快形成更加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必须坚持制定和实施协调进行。既立足当前也考虑长远,把中央要求、群众期盼、实践需要和新鲜经验结合起来,以深入识别党内法规制度需求引领制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推进不同位阶、不同领域、不同层面、不同类型、不同环节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促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和发展。第五,注重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一体建设。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未来五年要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明确强调,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加强党内法规学学科建设。这意味着,推动党内法规制度理论创新和体系完善,必须注重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出发,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全局高度,系统谋划和统筹实施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围绕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加强权力监督和制约、推进反腐败斗争等,加强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实现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相辅相成、有机统一。作者|周叶中
编辑|王斯禹
审核|陈泽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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