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国家制度研究院

其他

新闻动态 | 习近平法治思想高端论坛(2023年)在北京举行

习近平法治思想高端论坛(2023年)12月10日,习近平法治思想高端论坛(2023年)在北京举行,论坛主题为“习近平法治思想原创性、标识性概念研究”。本次论坛由习近平法治思想高校协同研究机制、浙江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教育部重大专项“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项目组联合主办。本次论坛开幕式由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重大专项召集人、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法学学部召集人张文显主持。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司长徐青森讲话。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其江,中国人民大学校长林尚立,浙江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黄先海致辞。
2023年12月11日
其他

【公告】习近平法治思想高端论坛(2023年)公告(第3号)

欢迎参加习近平法治思想高端论坛(2023年)【公告】习近平法治思想高端论坛(2023年)公告(第2号)【公告】习近平法治思想高端论坛(2023年)公告(第1号)学者观点
2023年12月9日
其他

邀请函 | 欢迎参加习近平法治思想高端论坛(2023年)

习近平法治思想高端论坛(2023年)将于12月10日上午8点半在北京友谊宾馆·友谊宫·聚贤厅举行。会议主题:习近平法治思想原创性、标识性概念研究。欢迎您参加!编辑|王斯禹审核|陈泽星往期推荐学者观点
2023年12月7日
其他

学者观点 | 侯万军 辛越优 马继伟:坚持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统筹推进

党的二十大报告深刻提出,教育、科技、人才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必须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经济靠科技,科技靠人才,人才靠教育。“教育发达—科技进步—经济振兴”是一个互为支撑、循序渐进的统一过程,其基础在于教育。实现高质量发展,教育、科技、人才可谓是“最大创新资源”。坚持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统筹推进,才能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一是增强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统筹推进的契合度。教育、科技、人才从来都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作为人类文明进程中最宝贵的资源,三者既同根同源,又同轨同向。教育的本质是培养人才,科技的本质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教育为科技进步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支撑,科技也为教育发展持续赋能。教育、科技、人才既有自身子系统,又属于共同大系统。立足于系统观念,既要从子系统看待教育、科技、人才各自的功能价值,也要从整体视角看待共同大系统的总价值,从系统最优解的理论视角界定和把握教育、科技、人才在不同场景下统筹推进的作用和规律,实现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统筹推进,从而产生全局性的战略价值,更好汇聚创新合力。从实践来看,有必要增强教育、科技、人才条块管理的互动性。如此方能有效避免创新资源配置的交叉重复。这需要打破行政壁垒,提高统筹层级,进行通盘谋划、一体部署,因地、因时、因需统筹配置资源,让教育、科技、人才实现相互辅助、有机统一。|
2023年12月6日
其他

新闻动态 | 黄先海教授接受《新闻联播》采访,谈谱写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新篇章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11月30日上午在上海主持召开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擘画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新蓝图。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指明方向、催人奋进,引发各方热烈反响。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栏目采访各界人士,于12月1日播出新闻报道《不断谱写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新篇章》。浙江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区域协调发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浙江大学国家制度研究院首席专家黄先海教授接受《新闻联播》采访,以专家视角谈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取得新的重大突破。黄先海教授表示,在这个重要的关键节点,习近平总书记再次亲自谋划、亲自部署,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新的战略指引,从而进一步增强长三角的发展新动能、国际竞争力。来源|新闻联播、浙江大学视频号、浙江大学区域协调发展研究中心公众号编辑|王斯禹审核|陈泽星往期推荐学者观点
2023年12月3日
其他

先进制造 | 欧盟发布2030年量子技术路线图(上)

本文摘编自求是文库·《先进制造业政策观察》第4辑。摘要2022年11月,欧洲量子旗舰计划组织发布初步的《战略研究和产业议程》(SRIA)文件,提出了欧盟2030年量子技术路线图。欧盟量子技术路线图面向量子计算、量子模拟、量子通信、量子传感和计量四大支柱,对各项技术的研究方向和具体目标进行概述,并设定了2023—2026年和2027—2030年两个发展阶段。此外,该文件同样关注劳动力发展和标准化等问题。预计欧洲量子旗舰计划组织将在2023年发布更全面的SRIA文件,统筹目前欧洲正在进行的量子技术研发与应用,全面推进量子技术战略。一、基本情况
2023年11月29日
其他

学者观点 | 个人养老金制度落地一周年,如何提高缴存意愿?

截至11月25日,个人养老金制度落地实施已满一年。2022年11月25日,个人养老金制度在北京、天津、杭州、广州等36个城市和地区率先启动。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新数据,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人数已超过4000万人,较2022年末实现了翻倍增长,截至本月24日,各类产品合计已达745只。个人养老金开局良好,不过多位业内人士告诉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现阶段个人养老金发展呈现“两低”特点:建立账户人数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比例低、已缴费人数占建立账户人数比例低。个人养老金业务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有待进一步优化。个人养老金“开户热,储存冷”“个人养老金制度是养老保险体系‘第三支柱’的重要制度设计,这一制度填补了国内多层次养老保障的一项空白。通过多层次养老体系建设,能够为未来的退休人员和城乡老年人个人养老金融储备提供制度保障和新的渠道。”11月26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冯文猛向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提到,自启动以来我国居民对于个人养老金制度以及养老财富规划的认识已经有所提升,但开立账户只是第一步,如何让更多人愿意进行个人养老金缴存、养成长期投资的习惯,是全行业需要共同面对的新课题。在采访中,多位80后在职人员告诉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在单位和金融机构的宣传下,于去年已经陆续开设了个人养老金账户,但均未往账户中缴存资金。“一个是觉得自己还年轻没有必要,其次是也不知道是不是真的有价值,也不太清楚后续金融机构能提供怎样的服务。”数字也进一步印证了开户热储存冷的现状。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全国数据看,截至今年一季度末,全国3038万人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其中只有900多万人完成了资金储存,实际缴费人数仅为参加人数的31.37%;储存总额182亿元,人均储存仅2022元,距离12000元缴纳上限显然存在距离。麦肯锡调研数据也显示,当前“个人养老金”普及率高但购买率偏低,国内居民对“个人养老金”制度的了解度已达80%,但是实际购买率仅为8%。其中,从“了解”到“开户”的转化率为45%,而从“开户”到最终购买的转化率仅为23%。居民对个人养老金储备的认知有待提升“任何一项新生事物都有其发展过程,现阶段个人养老金制度刚起步,提升个人养老金融储备意识和行为还需要经历一个市场培育的过程。试点一年来在开户人员中注入资金人数占比和实际投资人数占比偏低,其原因主要是受资本市场因素影响较大,目前资本市场收益率低,因此人们更加谨慎对待个人养老金投资。”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兼养老金分会会长、浙江大学国家制度研究院副院长金维刚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但随着未来国民经济逐步恢复,投资市场也会相应好转,人们在个人养老金投资方面的参与度也会逐渐提升,未来的发展前景相当广阔。当前个人养老金制度仍处于试点阶段,金维刚表示,今后可适时在更大范围内推广建立个人养老金制度,首先应当对一年来试点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通过适当调整和改进相关政策来不断完善个人养老金制度,使其更加适合公众的广泛参与。同时,通过政策宣传和试点探索,让更多人了解个人养老金制度,提高个人养老金产品投资的收益率,增强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吸引力,引导广大民众为个人未来养老金融储备提供制度安排和投资渠道。下一步,个人养老金制度发展应如何完善?“当前个人养老金本质上是金融理财产品,因此提高其预期收益是完善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关键问题,制度设计要紧紧围绕稳定和增加个人养老金收益来推进。”冯文猛建议,一是持续完善个人养老金制度,努力实现个人养老金长期增值保值,对相关金融机构而言,最重要的是要提升个人养老金产品投资收益率,提供更加丰富的、差异化的个人养老金产品;二是进一步提升居民对养老储备重要性认知,鼓励各市场机构从不同维度协同推进养老金融教育,逐步提升社会公众养老意识与金融素养,形成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理念,做好养老财富储备与规划等。END来源|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编辑|王淑玥审核|陈泽星往期推荐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携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国的倡议与行动》白皮书学者观点
2023年11月28日
其他

浙江大学国家制度研究院智库助理研究员招聘启事

浙江大学国家制度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是一家以打造国家高端智库和提升决策影响力为建设目标,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为根基,以浙江大学的全科布局与高尖人才为支撑的高水平研究机构。研究院的工作重点是:深化、拓展和创新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理论,对接党和国家创新制度体系、优化制度协同、完善国家治理体系、提升国家治理能力、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重大需求。因研究院发展和科学研究需要,现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研究为主岗(智库)教师若干名,纳入学校事业编制管理,热忱欢迎优秀人才加盟。一、研究领域1.科技、教育、人才发展政策研究。2.医疗保障理论、政策及管理研究。3.先进制造业相关政策研究。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研究。二、基本要求1.具有中国国籍,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拥护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2.具有扎实的学术基础,较高的外语水平,能够熟练地使用外语开展学术交流。3.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较强的敬业精神,以及团队合作意识。4.有智库工作经验或博士后研究经历者优先。三、具体岗位及要求(一)岗位助理研究员(二)要求1.具有博士学位及良好的学科背景,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2.具备良好的决策咨询研究能力,能在相关专业领域独立开展科研、咨政课题研究或参与重大科研、咨政课题研究,撰写决策咨询专报以及发表相关论文等。四、聘用待遇1.薪酬待遇: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福利,具体面议。2.住房资源:对京外人员提供在京租房补贴。3.办公空间:工作地点以北京为主,并提供良好的办公环境。五、应聘材料1.个人简历:自本科开始至申请之日连续的学习、工作简历,着重介绍智库研究成果、智库影响力、主要学术成就等。同时附上证件照。2.学历学位证书(本科以来)、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扫描件)。3.在职、职称证明。4.代表性研究成果(论文期刊封面+目录页+版权页+论文首页;专著封面+版权页+目录页;批示证明;获奖提供奖状或其它证明;科研项目提供立项书/结项书)。六、截止时间应聘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七、联系方式请将应聘材料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czx@zju.edu.cn,邮件标题:应聘人姓名+应聘岗位+研究方向。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10-68981998联系邮箱:czx@zju.edu.cn
2023年11月25日
其他

【公告】习近平法治思想高端论坛(2023年)公告(第2号)

习近平法治思想高端论坛(2023年)公告(第2号)为了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原创性、标识性概念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高校协同研究机制、浙江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教育部重大专项“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项目组拟联合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高端论坛(2023年)”,邀请对习近平法治思想体系特别是对其原创性、标识性概念有精深研究的专家和对法学基本概念研究有兴趣、有经验的中青年学者,进行成果交流和深入研讨。现将本次论坛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论坛主题习近平法治思想原创性、标识性概念研究。二、论坛时间、地点时间:2023年12月10日地点:北京友谊宾馆(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三、嘉宾邀请会议主办方将通过特邀知名专家和从报名申请人员中遴选两种方式邀请出席会议并参加研讨的嘉宾。四、学术准备为提高本次论坛的学术质量和研讨水平,请与会嘉宾在深入学习研读习近平法治思想文本的基础上,对习近平法治思想体系中提出的原创性、标识性概念进行学理化阐释,或对习近平法治思想体系中合乎逻辑提炼出来的原创性、标识性概念进行学理化论证,推动打造一系列融通中外、引领时代的新概念新范畴。五、费用承担与会嘉宾的食宿费用由主办方承担,城市间交通费自理。六、联系人有意参加本次论坛的专家,请与习近平法治思想高校协同研究机制秘书处联系。王奇才:18612001827,邮箱:wang_qicai@163.com。赵毅宇:18773275121,邮箱:zhaoyiyu@126.com。韩烜尧:13693168838,邮箱:hanxuanyao_henry@163.com。习近平法治思想高校协同研究机制浙江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教育部重大专项“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项目组2023年11月17日来源|中国法学编辑|王斯禹审核|陈泽星往期推荐学者观点
2023年11月17日
其他

学者观点 | 金维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社会保障问题与对策

【编者按】2023年10月27日至28日,由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和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CCISSR)主办的“北大赛瑟(CCISSR)论坛·2023(第二十届)”在北京大学经济学院举行。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浙江大学国家制度研究院副院长金维刚、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吴萨、中国保险学会会长董波、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执行副会长曹德云、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郑伟应邀出席论坛,并在“大会主题演讲”环节发表演讲。会议由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秘书长锁凌燕主持。以下是演讲内容摘要。金维刚副院长的演讲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社会保障问题与对策”为主题,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社会保障问题与动向、促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保的对策思路两个方面展开。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具有从业灵活、经营多样、管理松散等特点,以年轻人、低收入者居多,没有明确与平台企业之间存在传统的劳动关系。新业态的快速发展对城镇社保制度的适应性提出挑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社会保险参保率较低,主要原因包括户籍限制、劳动关系模糊、缴费能力较弱、参保意识不强。在政策支持下,我国正在制定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直面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享受劳动保障公共服务的痛点难点,力争尽早解决职业伤害保障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在探索建立适应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的总体思路下,促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保的对策思路具体包括:合理界定平台企业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将劳动关系与社会保险关系适当分离,双方依法分别承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完善针对个体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政策,探索实行可选择的弹性缴费基数;推进建立职业伤害保险制度;取消非户籍地新业态劳动者在就业地的参保限制;加强政策宣传,引导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保缴费;完善社保经办服务体系。END来源|北京大学经济学院编辑|王淑玥审核|陈泽星往期推荐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携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国的倡议与行动》白皮书学者观点
2023年11月9日
其他

【公告】习近平法治思想高端论坛(2023年)公告(第1号)

习近平法治思想高端论坛(2023年)公告(第1号)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21
2023年11月7日
其他

学者观点丨金维刚:实现今年就业目标可从六方面加强措施

浙江大学国家制度研究院副院长金维刚近日在北京参加中新社举行的“国是论坛:2023年三季度经济形势分析会”时表示,从当前来讲,今年要实现经济和就业发展目标,还需要采取更加有针对性的措施。他从六方面提出建议。浙江大学国家制度研究院副院长金维刚对当前经济形势作出解读
2023年11月1日
其他

新闻动态 | 劳动保障与共同富裕学术研讨会成功举办

2023年10月12日,由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浙江大学共享与发展研究院、国际劳工组织中国和蒙古局主办,浙江大学民生保障与公共治理研究中心协办的“劳动保障与共同富裕学术研讨会”在杭州成功举行。来自国际劳工组织、中国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领导和专家,以及浙江大学的师生共30多名代表出席了会议,与会代表围绕主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浙江大学共享与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国家制度研究院特聘研究员何文炯,浙江大学国家制度研究院副院长、共享与发展研究院研究员金维刚,浙江大学风险管理与劳动保障研究所所长、国家制度研究院特聘研究员刘涛,浙江大学民生保障与公共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国家制度研究院特聘研究员张翔,浙江大学经济学院研究员、国家制度研究院特约研究员张川川,浙江大学共享与发展研究院研究员、国家制度研究院特约研究员杨一心应邀出席会议。会议现场会议开幕式由浙江大学国家制度研究院副院长、共享与发展研究院研究员金维刚主持。浙江大学文科资深教授、共享与发展研究院院长李实,国际劳工组织中国和蒙古局局长李昌徽,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二级巡视员傅鸿翔先后致辞。会议代表合影李实教授指出,促进共同富裕有两大主题,一是通过高质量发展,把中国的“蛋糕”做大;二是努力把“蛋糕”分好。因此,劳动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政策十分重要,要通过经济发展和公共政策优化,使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逐步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人群之间的差距,有效解决不均等问题。李实教授致辞李昌徽局长指出,浙江是共同富裕示范区,在经济发展、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有许多值得重视的创新举措,我们一直关注着。我们委托浙江大学专题开展此项研究,旨在系统总结浙江在这方面的经验,并向其他地区和国际社会推介。李昌辉局长致辞傅鸿翔二级巡视员指出,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是收入之源、共富之基;社会保障是人民生活的安全网和社会运行的稳定器,是安康之底、民生之依。作为共同富裕示范区,浙江省在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欢迎国际劳工组织和人社部专家予以指导,同时希望与浙江大学继续长期合作。傅鸿翔二级巡视员致辞开幕式之后的第一阶段是研究成果专题报告,由国际劳工组织中国和蒙古局副局长戴晓初主持。浙江大学共享与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国家制度研究院特聘研究员何文炯报告了项目研究的基本情况和主要成果,研究员乐君杰、张川川、杨一心分别就相关问题作了专题报告。何文炯教授介绍了“共同富裕与未来劳动世界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项目进展情况,分析了中国推进共同富裕与《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之间的关系,概述了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基本情况,重点分析了浙江省在劳动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实践与探索,并就未来研究进行了展望。他指出,浙江省促进共同富裕的基本经验是“在发展中共享,在共享中发展”,今后的任务依然繁重,需要继续通过创新和产业结构优化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需要逐步增强社会保障公平性,持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浙江大学研究团队将持续关注浙江省通过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制度政策优化促进共同富裕的实践及其效果,关注其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并进行学理分析。何文炯教授乐君杰研究员作了题为“浙江省促进共同富裕的就业创业政策”的专题报告。他介绍了浙江省就业的总体现状、特征和趋势,以及浙江省就业创业政策的整体思路、具体目标、主要就业政策,基于高质量就业的浙江经验,提出应当完善就业公共服务,强化职业技能培训,以技能全面提升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乐君杰研究员张川川研究员作了题为“浙江省促进共同富裕的收入分配政策”的专题报告。他采用2010—2018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描述了全国和浙江省低收入群体的收入状况,梳理了转移支付政策、最低工资政策和就业帮扶政策,介绍了地方特色政策实践和国际经验,指出浙江经验中政策连续性强和以数字技术促进政策精准化的思路可供推广。张川川研究员杨一心研究员作了题为“浙江促进共同富裕的社会保障政策研究”的专题报告。他从学理上揭示了社会保障与共同富裕的关系,回顾了浙江社会保障体系的演进,描述了浙江社会保障体系运行的现状与问题,提出了共同富裕导向下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方向。他提出,社会保险运行应当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社会救助覆盖应当更加精准更有效率,社会福利服务应当更加专业更为精细。杨一心研究员研究成果报告之后,多位专家作了精彩的点评。国际劳工组织(日内瓦总部)就业政策司司长李相宪认为,“共同富裕与未来劳动世界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是一个很重要的研究项目,同时对浙江大学团队的研究工作予以充分肯定和积极评价。他指出,作为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浙江省,在促进经济发展、减少收入不平等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成绩,而且吸引了大批省外甚至是国外的劳动力,值得其他地区借鉴。他认为,浙江省的许多做法从国际上看也是具有创新性。其中有一系列重要的公共政策,值得深入研究。他强调指出,公共政策效果的评估十分重要,这就需要基于事实,通过可信的资料和数据,证明相关政策的实际效果,既为这些政策的完善提供依据,也可以供其他地方参考。他认为,劳动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在消除不平等、促进共同富裕方面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期待浙江省能够提供更多更好的经验,同时希望浙江大学继续深入这方面的研究,尤其是注重数据的积累,开展更有效的公共政策绩效评估。李相宪司长浙江大学共享与发展研究院院长李实认为,这是一项十分重要且系统而完整的研究报告,全面反映了浙江省在劳动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主要政策和实践进展情况,并客观地分析了浙江省的经验。他同时指出,政策评估和效果分析很重要,一是时间前后对比,即政策在执行之前和执行之后的对比;二是横向空间对比,即浙江省和其他省份的对比。建议今后继续加强这方面的研究。李实教授国际劳工组织中国和蒙古局局长李昌徽认为,在共同富裕的研究中,还需要深入探讨如何更加准确地定位“富裕”和“共享”、如何协调多个领域、如何处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等问题。李昌徽局长国际劳工组织中国和蒙古局副局长戴晓初认为,在促进共同富裕的背景下,浙江省不仅要解决全国共性问题,还要为一些前沿问题探路,比如如何协调好经济增长与就业的问题、开发新的劳动技能方式和模式。戴晓初副局长国际劳工组织中国和蒙古局项目经理文安儒认为,除了政策描述之外,分析政策如何实施也很重要。以社会保障政策为例,如何激励灵活就业人员参与社会保障项目,这也是值得重点关注的内容。文安儒先生浙江(浙江大学)国际发展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贡森认为,当前政策主要关心弱势群体,可以适当聚焦高收入者,关注高收入群体在税收和社保干预之前和干预之后的收入差距状况,进而评估政策干预的收入再分配效果。贡森教授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张丽宾认为,浙江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和收入再分配的数据与结构应当与全国情况进行对比,还应当与国际经验进行比较,同时重点关注就业质量的指标。张丽宾研究员会议第二阶段是学术交流,由浙江(浙江大学)国际发展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贡森教授主持。现场多位专家进行了精彩的讨论和交流。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王宗凡认为,社会保障和共同富裕的研究,应该将长期护理保障、人口生育政策和家庭支持政策作为组成部分考虑进来。杭州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综合调研处处长徐子江提出,就业的典型案例应当把重点群体帮扶的主要做法和经验提炼出来。浙江大学共享与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刘培林认为,浙江最重要的发展经验与活跃的企业家精神有关,实质是将做“蛋糕”和分“蛋糕”统一起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院长徐露辉认为,浙江就业具有吸引人才、市场化、鼓励创业的特征。浙江大学民生保障与公共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国家制度研究院特聘研究员张翔提出,浙江的城乡收入差距小,主要是源于一次分配的差距小。浙江大学共享与发展研究院副院长郭继强认为,应当厘清目前浙江劳动就业的确切数据。王宗凡研究员刘培林教授徐露辉院长郭继强教授浙江大学风险管理与劳动保障研究所所长、国家制度研究院特聘研究员刘涛认为,实现共同富裕,还需要关注山区和海岛的基本公共服务问题。浙江大学共享与发展研究院研究员詹鹏基于浙江入户调查数据提出,居民收入主要来源于劳动就业的工资性收入,如何理解和完善居民收入结构还需要进一步研究。浙江大学经济学院研究员、国家制度研究院特约研究员张川川认为,浙江实现共同富裕,有赖于繁荣的创业经济活动。浙江大学共享与发展研究院研究员乐君杰认为,可以利用调查数据来加强相关政策的评估。浙江大学共享与发展研究院研究员、国家制度研究院特约研究员杨一心认为,如何处理好全国政策统一与地方政策创新之间的矛盾,还需要更多学理讨论。浙江大学共享与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国家制度研究院特聘研究员何文炯提出,政策评估非常重要,其中数据问题比较突出,我们可以想办法建立和掌握一些微观数据库。刘涛教授张翔教授最后,浙江大学共享与发展研究院院长李实教授总结了会议内容。他希望共同富裕研究从浙江出发、走向国际,希望一些国际组织也能够参与到研究过程,建立一个国际化的“联合舰队”。END来源|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微信公号编辑|王斯禹审核|陈泽星往期推荐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携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国的倡议与行动》白皮书学者观点
2023年10月24日
其他

学者观点 | 张文显: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纲领性文献

2023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以下简称“五号文件”),这在新中国法学教育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两办”就一个学科的建设和发展专门出台文件,在新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发展史上也是罕见的,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和法学学科建设的高度重视和殷切期望。本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结合法学教育改革发展的实际、法学理论研究的现状与趋势,从新发展目标、新发展原则、新发展格局、新发展体制四个维度,就“五号文件”的主要内容和核心要义做一解读。一、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新发展目标“五号文件”立足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方位,站在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新的历史起点上,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听取各方意见、凝聚广泛共识,确立了新时代我国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新发展的主要目标。近期目标是,“到2025年,法学院校区域布局与学科专业布局更加均衡,法学教育管理指导体制更加完善,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升,重点领域人才短板加快补齐,法学理论研究领域不断拓展、研究能力持续提高,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更加繁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进一步创新发展。”长远目标是,再经过十年的改革、建设和发展,到2035年,与党的二十大擘画的“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更加健全,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相适应,“建成一批中国特色、世界一流法学院校,造就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法学专家学者,持续培养大批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人才,构建起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形成内容科学、结构合理、系统完备、协同高效的法学教育体系和法学理论研究体系。”从现实出发,无论是实现长远目标,还是近期目标,都可谓前景美好、任重道远。尤其是实现到2025年的近期目标,所剩时间仅有两年,任务压人、形势逼人,我们必须只争朝夕、踔厉奋发、团结奋斗。二、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新发展原则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必须坚持若干重要原则。“五号文件”提出的若干原则既是政治原则又是工作原则,既是一般原则又是发展理念,是“五号文件”提出的指导思想的具体化、精细化,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生动体现。第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确保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推进。“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着力培养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引导广大法学教育工作者和法学理论工作者努力做先进思想的倡导者、学术研究的开拓者、社会风尚的引领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第二,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导。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其鲜明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揭示共产党依法执政规律、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人类社会法治文明发展规律,阐明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21世纪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根本遵循,也是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的科学指南。推动法学教育发展和法学理论研究,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全方位占领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阵地。第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法学教育和研究者应彻底摆脱就法治论法治、就法学搞法学的传统思维定势和研究方法,自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而不是以自我为中心,把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提供科学理论支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说到底,是以人民为中心。以人民为中心,是我国法治区别于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也是我国法学教育与西方法学教育的本质区别所在。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把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人民各项权利、维护和发展公平正义作为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满意作为检验法学教育和研究成效的最高标准。第四,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是教育的根本问题”,强调“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为根本目标,以服务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重要使命”。这就要求学校教育必须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对于法学教育来说,还要坚持“德法兼修、明法笃行”,既要打牢法学知识功底,又要加强道德养成、培养法治精神,“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强烈家国情怀、扎实法学根底的法治人才。”第五,坚持遵循规律。这就是,坚持遵循法学教育的发展规律、法学研究的学术规律、法治人才的成长规律,以科学态度、科学精神、科学理论、科学方法来深化法学教育改革、转换法学研究范式、创新法治人才培养,在科学和法治的轨道上开辟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新局面。遵循规律,就要坚持系统观念。法学教育改革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其各个子系统、各项任务之间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只有用普遍联系的、全面系统的、发展变化的观点和思维观察、反思法学现实,才能把握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发展规律,才能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确定科学有效的发展格局和目标任务。遵循规律,也必然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问题是事物矛盾的表现形式,问题是工作的导向,也是改革发展的突破口。无论是全国范围,还是一个地区、一个单位、一个学校,都要善于发现问题真相、解析问题根源、破解问题症结,以解决突出问题为着力点,提出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实效性的发展任务和改革举措,不能脱离实际、闭门造车、千篇一律作表面文章。第六,坚持“两个结合”。这就是,“把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规律,汲取世界法治文明有益成果,推动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高质量发展。”尤其是第二个“结合”,是又一次思想解放。我们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对中华五千多年法治文明宝库进行全面挖掘,用马克思主义激活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富有生命力的优秀因子并赋予新的时代内涵,把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精髓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精华贯通起来,聚变为新的法学理论优势,不断攀登新的思想高峰。三、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新发展格局“五号文件”的主体内容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对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做出顶层设计和战略安排,形成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新发展格局。新发展格局的核心与关键是改革完善法学院校体系、加快完善法学教育体系、创新发展法学理论研究体系。(一)改革完善法学院校体系法学教育的实施主体是法学院校,法治人才培养的第一方阵、第一责任人是法学院校。改革开放初期,即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全国共有法学院校40余所,到80年代中期达到60多所。1992年党中央决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的发展增大了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各地高校纷纷设立法学专业,几年之内新增法学专业100多家,使设立法学专业的院校达到200多家。进入新世纪,随着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和高等教育普及化,短短几年间新增法学专业的大学达到389所,使设置法学专业的院校达到600多所,在校学生数达到50多万人。从数量上看,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法学教育规模最大的国家。但是,法学院校的布局和资源配置不够合理,法学教育发展不平衡,“东多西少、东强西弱”形成巨大反差,京津沪、长三角、珠三角法治人才过剩,而西部边远地区法治人才尤其是高端法治人才奇缺。与此同时,我国法学教育的整体质量不高,还不适应全面依法治国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对法治人才的需求,尤其是涉外法治、金融法治、数字法治、知识产权法治等领域高端人才短缺,呈现结构性短板。针对法学教育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五号文件”提出,要优化法学院校发展布局,调整优化法学院校区域布局,积极支持西部地区法学院校发展,开展好全国法学教育东西对口支援。针对法学教育资源配置不合理的问题,“五号文件”提出,要优化法学学科专业布局,统筹全国法学学科专业设置和学位授权点设置,特别是优化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学位授权点布局,在招生规模、师资、经费、就业等方面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尽可能实现法学教育优质资源合理化配置。针对法学教育质量不高的问题,“五号文件”提出,要“完善法学教育准入制度,健全法学相关学科专业办学质量预警机制,对办学条件不足、师资水平持续低下、教育质量较差的院校畅通有序退出机制。建立法学教育质量评估制度,完善评估指标体系,在现有法学学科评估工作基础上,按计划开展高等学校法学本科教育教学评估,通过限期整改、撤销等措施”促进质量提高。(二)加快完善法学教育体系法学教育体系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五号文件”从五个方面对法学教育体系完善发展作出了战略规划和系统部署。一是优化法学学科体系。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关于我国法学学科体系建设的成就与突出问题,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了科学分析。2017年5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座谈会上指出,经过多年努力,“形成了多类型、多层次的法学教育体系,建成了种类齐全、内涵丰富的法学学科体系”,同时也有针对性指出,“学科结构不尽合理,法学学科体系、课程体系不够完善;社会亟需的新兴学科开设不足,法学学科同其他学科交叉融合还不够,知识容量需要扩充;有的学科理论建设滞后于实践,不能回答和解释现实问题;有的教材编写和教学实施偏重于西方法学理论、缺乏鉴别批判,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不够深入”,等等。习近平总书记的判断可谓高屋建瓴、有的放矢,切中中国法学学科发展的问题要害。“五号文件”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的科学分析为指引,在充分吸收专家学者研究成果和咨询意见的基础上,把学科体系划分为基础和主干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三类,分别提出改革发展的意见。第一,“推进法理学、法律史等基础学科以及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军事法学等主干学科更新学科内涵,更好融入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第二,大力加强和积极发展立法学、纪检监察学、党内法规学、国家安全法学、涉外法学、区际法学、社会治理法学、文化法学、教育法学、科技法学、数字法学、生物安全法学、气候法学、海洋法学等新兴学科建设。第三,有力推进交叉学科创新发展,特别是推进法学和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心理学、统计学、管理学、人类学、网络工程以及自然科学等学科交叉融合发展,扩充知识容量、培植学科增长点,培养高质量复合型法治人才。前述数字法学、生物安全法学、气候法学、海洋法学等新兴学科也是典型的交叉学科。二是健全法学教学体系。教学是法学教育的本体与实质,教学体系是否先进是否科学直接关乎教育与人才培养的质量效果。“五号文件”立足立德树人、德法兼修的法学教育理念,强调必须注重思想道德、职业伦理、传统法律文化、现代法治精神养成教育,“培育学生崇尚法治、捍卫公正、恪守良知的职业品格”;“更新完善法学专业课程体系,一体推进法学专业理论教学课程和实践教学课程建设”,“强化法学实践教学,深化协同育人”,运用数字科技,促进法学教学全面进步、法学教育全面发展。三是完善法学教材体系。法学教材是法学知识体系的主要载体,是法学教学体系的重要支撑。从新中国成立之初,党和政府就高度重视法学教材建设,规划了社会主义新法学教材系列,组织法学教育界编写教材和引进苏联法学教材。改革开放以来,在不同发展阶段都形成了教学工作急需的法学教材体系,特别是形成了以法学类“马工程”重点教材为主体、涵盖法学各个二级学科的中国特色法学教材体系。但是,与高质量教学需求对照,法学教材仍然是法学教育的薄弱环节,教材质量参差不齐,新形态教材建设迟缓。针对这种问题,“五号文件”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抓好核心教材、编好主干教材、开发新形态教材等”,加快构建中国特色法学教材体系;强调用好《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等教材,巩固法学类“马工程”重点教材在法学教材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并拓展其覆盖面、提升其影响力;要推进“中国法学系列”教材建设,除了已经纳入规划的教材之外,还应启动编写习近平法治思想系列教材,诸如《新时代中国宪法理论》、《新时代中国人权理论》、《党内法规学概论》(《依规治党学概论》)、《中国法律概论》(《中国法学概论》)、《中华法系概论》、《中国立法学概论》、《中国执法学概论》、《中国司法学概论》、《涉外法学概论》等。四是加强法学教师队伍建设。教师是教书育人的执行者、实践者、改革者,是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的主体力量,教师队伍建设是高校队伍建设的重点。“五号文件”强调提出,要突出政治标准、狠抓师德师风,“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法学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法学根底深厚、熟悉中国国情、通晓国际规则的高水平专兼职教师队伍。”要优化法学教师队伍结构,根据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理论体系、课程体系、教材体系建设的规律和需要,形成梯次化法学教师队伍和学术创新团队。五是推进对外法学交流与合作。法治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之一,法治的精髓和要旨对于各国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具有普遍意义,这就决定了我们应当以兼容并蓄、海纳百川的开放精神,加强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国际交流合作,推动不同法治文明互鉴。在新征程上,法学教育界要拓展对外交流领域和渠道,讲好中国法治故事,讲好中国法治理论,讲好中国法学优秀成果,特别是传播好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升中国法治体系和法治理论的国际影响力。(三)创新发展法学理论研究体系法学教育既要培养人才、又要发展理论,特别是推进法学理论创新发展。这里的“法学理论”,既包括法学基础理论,也包括各个部门法学、领域法学的基本理论。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化时代化的马克思主义的指引下,我国的法学理论研究取得了可圈可点的辉煌成就。但是,总体来说,法学理论和学术原创能力还不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践经验和理论成果研究不够深入,对博大精深的中华传统法律文化挖掘不够充分,对人类法治文明和国外法学研究新成果缺乏甄别基础上的吸收借鉴,法学研究方法单调陈旧,法学研究范式照搬西方范式的问题比较突出,法学理论创新团队建设不充分不平衡等。针对法学理论研究现状,“五号文件”强调要创新发展法学理论研究体系,特别是要在两个方面发力、强化。一是强化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具体包括:加强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研究,推进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中国化时代化;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阐释,着力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概念、判断、范畴、理论的学理化阐释、学术化表达、体系化构建,开辟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新境界;加强对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经验和推进规律研究,总结提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具有主体性、原创性、标识性的概念、观点、理论,构建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加强对党内法规建设和依规治党的研究,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全面依规治党提供有力学理支撑;加强对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法制史、特别是中国共产党局部地区执政时的法制建设的经验和成就的研究,传承红色法治基因,弘扬革命法治文化;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研究,推进中华法治文明复兴、建设中华现代法治文明,等等。二是强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研究。法学本质上是一门经国序民、治国理政的实践科学。新时代法学理论的研究对象是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价值意义是指导法治建设实践、服务全面依法治国。2023年6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指出:“时代是思想之母,实践是理论之源。一切划时代的理论,都是满足时代需要的产物。用以观察时代、把握时代、引领时代的理论,必须反映时代的声音,绝不能脱离所在时代的实践,必须不断总结实践经验,将其凝结成时代的思想精华。我们推进理论创新是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而不是坐在象牙塔内的空想,必须坚持在实践中发现真理、发展真理,用实践来实现真理、检验真理。”在“两个大局”加速演进并深度互动的时代背景下,全面依法治国面临许多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迫切需要我们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提交答案。“五号文件”在其导言中明确提出法学理论研究承担着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科学理论支撑的光荣使命,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强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研究,总体任务是“立足建立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围绕法治建设重大规划、重点改革、重要举措等,开展前瞻性、针对性、储备性法律政策研究,充分运用法治力量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具体而言,要加强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研究,为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提出求真务实的对策建议;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系统研究,加强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大国外交等重点领域法治实践研究,为全面推进法治体系更加完善、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全面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言献计;加强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的法治保障研究,特别是就如何发挥法治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重大决策部署中的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的研究,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高水平智力支持和学理支撑。四、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新发展体制“五号文件”的一大亮点是明确了新时代中国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的领导体制、管理体制及协同机制。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我国法学教育领导管理体制几经变化,在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教育强国和法治强国的背景下,实行什么样的法学教育领导管理体制,成为推进法学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时代性课题。“五号文件”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首先,坚持和加强党对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的全面领导。党的全面领导是推动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事业朝着正确政治方向、沿着正确法治道路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要健全党领导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体制机制,将党的领导贯彻到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全过程各方面。党的全面领导集中体现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法学教育事业的统一领导和中央依法治国委员会对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系统领导和统筹规划。地方党委也要加强对域内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政治领导、政策支持和监督指导,统筹推进各项任务落地落实。法学院校和科研院所党组织要落实好主体责任,切实把好方向、管好阵地、建好队伍。其次,加强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对高等学校法学教育工作的指导。教育主管部门重点做好夯实法学本科教育,提升法学研究生教育,完善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法律专业学位基本要求,法学类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更新职业教育法律相关专业教学标准。司法行政部门作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和法律职业准入管理部门,积极促进法律职业和法学教育之间的有机衔接、良性互动。再次,完善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支持保障体系。国家和地方立法机关、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法治工作部门要加大对法学院校支持力度,积极提供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实践平台和实践机会。“组织人事、宣传、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完善政策保障机制,为加强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创造更好环境和条件。”“中国法学会要充分发挥学术团体引领职能,吸引和团结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更好服务法治中国建设。”加强法学学术组织机构建设,发挥法学学术组织机构的重要作用,形成推动法学教育发展和法学理论研究的强大合力。“探索建立全国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资源信息网络平台,推进资源整合,实现系统集成、资源互联共享。”(作者: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会长,浙江大学国家制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主任
2023年10月10日
其他

学者观点 | 张文显:中华法系的独特性及其三维构造

张文显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浙江大学国家制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主任要目一、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二、中华法系以中华法理为根三、中华法系以中华法典为干四、中华法系以中华案例为叶中华法系是中华法治文明中一颗璀璨的明珠,在世界法制史上以其悠久的历史、宏大的视野、深远的影响而“独树一帜”。中华法系,以中华法理为根、以中华法典为干、以中华案例为叶,蕴含着深刻的法理思想、优秀的法律制度、丰富的法治实践。在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新征程上,应当深化对中华法系的历史认知,全面把握中华法系的独特性及其三维构造,推动对中华法治文明的阐释、转化和发展。中华法系是中华法治文明中一颗璀璨的明珠,是人类法治发展史上堪称传奇的佳话。中华法系在秦汉变法中萌芽,在唐风宋韵中长成,在中华文明的历史画卷中展开,编织着东方大国气韵生动的法治故事,蕴含着中华民族博大精深的法理经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法系凝聚了中华民族的精神和智慧,有很多优秀的思想和理念值得我们传承。”在新时代传颂、传承、传扬好中华法系,一方面需要深刻领悟中华法系的独特性,另一方面也需要深入分析其基本构造与内容。一、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我国古代法制蕴含着十分丰富的智慧和资源,中华法系在世界几大法系中独树一帜。”“自古以来,我国形成了世界法制史上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积淀了深厚的法律文化。”中华法系之所以“独树一帜”,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中华法系有着悠久的历史中华法系,是世界上影响范围最广、延续时间最长的法系之一,有着悠久的历史。在漫长的过往里,中华法系在时间、内容和思想上保持了高度的延续性。一是中华法系在时间上的延续性。中华法系有着悠久的历史,在数千年社会变迁、王朝兴替中得到淬炼。中华法系形成于秦朝,到隋唐时期逐步成熟,其生命一直延续到明清。自秦代改法为律至20世纪初清末修律,中华法系持续时间长达两千余年。若进一步向前追溯至先秦这一中华法系的奠基时期,考察“明德慎罚”“五刑”“法经”等先秦时期的法律原则、刑罚制度、成文法典,中华法系的持续时间则更加久远。在数千年的历史中,中华法系保持了时间上的延续性,从未中断,这表明中华法系既在历史中不断完善、也通过了历史的检验。这正是中华法系在今天仍表现出生命力的原因所在。二是中华法系在内容上的延续性。遍历中国历朝历代的法制文献,不难发现许多内容具有很强的一脉相承性。例如,通常认为唐律是中国法典编纂的代表性作品,具有划时代意义,但唐律在编纂体例、具体制度等方面事实上表现出了与此前朝代法制的传承关系又如,自唐以降,唐律为“宋以后皆遵用,虽间有轻重,其大段固本于唐也”。可见,中华法系在内容上表现出高度的延续性特点。当然,延续不是照搬照抄,而是历朝历代结合自身治理实际对律法所作的相应调整与扬弃,即“中华法文化的发展历程是立足现实、纵向传承、代有兴革,……这个过程是具有连续性的,但又根据时代的特点,富有创新性,因而不是保守的、一成不变的”。三是中华法系在思想上的延续性。律法是中华法系的载体,思想是中华法系的内核,两者是互为表里的关系。中华法系绵延不断,不仅表现为其载体上的一脉相承性,也表现为载体背后法治思想、法治理念的一脉相承性。例如,无论朝代更迭、制度变迁,许多不同时期的律法中均体现出了以民为本、礼法并用、明德慎罚、矜老恤幼等法治思想。法治思想在历史维度下的延续性与合理性,塑造了中华法系独特的精神气质,也使许多制度在今天仍有极强的生命力。中华法系着眼文明秩序建构中华法系的另一突出特点,在于其不拘泥于立法、审判这样的法律技术操作,而是着眼于整个文明秩序的建构。申言之,中华法系将“天理”“国法”“人情”相结合,共同形塑中国古代的法理传统与治理机制,建构三位一体的文明秩序,生生不息地滋养中华传统法律文化,“术”“道”合一,恒久绵长。就“天理”而言,其在内容上通常指特定的自然秩序、政治秩序或道德秩序,涵盖了道义、伦理和正义的原则,体现了特定时代国家和社会层面普遍的共识、真理和价值观,具有天然的正当性。就“国法”而言,其是立法者有意识的规范创设,用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通常以律令的形式呈现。所谓“法者,天下之理”,在中华法系下,法律是“理”的体现,“国法”源于“天理”,两者间具有一脉相承性。就“人情”而言,其产生于个人互动间,是法律运行中的柔性因素,在立法上表现为“缘情制罚”,司法上则表现为在个案中以“情理”分析法律适用的恰当性。在三者之间,“天理”具有不证自明的最高权威性,“国法”循“天理”而定并表现出高度的确定性和强制力,“人情”则依赖于结合风俗习惯等,对具体情形作个案式评判。因此,“天理”“国法”“人情”具有兼顾成文法与习惯法,兼有普遍性与个别性的特点。在不完全精确的意义上,可将“天理”“国法”“人情”一一对应于自然法、成文法、习惯法。值得一提的是,既不同于西方自然法学派对价值论的过分强调,也不同于法律实证主义将道德与法律截然二分的立场,在传统法系下,“天理”“国法”“人情”表现为并列关系,并建构了一种“大法观念”。例如,就立法活动而言,大清律例序言记载:“简命大臣取律文及递年奏定成例,详悉参定,重加编辑。揆诸天理,准诸人情,一本于至公而归于至当”,体现了“天理”“国法”“人情”间的互动关系。又如,就司法活动而言,南宋《名公书判清明集》有云:“法意、人情,实同一体。徇人情而违法意,不可也;守法意而拂人情,亦不可也。权衡于二者之间,使上不违于法意,下不拂于人情,则通行而无弊矣”,体现了“国法”和“人情”共同作用于个案裁判中。在中华法系下,“天理”“国法”“人情”相互作用,旨在共同形塑古代社会的治理机制与文明秩序。言其共同形塑治理机制,是指社会治理被视为一项“系统工程”,而“国法”只是治理工具之一。“自古有天下者,虽圣帝明王,不能去刑法以为治,是故道之以德义,而民弗从,则必律之以法,法复违焉,则刑辟之施,诚有不得已者。是以先王制刑,非以立威,乃所以辅治也”,可见,律法在整个社会治理中并不是万能的。言其共同形塑文明秩序,则是因为中华法系下的行为规范由“天理”“国法”“人情”三者所共同塑造。在古代法制下,“国法”并未承担确定全部行为规范的功能,行为规范由“天理”“人情”共同参与划定。基于这一背景,中华法系中“天理”以“礼”为主,划定了基础性的行为规范;“国法”以“刑”为主,划定了底线性的行为规范;“人情”以“情”为主,划定了具体场景下的行为规范。三种行为规范相辅相成,共同塑造古代社会的文明秩序。中华法系影响深远中华法系虽孕育、形成于中国本土,但影响遍及域外、发展盛于千年、魅力于今日不减。因此,中华法系之所以“独树一帜”,还体现在其影响力之深远。在横向维度上,中华法系的影响力超越国界。仅有母国而无成员国,难以称其为“法系”,难以彰显“法律共同体”的法系特质,历史上,许多东亚国家纷纷输入中国的法制,使自身法制得到迅速发展,并自然而然地成为了中华法系的成员国。唐律疏议作为中华法系的法典代表,曾一度成为东亚各国的“母法”。例如,日本的文武天皇和元正天皇模仿隋唐律令制定了大宝律令和养老律令,高丽的李氏王朝以唐律为蓝本制定了高丽律和经国大典,安南(古越南)的李氏王朝“遵用唐宋旧制”制定了国朝新律和鸿德刑律,等等。由此,中华法系便形成了以唐律为母法,以日本、高丽、安南、琉球等国的法律为子法的文化结构。中华法系的影响力之所以超越国界,一在于中华法系本身之发达,制度之完备;二也在于中国国力之强盛,在东亚地区影响力之广泛。正如日本学者所作的观察,日本之所以“取法于中国”,是因为“当时日本之种种制度,皆有改良之必要,尤以‘世职’及‘兵制’为甚。此外则唐代武力日胜,朝鲜之日本势力减退,形势亦甚迫切,加以中国文化又陆续输入,故日本人心大受刺激,留学中国者又主张移植唐制于日本……遂决意编纂法典”。在纵向维度上,中华法系的影响力跨越时空。近代以来,中华法系受到西方法律文化的强烈冲击,法律制度几近破碎、法律文明趋乎沉默,但其法理基因一直根植于历史纵深处,并深刻影响着当今中国的法律理念、法律制度与法律实践。在理念层面,“以人为本”的法治观与“民惟邦本”的传统理念相契合;“依法治国”的法治观与“法者,治之端也”的传统理念相一致;“良法善治”的法治观与“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的传统理念相呼应。在制度层面,我国刑法有关未成年人、老年人不负刑事责任或从宽处罚的规定,与古代律法有关“老小废疾”的规定具有一脉相承性;死刑复核的制度安排,可向前追溯到“死囚覆奏报决”等规定中;而有关共同犯罪的规定,也与古代律法“诸共犯罪者,以造意为首,随从者减一等”存在某种程度的暗合。在实践层面,“枫桥经验”等实践做法蕴含着“天下无讼”“以和为贵”的传统智慧。甚至当前的“河湖长制”也与古代“圳长”“堰长”“渠长”“河长”“湖长”等存在相似之处。可见,中华法系历史之悠久、视野之宏大、影响之深远,令人叹服。我们翻开典籍,回眸中华法治的印记,总有说不出的感动和莫可名状的欣喜。如此观之,称中华法系“独树一帜”,便再恰当不过了。二、中华法系以中华法理为根“法理”是中华法系的核心范畴,承载于中国古代法律文献和典籍中,呈现于诸多经典法理表达和精湛法理格言上,焕发出中华民族与众不同的文化气质。祖先们在立法、执法、司法等纷繁复杂的实践中如切如磋、如琢如磨,雕刻出“法理”这一概念珍品,用以指称那些在实践中得到验证的普遍法律原则、深邃法律思想、永恒法律精神。早在1900多年前的汉代,在史册中就记载有“明于法理”“明达法理”“明练法理”“雅长法理”等词汇,作为对精通法律之人才的称赞之语。后来,“法理”一词演变为律文所蕴含的正当依据、治国理政的根本原理等,具有了形而上的意蕴。南朝齐武帝永明年间,廷尉孔稚珪曾奏曰,“臣闻匠万物者以绳墨为正,驭大国者以法理为本”,法理被奉为治国理政之“本”。到唐代,“不习经史,无以立身;不习法理,无以效职”,熟谙法理被视为选拔官员的重要条件。到宋代,统治者进一步主张在司法审判中援引法理、裁判应“合于法理”。可见,“法理”正是中华法系的一个文明“意象”,若未能深谙其道,便难以窥见中华法系无比动人的思想华光。在中华法系的古典文献、法典、判例当中,尽显法理精华,可谓“法理泛在”。在中华法系中,法理几乎是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它们像一个个精灵在法典、律令、判例的深处跳跃,是它们激活了中华法系的生命之原,也是它们点燃了中华法治文明的理性之光。我国古代思想家对中华法治文明的法理精华进行过精湛的提炼和论述。诸如“以民为本”“奉法利民”“奉法强国”“社会和合”“礼法互补”“德法共治”“以法为教”“定分止争”“明德慎刑”“大德而小刑”,“法、情、理统合”“弘风阐化”“刚柔相济”“宽严相济”“刑当贤、罚当暴,不杀不辜,不失有罪”等概念理念。再如,“法者,治之端也”“经国序民,正其制度”“法度者,正之至也”“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凡将立国,制度不可不察也”“小智者治事、大智者治人、睿智者治法”“道私者乱,道法者治”“法者,非从天下,非从地出,发乎人间,合乎人心而已”“法者,天下之准绳也”“法者,天下之理”“法者,国家所以布大信于天下”“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治国无其法则乱,守法而不变则衰”“法与时转则治,法与世宜则有功”“明礼以导民,定律以绳顽”;“有伦有序”“治乱世用重典”“观时而制法,因事而制礼”“一时之强弱在力,千古之胜负在理”“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有道以统之,法虽少,足以化矣;无道以行之,法虽众,足以乱矣”“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得众则得国,失众则失国”“治天下也,必先公,公则天下平矣”“立天下之正位,行天下之大道”“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尽公者,政之本也;树私者,乱之源也”“以天下之目视,则无不见也;以天下之耳听,则无不闻也;以天下之心虑,则无不知也”“法不察民之情而立之,则不成”“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法约而易行”“法必明、令必行”“令之不行,政之不立”“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令既行,纪律自至,则无不治之国,无不化之民”“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法立于上,教弘于下”“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纵有良法美意,非其人而行之,反成弊政”“人法兼资,而天下之治成”“法不阿贵,绳不挠曲”“凡法事者,操持不可以不正”等经典论语。这些科学概念和经典论语,充分展现出中华法系的人文理念、理性思辨、实践智慧以及精湛的话语体系,令今人无比敬佩,令世人叹为观止。关于中华法系的法理精华和政治智慧,习近平总书记从六个方面(维度)也作出了精辟概括和阐释,而且与我国古代思想家的经典论语一脉相承,其中包括“出礼入刑、隆礼重法的治国策略,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理念,天下无讼、以和为贵的价值追求,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慎刑思想,援法断罪、罚当其罪的平等观念,保护鳏寡孤独、老幼妇残的恤刑原则,等等。”一是出礼入刑、隆礼重法。在我国,礼法关系曾经历“礼刑并用”“礼刑互斥”“礼法合一”“隆礼重法”等多个阶段的嬗变,礼与法的高度融合在历史的发展进程中渐成气候、臻于完善。其中,“礼”在中华法系下居于根本性地位。“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辨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足见礼在传统社会治理中的地位,其可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是“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另一方面,“法”在古代国家治理中亦扮演重要角色。“治民无常,唯法为治”,律法被视为“圣王”的治世之道,“是以圣王在上,经国序民,正其制度”;也被视为影响国家强弱的重要因素,“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礼法交融、隆礼重法的礼法观形塑了古代社会的行为规范与政治秩序,是社会治理不可或缺的两个组成部分,“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隆礼尊贤而王,重法爱民而霸”。二是民惟邦本、本固邦宁。民本思想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即有所体现,如《尚书》记载,“民可近,不可下,民惟邦本,本固邦宁”。民心被视为影响国家兴衰的关键因素,国家治理也应顺应民心向背,“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民本思想有着丰富的内涵,践行民本理念也有着多个维度的要求:既要察民情,“法不察民之情而立之,则不成”,又要顺民性,“先王先顺民心,故功名成。夫以德得民心以立大功名者,上世多有之矣”;既要利民富民,“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又要教民化民,“明王之养民,忧之劳之,教之诲之,慎微防萌,以断其邪”。不可否认,古代的民本主义具有很强的维护封建君主专制的印记,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民本并高度依赖于圣君贤相的推动,且催生了“义务本位”的法律观,具有一定的时代局限性。但更不可否认的是,“民为邦本”的思想理念催生了诸多值得称道的制度、做法,孕育了诸多值得赞颂的传统、文化,对后世产生了重要影响。三是天下无讼、以和为贵。所谓“天下无讼”,并非指传统社会缺乏保障诉讼的制度和机制,而是指在中国古代存在“无讼”的政治愿景和秩序理想,古代的《息讼歌》等,表达了对民众减少诉讼的呼吁,明代朱元璋颁布的《教民榜文》亦体现了这一点:“民间户婚、田土、斗殴相争,一切小事不准辄便告官,要经由本管里甲、老人理断。若不经由者,不问虚实,先将告人杖断六十,乃发回里甲、老人理断”。呼吁“无讼”“息讼”,既是社会资源与个人资源有限背景下的产物,也有着更深层次的政治文化背景。就前者而言,在资源整体有限的背景下,于民众,诉讼意味着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且当时寻找讼师、证据等压力较今日不可同日而语。于官员,古代地方官员往往同时司有行政、税赋、治安、司法等多方面工作,“兴讼”之风所将带来的断狱判案的压力易导致县衙等基层单位不堪重负。就后者而言,中国古代高度重视社会和谐稳定,认为国家兴盛建立在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的基础之上,而社会秩序良好依赖于减少冲突争斗,用礼教调节人际关系,并在发生纠纷时应酌理揆情以相对和谐的方式,如“申明亭”等加以解决。可见,所谓“礼之用,和为贵”,“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天下无讼”的秩序愿景背后,蕴含着“以和为贵”这一重要的传统法理。四是德主刑辅、明德慎罚。“德”与“刑”系中国古代的两套社会控制系统,“德”以道德规范为核心,“刑”则对应着惩罚与制裁。在中华法系下,两套社会控制系统的位阶并不相同,前者居于首要地位,而后者则是对前者的补充和辅助。唐律疏议开篇即提出:“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在此,“德”与“刑”一方面被视为如“昏晓”“阳秋”般相辅相成,另一方面也存在“政教之本”与“政教之用”的位阶关系。宋代刑法志记载,“惟礼以防之,有弗及,则刑以辅之而已”;元代刑法志记载,“道之以德义,而民弗从,则必律之以法,法复违焉,则刑辟之施,诚有不得已者。是以先王制刑,非以立威,乃所以辅治也”,均体现了在社会治理中“刑”“罚”较“德”“礼”的辅助地位。“治之经,礼与刑,君子以修百姓宁。明德慎罚,国家既治四海平”,在中华法系下,德主刑辅、明德慎罚被视为影响社会治理的关键因素,过度适用刑罚可能导致民怨沸腾,而以德礼相教则更能实现百姓康乐:“安者,非一日而安也;危者,非一日而危也;皆以积然,不可不察也……以礼义治之者积礼义,以刑罚治之者积刑罚;刑罚积而民怨倍,礼义积而民和亲……或导之以德教,或欧之以法令。导之以德教者,德教行而民康乐;欧之以法令者,法令极而民哀戚。哀乐之感,祸福之应也。”此种“德”“刑”既相辅相成又以“德”为本的政治观,孕育了中华法系下“慎刑”的法理思想。当然,在特定情势下,如遇社会动乱、暴徒肆扰、民不安宁时,法律必然冲锋在前,施以“严刑峻法”。五是援法断罪、罚当其罪。现行刑法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与罪刑均衡原则,而早在中国古代,先贤即已提出与上述原则相似的法律理论与法制实践。一方面,中国古代存在“援法断罪”的做法。晋刑法志记载:“律法断罪,皆当以法律令正文,若无正文,依附名例断之,其正文名例所不及,皆勿论”;唐律疏议规定:“诸断罪皆须具引律、令、格、式正文,违者笞三十”。另一方面,中国古代还有“罚当其罪”的思想。“罚当其罪”,既体现为刑事处罚应与所犯罪行相适应,即“刑当罪则威,不当罪则侮”“刑不过罪”,“罪大者罚重,罪小者罚轻”;也体现在刑事处罚不受身份等与“罪”不相关的因素影响,即“圣人之为国也,壹赏,壹刑,壹教……所谓壹刑者,刑无等级”,“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尽管中国古代的“援法断罪”与现代意义上的“罪刑法定”并不完全一致,“罚当其罪”也未必能够得到完全的贯彻,但放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下,援法断罪、罚当其罪的思想所体现的适法平等观念,无疑体现了中华法系的文明性与先进性。六是保护鳏寡孤独、老幼妇残。鳏寡孤独、老幼妇残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对其加以特殊的体恤和保护,是“仁政”的体现。在中国古代,对特殊群体的保护主要体现在恤刑与社会保障两个方面。就恤刑而言,我国早在西周时期就有“三赦”的说法,其中“壹赦曰幼弱,再赦曰老耄,三赦曰憃(蠢)愚”。唐律有关恤刑的规定相当详尽,依年龄(“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八十以上、十岁以下”“九十以上、七岁以下”)、残疾程度(“废疾”“笃疾”)、所犯罪行(“流罪以下”“反、逆、杀人应死”“盗及伤人者”)等,做梯度化、类型化的恤刑安排,并为后世所基本沿用。同时,唐律还就对孕妇制定了专门的行刑政策及对不按规定行刑者的处罚。就社会保障而言,古代通过赈济物资、收养安置等方式,对鳏寡孤独予以特殊保护。上述六个方面,展现出中国古典法理的思想精华,彰显了中华法系的理性思辨和实践智慧。中华法理具有深刻影响。首先,中华法理维系了古代社会秩序的稳定,在历史的发展进程中,中华法理提出了诸多维系社会秩序的原则和方法,涉及宗法、礼治、王道等多个维度,包含民本、仁爱、公平、和合等多重价值,为古代中国社会的稳定创造了良好基础。其次,中华法理孕育了独树一帜的中华法制。法制是对法理的具体贯彻和生动体现,法理是对法制的方向指引与价值提炼,正是在中华法理的指导下,中华法制得以孕育、创设、发展,并为不同朝代、不同国家所接受、效仿。再次,中华法理参与了璀璨中华文化的形塑。正是在中华法理的影响下,仁爱、民本、和谐、恤刑等中华文化得以逐渐地被塑造,使中华文化生生不息,中华文明光彩夺目。最后,中华法理的影响力跨越时空。直至今日,许多中华法理仍然深刻影响着我国的法制,并将在未来继续产生持续性的影响。就此而论,中华法理可谓中华法系之根。三、中华法系以中华法典为干“法典”是中华法系的制度表现,法典化是中华法系的主要特色。中国是文字大国,是汉字的发源地,我们的祖先们早就学会了用文字表达法律、将法律成文化、将成文法律法典化,并逐渐形成了“有典有册”“律例统编”的法典文化和典章化传统。春秋时期,郑国执政子产“铸刑鼎”、邓析编订“竹刑”,是成文法典的雏形。战国时期,魏国李悝著法经,设《盗》《贼》《囚》《捕》《杂》《具》六篇,含实体法和程序法,开中华法典化之先河。之后,商鞅以法经为蓝本,改法为律,制定秦律六篇。自秦朝始,中国历朝历代统治者都保持着“法典情结”,倾力编纂法典布信天下、以示威严。汉朝以秦律为基础,制成九章律,确立以律、令、科、比为形式的一整套法律制度。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各朝都编纂法典,其中魏新律、两晋泰始律具有代表性。法典化的鼎盛时期出现在隋唐,隋朝制定开皇律,唐初以开皇律为基础制定武德律12篇500条,后编定唐律疏议30卷,永徽四年颁行全国。唐律和律疏相结合,构成了中国历史上最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成熟的标志。正如著名唐律研究专家刘晓林所言:“中华法系最为成熟、完备的形态是以唐律疏议为代表的古代法典与律令体系,以及围绕律令体系形成的一整套立法、司法等法律操作技术与法学理论系统,更为重要的是基于此而孕育的法治传统、法律文化与文明秩序。”清末法律家沈家本论及法典沿革时曾说:“论者咸以唐法为得其中,宋以后皆遵用,虽间有轻重,其大段固本于唐也。”事实确乎如此,唐律疏议确立了中华法系的内在逻辑,以后宋刑统、大元通制、大明律、大清律例等各代法典基本沿唐律。中国古代法典化的特色和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以“法典”维护国家统一、社会稳定、人民安宁。首先,在5000多年文明演进中,我国逐渐形成了一整套包括朝廷制度、君臣共治制度、郡县制度、土地制度、税赋制度、盐铁专卖制度、科举制度、监察制度、军事制度等在内的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自秦朝结束分封制,改行郡县制,统一度量衡,车同轨、书同文、国同制,两千多年来都沿袭统一的中央集权体制和基本法律制度,这种政治体制和法律制度两千多年来总体上有效地保障了国家统一、民族融合和社会发展,制定(编纂)法典就是把这些制度法律化体系化,使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更好地维护国家统一。其次,法律的成文化一方面在事前明确了“有所为而有所不为”的界限,与以“礼”为核心的伦理道德规范一同构成了中国古代的行为规范,以指引民众的行为并防止对规则的随意违反;另一方面在事后设定了一系列惩罚措施,以惩戒和威慑违法行为,并将刑罚权垄断于国家,避免因私刑而导致社会矛盾升级。就此而论,法律的成文化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再次,在古代社会生产力相对低下的背景下,法律的成文化还通过保护财产权益、保护弱势群体、维护家长制度、塑造文化认同等方式,有效地保护了人民生活的安宁。第二,以“法典”适应“变法”“新政”。我国历史上的历次变法,从战国时期商鞅变法、宋代王安石变法到明代张居正变法,都伴随着法典化进程,战国时期著名政法改革家李悝编纂法经,商鞅以法经为蓝本制定秦律等,就是为了推动改革、推行新政。以“法典”适应“变法”“新政”,其背后的理论逻辑在于:任何“变法”和“新政”的出台,往往意味着“破旧立新”,而无论是“破旧”所孕育的深刻的社会变革,还是“立新”所需要配套的相应的政策工具与制度工具,都需要以“法典”的形式加以明确,以防止在此过程中所可能产生的混乱失序,并明确具体的制度设计和政策安排。更重要的是,一部系统、完备的新法典,往往还能够起到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果的效果,为“盛世”的出现奠定基础、积蓄力量。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唐太宗以奉法为治国之重,一部《贞观律》成就了‘贞观之治’;在《贞观律》基础上修订而成的《唐律疏议》,为大唐盛世奠定了法律基石。”第三,以“法典”实现法制统一。从法律“进化”的角度看,如果说习惯法的成文化是“进化史”上的第一次突破,那么,成文法的法典化则当属“进化史”上的第二次飞跃。法典化,不是对既有规范的简单罗列与粗糙“装订”,而是以统一的制式、系统的内容、融贯的机理、和谐的意旨,在既有规范基础上作集成性创新,这需要高超的立法技术。从历史进程上看,维护皇权和统治阶级利益的封建社会法律,必然把打击犯罪作为立法之重,“以刑为主”是其本色。但随着经济关系、家庭关系、社会关系的复杂化,需要在原有律法的基础上,对包括民生、财产、婚姻、继承、诉讼等多方面内容作全面性规制,而中华法系圆满地完成了这一使命,因应时代变化发展需求,呈现出从“诸法合一”到“诸法合体”再向综合性法典发展的趋势,形成了结构合理、内容全面、机理一致的诸部法典,足见立法技术之高超。第四,以“法典”彰显精湛法律技艺。例如,从法经开始的各代表性法典均以“总则”与“分则”为体例,且法典中的定义或界定非常精确、法言法语精湛易懂,力求“所定律令,芟繁就简,使之归一,直言其事”。同时,法典文化中还蕴藏着诸多原创性概念,如“律母”(律文之中的以、准、皆、各、其、及、即、若)、“律眼”(但、同、俱、依、并、从、累减、递减、从重、罪同、同罪、听减、得减、收赎等语词)等。此外,在法典化的发展过程中,法律解释技术亦十分发达,并对法典适用形成有效补充,如湖北云梦睡虎地出土的秦简《法律答问》,对秦律中的诸多条文、术语作出解释,以说明、举例等方式对律文适用作详细展开,有效地化解了律文之力求精简与实践之纷繁复杂间的关系,并丰富了今日对法律解释学的研究素材。又如《唐律疏议》以“疏议”的形式对唐律规定作极为精细的解释,放在今日仍令人惊叹,可见中华法系下精湛的法律技艺。四、中华法系以中华案例为叶中华法系,根深干挺而有叶茂。“案例”是中华法系丰富而精彩的内容,可谓中华法系之“叶”。从内容上看,中华案例既包括类似于判例的“决事比”“断例”等,也有更广泛的民间案例。这些案例,蕴含着中华文化独特的法理精神,体现着法理与伦理、法治与礼治、法意与习惯等的统一性。出自衙门的浩瀚案例与立于朝廷的大国法典互为补充、交相辉映,以特有的灵活性和实用性适应社会民俗差异、地方社情民意、社会文化变迁,并不断为法典修订完善提供鲜活素材,保障了传统中国法制体系的稳定性和延续性。特别是在法制转型及多元法文化交汇时期,案例扮演着法律与社会冲突的缓冲器作用。案例虽小,却意蕴悠长,它是中华法系在社会生活里的微观镜像,是中华法理、中华法典摇曳在漫长岁月中的倒影。我们品读这些案例与解析,总可以寻到其中隽永的法理况味,总可以感怀其中睿智的情理法平衡,总可以借来照亮现代的法律难题和疑难案件。我们挖掘、提炼古代案例中的义理和智慧,必将有利于推动中华司法文化传承和发展,让中华法系在新时代重焕蓬勃生机。中华案例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司法案例闪动着中国古代司法文明之“光”。司法文明是法治文明进而是中华文明的重要标志,一个个经典案例深刻体现了中国古代司法文明。在几千年的社会发展中,我们的祖先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秉持出礼入刑、隆礼重法,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天下无讼、以和为贵等理念。这些既是中华民族的文化之根、精神之魂,也是司法的文明价值和人文精神。从中华法系之经典案例的分析当中可以看出,历代司法官都非常重视把“仁、义、礼、智、信”等核心道德作为司法断案的根本标准,用于定分止争、惩恶扬善、弘风阐化,促进社会形成“循法成德”“缘法循理”“诸侯轨道,百姓素朴,狱讼衰息”“礼乐天下”的良好风尚。在司法实践中,主张“礼法合一”“德法并济”,注重“内圣外王”“刚柔相济”,善于“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正人心、厚风俗”。中国古代司法文明还体现在“德礼为本、刑罚为用”“明德慎罚”“大德小刑”上。以著名法史学家张晋藩先生对“明德慎罚”的阐释,明德在于敬德保民、以德化民;慎刑就是谨慎用刑、避免滥杀无辜。从唐代到清代,明君贤臣均对“断罪不如法”“出入人罪”“受赇枉法”“请托枉法”“挟仇枉法”“滥用刑罚”“淹禁稽迟”等严加查办,甚至把“断狱不公”“听讼不审”“淹延囚系”“惨酷用刑”等列为必须整治的社会祸害。中国古代司法注重人文关怀,对孤寡老人、妇女儿童等实行宽宥、恤刑;维系家庭伦理,实行“亲亲相隐”;主张以法为教、以吏为师,为官者、执法者要清正廉洁、光明正大。第二,司法案例谱奏出中国古代司法智慧之“乐”。中国哲学的真谛在“天人合一”,中国司法的智慧在“法理情统一”。唐宋时期,统治者把“执法严明、谨持法理、审察人情”作为司法的最高境界,明确提出司法裁判应“当人情、合法理”等,而这也型构了中国古代司法的根基。天理、国法、人情相互贯通、动态平衡,彰显中国古代司法智慧之“律动之美”。优秀的司法官恰似一位精妙绝伦的琴师,善于拨动法、情、理的琴弦,丝丝入韵、袅袅成音。天理(天下之理)、国法(国家之法)、人情(人间常情)都是司法官需要考量的因素,既严格循法,又观照天理和人情。严格司法,就是依法断罪、援法断罪,即“刑当罪则威,不当罪则悔”“刑当贤、罚当暴,不杀不辜,不失有罪”。只有严格司法,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司法公正,正所谓“且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权衡,所以定轻重;准绳,所以正曲直”。但严格司法又不是刻板司法、机械司法,而要讲究法情理统合,包容人情世故、伦理纲常、世态万千。他们释法说理,非法律条文至上,亦非典籍经义至信,而是从实际出发,融天理、国法、人情于一体。他们依法断案,非推演而至,亦非就事论事,而是追求现实的合理性。他们或许不会“为真理而真理”,却把这份虔诚运用到对百姓真切的体察之中。中国古代优秀的司法官还特别讲求审判时效、避免拖延了事,如南宋时期著名判官真德秀曾言“一夫在囚,举实荒业,囹圄之苦,度日如岁,其可淹久乎!”第三,司法案例折射出中国司法传统之“虹”。与中国两千多年以德主刑辅为核心的法律文化和法情理一体化的司法智慧相适应,中国古代形成了一套殊异于任何其他国家的独具特色的司法传统,其本色可以概括为三点。其一,司法之规范渊源的多元性,司法官们善于使之各得其宜。司法官在断案时,往往同时考量国家法、民间法、案例法、道德规范、民风民俗、法理精义、国学经典等,努力融合多种优势、取得多重效果。正如法律史专家顾元教授所言:在中国古代,“一个成熟而合格的司法官不仅详究律的文义,并且兼读例案,以了解法律的实际运用;更要旁通经史,以探询法律的理论基础;此外他又须研读各种地方情事之书,了解民情风俗,认识当时当地的社会和将要接触的事物”。其二,司法判例互相借鉴。我国古代司法案例虽然没有英美法系中判例的制度性约束力,也没有形成当代中国指导性案例的“参照”惯例,却在日积月累的司法实践中达成了典型案例共识,因其参考价值而被借鉴,自然形成了事实上的“先例”“范例”。《刑案汇览三编》中曾记载这样一个案例:清朝嘉庆二十五年,徐还大和徐棒南两人先发生口角,进而转变为斗殴,打斗中徐还大误杀了前来劝和的胞伯徐松观。江苏巡抚审理此案后,依律判决,处以死刑,并将判决送达刑部核准,准备秋后行刑。但在全国秋审时,皇帝获知,该犯人还有一个守寡20多年的母亲健在,且该犯也没有其他兄弟,无人可分担赡养母亲的义务。与此同时,刑部查到,嘉庆二十一年四川省有一个类似的案子。于是,就参照之前案件判决,将此犯改判为死刑缓期执行,批准徐还大暂时回家赡养母亲。本案的处理过程和判决结果富有深意地诠释了“先例”的影响力。其三,类推司法、法官造法与法典律令相辅相成。尽管中国古代有比较完备的国家法典,但是生活的万花筒千变万化,社会的矛盾纠纷层出不穷,法典无法精确预测未来的一切,天衣无缝的法典如梦幻泡影。司法官必须要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现实,在处理形形色色新奇案件、疑难案件时,根据封建社会的法律意识、道德准则、司法经验以及具体案件事实,创造出适合当下案件的裁判规则。由此,司法实践中便形成了“有法者以法行,无法者以类举,听之尽也”的传统,这一传统一直延续至清代。例如,清末编纂的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大清民律草案》第1条规定:“民事本律所未规定者,依习惯法;无习惯法者,依条理。”这里的条理(法理)所指就是法官的法律认知和司法理念,这在事实上承认了法官造法的现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走进浩瀚的经典,透过历史的棱镜,从中华法理、中华法典、中华案例之中,我们一睹中华法系之风采,更深刻的体悟中华法系之“独树一帜”。历史是最好的老师,只有以史为鉴,才能开创未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只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同时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才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夯实法治基础。”“要注意研究我国古代法制传统和成败得失,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在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新征程上,我们应当深化对中华法系的历史认知,增强对中华法治文明的历史自信,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资源、科学阐释中华法系、推动中华法治文明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不断激活中华法理、中华法典、中华案例的无限生命力,为中华法系重生、中华法治文明进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不已。(限于篇幅,注释从略)END来源|《东方法学》2023年第6期(总第96期)编辑|王斯禹审核|陈泽星往期推荐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携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国的倡议与行动》白皮书新闻动态
2023年10月9日
其他

新闻动态 | 张文显主任应邀出席中华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与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建构学术研讨会

2023年9月23日,中华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与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建构学术研讨会在长春召开。会议由高校习近平法治思想协同研究机制执行委员会指导,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吉林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中国法学》编辑部、《法学》编辑部、《法制与社会发展》编辑部与《当代法学》编辑部联合主办。来自中国法学会、上海市法学会以及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吉林大学、清华大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厦门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三十余所高校和研究机构的八十余位专家学者参加会议,来自省内外高校的二十余位博士后、博士生、硕士生旁听了会议。开幕式会议开幕式由吉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晓林教授主持,吉林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蔡立东教授在致辞中向与会嘉宾介绍了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的学术传统、研究特色与发展方向,并表示会议主题意义重大,本次研讨会的举办,必将继续推动中华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吉林大学法学院党委张杰书记介绍了吉大法学学科“深耕法理、拥抱科技”的学术方向,并代表学院向出席会议的专家学者表示热烈的欢迎,向各位专家长期以来对吉大法学学科的支持和帮助致以诚挚的感谢。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教育部“建构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重大专项总召集人、浙江大学国家制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教授在开幕式上介绍了教育部“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重大专项的设立情况,并重点介绍了吉林大学法学院在重大专项组织实施过程中的重要地位。张文显教授指出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是新时代加强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构建中国特色法学体系的创新工程、科学工程、重大工程。本次研讨会是“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重大专项设立后第一个研讨会,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重大专项正式启动。希望大家围绕着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进一步认真地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构中国自主知识体系的重要论述,深刻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等一系列的重要论述,并将其作为我们今天会议的指导思想,统领我们会议的始终、贯彻会议的全局。也希望我们发扬法学界学术会议这种自由、民主、包容的优良传统,通过研讨产出高水平的研究成果。主旨演讲会议主旨演讲环节由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主任杜宴林教授主持,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浙江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主任李林研究员报告了《如何理解和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中华司法研究会副会长、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会长、原华东政法大学校长何勤华教授报告了《中华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的域外借鉴——以卢梭“人民法治”思想为中心》。大会报告会议合影后,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教授主持大会报告环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总编、浙江大学国家制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委员黄文艺教授报告了《论古典政法传统的创造性转化》;《法学》主编、华东政法大学胡玉鸿教授报告了《钩沉法理范畴,传承中华法脉》;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党委书记、所长莫纪宏研究员报告了《“法学学”视野下的中国法学“三大体系”构建的方法论路径》;《东方法学》主编,上海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施伟东报告了《论中华法系的伟大复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赵晓耕教授报告了《古代典型法例的法理想象》。湖南大学法学院蒋海松教授、华东政法大学王海军教授针对大会报告进行了与谈。分论坛本次研讨会设置了四个分论坛。分论坛一主题为“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由《当代法学》主编、吉林大学法学院李建华教授主持。沈阳师范大学法律文化研究中心主任霍存福教授、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院长蒋传光教授、吉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晓林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浙江大学国家制度研究院特约研究员郭晔先后作报告。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刘红臻教授、《法制与社会发展》副主编侯学宾教授与谈。分论坛二主题为“中国传统法制的多维解读”,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院长、国家制度研究院特聘研究员郑磊教授主持。厦门大学法学院周东平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柳正权教授、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院长陈玺教授、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陈灵海教授、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杜军强副教授先后作报告。江苏大学法学院院长李炳烁教授、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副教授、浙江大学国家制度研究院特约研究员王奇才与谈。分论坛三主题为“中国传统法治观念与现代法治文明”,由山东省法学会《法学论坛》吴岩副主编主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陈柏峰教授、《法学家》副主编尤陈俊教授、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王若磊教授、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张震教授、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李勤通教授先后作报告。《法制与社会发展》副主编朱振教授、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浙江大学国家制度研究院特约研究员丰霏教授与谈。分论坛四主题为“中国传统法理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由中国法律史学会执行会长、吉林大学法学院吕丽教授主持。吉林大学法学院李拥军教授、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陈翠玉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屠凯副教授、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院长助理、浙江大学国家制度研究院特约研究员瞿郑龙副教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特聘副研究员彭巍先后作报告。《浙江工商大学学报》《商业经济与管理》执行主编、浙江工商大学出版社社长郑英龙教授与《法制与社会发展》编辑部主任、副主编苗炎副教授与谈。闭幕式闭幕式由吉林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蔡立东教授主持,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教育部“建构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重大专项总召集人、浙江大学国家制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教授作了会议总结。张文显教授指出,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新时代,我们越来越深刻地感受到、也是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法学知识体系在法治中国建设当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的作用。构建中国自主知识体系,我们可能有很多的途径、很多的方法,但是必由之路是“两个结合”,就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革命、建设、改革、复兴的伟大实践相结合,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随后,张文显教授从预期目的、主要收获、待研难题三个方面,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详尽总结。本次研讨会圆满结束。来源|汉唐法史公众号编辑|王斯禹审核|陈泽星往期推荐学者观点
2023年9月28日
其他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携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国的倡议与行动》白皮书

2023年是习近平主席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10周年。为全面介绍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思想内涵和生动实践,增进国际社会了解和理解,凝聚广泛共识,更好与各国携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6日发布《携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国的倡议与行动》白皮书。白皮书说,10年前,习近平主席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目的就是回答“人类向何处去”的世界之问、历史之问、时代之问,为彷徨求索的世界点亮前行之路,为各国人民走向携手同心共护家园、共享繁荣的美好未来贡献中国方案。白皮书指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就是每个民族、每个国家、每个人的前途命运都紧紧联系在一起,应该风雨同舟,荣辱与共,努力把我们生于斯、长于斯的星球建成一个和睦的大家庭,推动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把各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变成现实。白皮书说,10年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不断丰富和发展,实践稳步推进,观念日益深入人心。国际社会普遍认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超越利己主义和保护主义,打破了个别国家唯我独尊的霸权思维,反映出中国对人类发展方向的独到见解,对于推动各国团结合作、共创人类美好未来具有重要意义。白皮书指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提出和实践,已经在国际上凝聚起团结合作的广泛共识,汇聚起应对挑战的强大合力。展望未来,这一理念必将焕发出愈发鲜明的真理力量、更为彰显的引领作用和超越时空的思想伟力,为人类社会开辟共同发展、长治久安、持续繁荣的美好愿景。白皮书说,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既是一个美好愿景,也是一个历史过程,需要一代又一代人接力跑才能实现。只要世界各国团结起来,共行天下大道,向着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正确方向,一起来规划,一起来实践,一点一滴坚持努力,日积月累不懈奋斗,就一定能够共同创造人类更加美好的未来。白皮书共约2.2万字,除前言、结束语外分为五个部分,分别是:人类站在历史的十字路口;解答时代之问,描绘未来愿景;扎根深厚历史文化土壤;既有目标方向,也有实现路径;中国既是倡导者也是行动派。END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众号编辑|王斯禹审核|陈泽星往期推荐知闻动向|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2023年9月28日
其他

学者观点 | 郁建兴:创新发展“三治融合”必须因地制宜因时制宜

创新发展“三治融合”必须因地制宜因时制宜郁建兴浙江工商大学党委书记浙江大学社会治理研究院院长浙江大学国家制度研究院首席专家近日,第四届推进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基层社会治理研讨会在浙江杭州举行。浙江工商大学党委书记郁建兴认为,当前基层社会形态发生了巨大变化,中国作为超大规模的发展中国家,区域发展程度迥然不同,创新发展“三治融合”必须因地制宜、因时制宜。“三治融合”未来如何发展,既要看基层领导者如何做,也要看基层研究者如何研究。来源|潮新闻、学习有理公众号编辑|王斯禹审核|陈泽星往期推荐知闻动向|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2023年9月26日
其他

新闻动态 | 首届“科教发展季谈会”暨“加强高校有组织科研,更好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主题研讨会在京举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统筹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经充分协商后,国务院研究室和浙江大学联合举办“科教发展季谈会”。首次季谈会以“加强高校有组织科研,更好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为主题,于9月5日在京举办。国务院研究室党组书记、主任黄守宏,浙江大学党委书记任少波出席会议并讲话。来自政府、高校、企业、行业协会等各领域专家代表出席并作主题发言。国务院研究室各业务司主要负责人,浙江大学副校长黄先海、发展委员会副主席叶民出席会议。黄守宏指出,与浙江大学合作举办“科教发展季谈会”是国务院研究室贯彻落实二十大精神,推动新型智库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希望“季谈会”能够着眼推动解决影响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矛盾,聚焦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创新生态持续完善,逐步形成定位清晰、特色鲜明的高端咨政平台,产出更多高质量的智库成果,为决策提供参谋咨询信息服务。任少波表示,浙江大学将在国务院研究室指导下,紧紧围绕科教兴国、创新驱动、人才强国的战略需求,发挥学校优势,为“季谈会”提供开放平台、保持宽广视野、推动多维对话,做好高质量会议服务保障和会议成果转化,形成关于科教发展的咨政建议和研究成果,争创高水平的智库型论坛。任少波还结合浙江大学近年来参与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实践,提出了思考和建议。中国工程院院士、天津中医药大学名誉校长张伯礼,中国人民大学校长、党委副书记林尚立,中国科学院院士、浙江大学原校长、中国科学院技术科学部主任杨卫,中国科学院院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副主任陆建华,中国科学院院士、南方科技大学副校长杨学明,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会长王建华,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黄兴东,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彦军,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厅长蔡睿等各界专家,围绕当前高校在加强有组织科研中的现状、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进行了主题发言。与会领导、专家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讨论并表示,国务院研究室与浙江大学合作举办“科教发展季谈会”、搭建政产学研深度融合的交流平台是非常有益的探索,对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一体推进教育发展、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等具有积极意义,期待能产生更多高质量成果。-左滑查看-此次季谈会由国务院研究室信息司、国务院研究室教科文卫司、浙江大学中国科教战略研究院、浙江大学区域协调发展研究中心、浙江大学北京研究院联合承办。国务院研究室教科文卫司原司长,浙江大学中国科教战略研究院副院长、浙江大学北京研究院副院长侯万军主持。浙江大学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本次会议。来源|浙大发布公众号文字|浙江大学中国科教战略研究院图片|浙江大学北京研究院编辑|王斯禹审核|陈泽星往期推荐知闻动向|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2023年9月6日
其他

新闻动态 | 黄先海教授受邀参加2023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数字贸易发展趋势和前沿高峰论坛”并发表主旨演讲

9月2日,2023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以下简称“服贸会”)在北京开幕。本次服贸会的主题为“开放引领发展,合作共赢未来”。作为全球服务贸易领域规模最大的综合型展会,本次服贸会吸引了全球8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设展办会。2日下午,服贸会“数字贸易发展趋势和前沿高峰论坛”在国家会议中心举行,论坛由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北京市人民政府、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共同主办。浙江大学副校长、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浙江大学国家制度研究院首席专家黄先海应邀出席并发表题为“数字贸易平台与中国创新变革”的主旨演讲。黄先海副校长在2023服贸会“数字贸易发展趋势和前沿高峰论坛”发表主旨演讲黄先海教授在演讲中指出,数字贸易是全球贸易增长新亮点、中国贸易增长新动力、贸易强国新引擎。数字贸易大循环,正成为当前中国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枢纽。数字贸易平台创新,赋能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数字创新与产品创新深度融合。数字贸易平台对创新带来的变革,包括组织与方法创新。就组织创新而言,数字贸易平台是驱动平台上中小企业创新的无边界“类孵化器”,是数字时代驱动产品与技术创新的“新基建”。就方法创新而言,一方面,基于大数据的创新,在最大程度上促使创新到达率、准确率、速率发生革命;另一方面,基于AI模拟试错的创新,成为“试错模拟器”,大幅缩小了创新的真实成本。数字贸易平台组织与方法的创新,进一步要求对数字经济垄断监管进行定义重构与规则重构,进一步带来有关规则的变革。黄先海教授的演讲引发了热烈反响。会后,黄先海教授接受了中央广播电视总台CGTN、光明日报等多家媒体的采访。文字|陈泽星编辑|王斯禹审核|陈泽星往期推荐2023年度国家高端智库重点研究课题研讨会在京举行学者观点
2023年9月5日
其他

新闻动态 | 沈桂萍研究员应邀出席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论坛并受聘为内蒙古自治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智库特聘专家

8月21日至22日,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论坛在鄂尔多斯市举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胡达古拉,国家民委协调推进司司长邓光玉,北京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周景晓,鄂尔多斯市委副书记、市长杜汇良出席并致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王俊主持开幕式。浙江大学国家制度研究院研究员沈桂萍应邀出席。△胡达古拉为区内外专家学者颁发内蒙古自治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智库特聘专家聘书。开幕式上,麻国庆、王延中、刘宝明、沈桂萍、陈建樾、徐黎丽、丁宏、王海飞、特木尔巴根、李勇刚被聘为内蒙古自治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智库特聘专家。△与会专家作主旨演讲。论坛上,中央民族大学副校长、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院长麻国庆,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所长王延中,中央民族干部学院干部研究中心主任刘宝明,浙江大学国家制度研究院研究员沈桂萍,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乌云格日勒作主旨演讲。△与会人员赴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践教育基地观摩。△与会人员赴鄂尔多斯零碳产业园观摩。△与会人员赴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公园观摩。△与会人员赴鄂尔多斯城市大脑指挥调度中心观摩。21日下午,与会人员赴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践教育基地、鄂尔多斯零碳产业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公园和鄂尔多斯城市大脑指挥调度中心现场观摩。22日上午,两场分论坛同时举行,16位专家学者作了研讨交流。随后,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论坛举行闭幕式。△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论坛举行分论坛。△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论坛举行分论坛。本次论坛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内蒙古自治区民委主办,国家民委、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民族大学、北京市委统战部等部门给予了高度重视和有力指导。区内外专家学者、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各盟市委统战部部长、分管民族工作副部长,各盟市民委主任共110余人参加。来源|内蒙古统一战线编辑|王斯禹审核|陈泽星视频|高
2023年8月23日
其他

学者观点 | 郁建兴 黄飚:建构中国自主知识体系及其世界意义

概要内容提要:建构中国自主知识体系是中国式现代化伟大实践的学术回应,也是影响、引领数字时代中国式现代化进程的必然要求。中国自主知识体系是基于中国发展与治理经验、观照人类社会运行规律的学理性、整体性叙事。本土性是中国自主知识体系的首要特征,体系性是其重要属性,科学性是其底色。建构中国自主知识体系是世界社会科学发展中的重要事件,将为开创人类文明新形态作出卓越贡献,也将为其他国家的发展与治理实践提供重要理论借鉴。建构中国自主知识体系需要充分认识和把握数字技术革命的意义,重构社会科学研究范式,以有组织科研推动概念、理论和方法创新,完善面向人类、面向未来的话语体系,同时,着力推动教材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全生命周期育人育才体系。关键词:中国自主知识体系
2023年8月7日
其他

2023年度国家高端智库重点研究课题研讨会在京举行

热烈祝贺黄先海教授当选全国数字经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学者观点
2023年8月4日
其他

媒体视野丨张旭亮:翻开旧报纸,解锁浦江基层治理密码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2003年,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把浦江县作为领导干部下访接访群众的第一站,亲自倡导并开创了省级领导干部下访接访的创新实践,形成“浦江经验”。20年过去了,“浦江经验”依然展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并不断彰显历久弥新的时代价值。青年学生应如何把握“浦江经验”的精髓要义?近日,浙江大学区域协调发展研究中心区域发展规划研究所所长、国家制度研究院特聘研究员张旭亮带着浙江大学暑期实践学生周榆钧完成了一场寻迹之旅。下访上行忆当年,老路新修出未来7月盛夏,浦江县月泉中学校门口,张旭亮展开了手中的第一张报纸。这是一张2003年9月8日出版的《浦江报》,上面一则公告尤为显眼:9月中旬,浙江省委主要领导及省级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将与浦江县领导一起接待群众、处理信访。“公告一出,全县轰动。”张旭亮细细讲述起当年的盛况。由于全县预登记的来访群众就达到429批,再三考量后,浦江把接访地点放在浦江中学(今月泉中学),“科技楼就是当年的接待室,而另一侧的田径场则是候访区。”几天过后,9月18日早上,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如约而至,同时在现场的还有近千名来访群众,有的甚至从几十里外的乡下赶来。当天,他和有关同志总共接访436批667人次,当场解决了91个问题。“把群众上访变为领导下访,推动信访工作从单向信息传递发展为领导干部与群众之间有来有往、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的双向互动,将信访工作单轨运行发展为双轨通行,是基层治理模式的创新。”面对学生的似懂非懂,张旭亮如此点拨道。“也正因此,‘浦江经验’强调的正是真下真访民情、实心实意办事、直接解决问题。”张旭亮扬了扬手中剩下的两张报纸,上面赫然是当年20省道动工、通车的报道,“第一个解决的难题,要从这条路谈起。”“我们村在山上,路又窄又不平,交通很不方便,遇到大雪便封山,上学、工作甚至连原本生活都成问题。”当年的亲历者、杭坪镇杭坪村的村民蒋星剑回忆道,“所以看到领导下访的公告,我冲在最前面反映了这个问题。”习近平同志仔细听完诉求,在征求省有关部门负责人的意见后,当场拍板:这是一条山区群众的“小康之路”,不仅要建,而且要建好。回忆起当年,蒋星剑仍旧心潮澎湃。他说,这条路当年12月底动工,2005年10月就全线通车了,“路修好了,山里也是好地方了。”如今,走在宽阔的20省道上,看到来来往往、驶向远方的车辆,听到轰鸣呼啸而来的烟火气息,周榆钧由衷感受到,这是一条村民心中的致富路,体会到“浦江经验”生动的指导意义。真绩实干看现在,“浦江经验”作标杆20年久久为功,巨变发生在浦江。“不只是这条路,这些年浦江继续发扬这一优秀经验,领导带头开展下访,解决了很多问题。”告别蒋星剑,张旭亮、周榆钧两人踏上了前往浦江县社会治理中心的路。“这些年,我们在完善下访机制、压实源头治理和规范信访秩序这三点上持续发力。”说起近年来的信访工作,浦江县信访局信访督查专员何海深滔滔不绝,“这间208会议室,就是领导固定接待群众信访的场所。”做好领导下访接访,贵在健全制度、长期坚持,难在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何海深介绍,浦江按照“一个案件、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原则,逐案组成专班攻坚推进,由县领导带头研究分析、带头化解疏导、带头协调落实。何海深提到,除了领导带头下访外,还有乡镇和街道领导随时接访,村和社区干部上门走访,“4+2”联心服务团组团息访,形成了这样“四级联动”工作体系,合力做好化解稳控。而浦江近年也聚焦矛盾化解在基层,作出了不少有益探索。正如,通过“警格+网格”“一格一姐”“和姐工作室”“亲亲老娘舅”等载体,努力将绝大多数矛盾纠纷化解在村里;通过建立县、乡、村三级社会治理中心兜底化解机制,实现90%以上矛盾纠纷在乡镇以下得到及时化解,有效防止“小事拖大、大事拖炸”……何海深自豪地向两人介绍,“2002年,我们县受理信访高达10307件次,而到了去年,信访总量629件次,下降93.9%,真正实现了从全国“信访大县”变为全国信访工作先进县的转变。”如此一任接着一任干,一张蓝图绘到底的长效工作机制,令周榆钧惊叹不已,“上级领导下访接访,通过面对面、心连心听取群众意见,做到了群众利益无小事,时刻把群众安危冷暖挂在心上。”在张旭亮看来,20年来,习近平同志下访接访带给浦江的不仅是信访形势的转变,更是作风的转变、路径的转变以及机制的转变,其价值与意义也早已跳出了信访工作本身。“多元共治,增强治理公开性和透明度,正是新时代‘浦江经验’的根本属性。”张旭亮说,“浦江经验”是真理力量与实践伟力的有效结合,其彰显的多元协同治理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崭新国家治理理念,“在新征程上,尤须以共治聚起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强大合力”。
2023年8月3日
其他

学者观点 | 金维刚:别把网红当捷径

成名的想象“我觉得我有机会成名,有机会赚大钱。”在做主播之前,小美在读研究生期间经营的短视频账号已有14万粉丝。小美曾经有机会去电视台做记者、到民办高校当老师,也尝试过考博。这些看来光鲜稳定的“好机会”对互联网原住民来说吸引力并不大,小美在2023年选择加入一家电商公司,做主播。“上手快、来钱多”,与小美一样想成为网红、成名赚钱的人不在少数。据微博主题为“当代年轻人就业在关注什么”的问卷数据显示,近万名受访应届毕业生中,61.6%的人就业时会考虑网红直播等新兴职业。根据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的报告,仅2022年,直播与短视频行业带动就业机会累计超过1亿,主要的直播、短视频企业吸引求职者数量约50万人,网络主播的学历也是越来越高。直播和短视频的蓬勃发展,让更贴近新技术、新风尚、新玩法的年轻人拥有更多新的可能。与此同时,年轻人本就是社交网络平台巨大的用户群体,他们向往网红看上去精致的生活,想复刻屏幕里的财富与名望传奇。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浙江大学国家制度研究院副院长金维刚在接受中新社“庖丁解news”采访时表示,近年来,关于“网红“人物一举成名、发财暴富的新闻报道大为流行,吸引公众的眼球,影响青年人的价值观念。但网红并非像一般人所想象的那样轻而易举成名获利。能赚钱的是少数“我就是一个工具人,就是在直播间里给公司卖东西的。”从事电商直播两周,小美就从公司离职了,这和她之前想象的网红成名之路截然不同。一天四个小时的直播量打底,有时候是下午4点到8点,有时候是晚上8点到12点。但不变的是,不管有几个粉丝,这四个小时内都需要不停地说话。“晚上直播很困,观众不多也没人互动,就更困了。但是作为专业主播我还是要反复讲品,在那种状态下你睁着眼说的东西都不受大脑控制了,脑子里有啥嘴就直接说出来了,跟做梦一样。最可怕的是我们老板偶尔会进直播间,看到老板的账号出现在屏幕上一下子就被吓清醒了。”回忆起这份工作,小美用“战战兢兢”来形容,“性价比最高”“第一名”“超级好”等都是直播违禁词,一旦不小心说出来,就可能会造成直播间被封的处罚,“如果因为你一句话,直播间被封一天,就会造成公司十几万甚至20多万的营业额损失”。“主播干满两个月才有提成,能赚到大钱的只是金字塔尖的那一部分。”统计数字显示,“头部”与“尾部”主播的收入有着明显差距。根据《中国网络表演(直播与短视频)行业发展报告(2022-2023)》,以直播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主播中,95.2%月收入为5000元以下,仅0.4%主播月收入10万元以上。金维刚指出,不仅绝大多数网红在成为网红之前的过程是相当艰难的,必须具备天时、地利、人和,才能有幸脱颖而出成为网红,而且成为网红之后可持续的时间是有限的,绝大多数网红会逐渐淡出甚至很快被新的网红所替代而迅速从社会的舞台上消失。网红是个好职业吗?与其他职业相比,网红的门槛相对较低,不管是偏远山村还是繁华都市,也不论学历高低,谁都有机会当网红。
2023年7月28日
其他

新闻动态 | 热烈祝贺黄先海教授当选全国数字经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日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关于成立和调整全国应用伦理等12个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通知》(学位〔2023〕7号),决定成立全国应用伦理等9个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调整中医中药针灸、艺术2个教指委,合并组建风景园林教指委。浙江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国家高端智库浙江大学区域协调发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浙江大学中国开放型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浙江大学国家制度研究院首席专家黄先海教授当选首届全国数字经济教指委副主任委员,浙江大学国家制度研究院特聘研究员程乐等6位专家入选或连任应用伦理等教指委委员。我校新任(调整)委员名单2023年1月,收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请推荐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人选的通知》(学位办〔2023〕1号),浙江大学高度重视,强化顶层设计,统筹协调相关学部、学院(系)推荐首届应用伦理、数字经济、国际事务、食品与营养和设计5个教指委委员,我校推荐的杨大春教授、黄先海教授、程乐教授、刘东红教授、王小松教授全部当选。同时,范志忠教授和夏宜平教授顺利连任艺术教指委戏剧与影视分委员会和风景园林教指委委员。在此向以上委员致以热烈祝贺!截止目前,我校现任全国教指委委员已增至21人,其中2人担任副主任委员。来源|“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微信公众号编辑|王斯禹审核|陈泽星往期推荐知闻动向|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2023年7月28日
其他

学者观点 | 金维刚:提升中国医疗保障制度运行质量的新进展

2022年是在疫情肆虐的情况下度过的非常艰难的一年。在疫情期间,全国医疗保障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对疫情的决策部署特别是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医保工作的正常运转,持续深化医疗保障领域的各项改革,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提升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水平,努力满足广大群体对于医疗保障的客观需要。近日,国家医保局发布《2022年全国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充分反映了全国医保部门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完成2022年全国医疗保障工作会议确定的发展目标和工作任务,全面深化医疗保障领域的各项改革,努力促进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并取得显著成就。浙江大学国家制度研究院副院长金维刚研究员就公报内容进行解读,全文如下:一、全民医保继续得到巩固据统计,2022年末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13.46亿人,在受到新冠疫情的严重影响下,参保率仍然稳定在95%以上是实属不易。其中,职工医保参保人数增加到3.62亿人,比上年增加813万人,增长2.3%;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人数达到5272万人,比上年增加420万人,占职工参保总人数提高到14.6%,这反映了去年在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扩面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二、医保基金收支运行情况良好2022年,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总收入3.09万亿元,比上年增长7.6%;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总支出2.46万亿元,比上年增长2.3%;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当期结存0.63万亿元,累计结存4.26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7.93%。因此,从总体上看,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大于支,医保基金收支运行情况良好。三、医保待遇保持基本稳定2022年,参加职工医保人员享受待遇21.04亿人次,比上年增长3.1%,与疫情前的2019年职工医保享受待遇有21.2亿人次相比,已经很接近了,这表明职工就医的总体数量情况已经基本上恢复到疫情之前的水平。其中普通门急诊、门诊慢特病就诊以及住院人次都比上年有所增长。同时,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住院率与上年度相比保持基本稳定,次均住院费用为1.29万元,比上年下降0.5%;次均住院床日9.5天,同比减少0.5天。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均住院费用8129元,比上年增长仅为1.3%,增幅远低于上年的同类指标值;次均住院床日9.2天,比上年减少0.2天。此外,2022年享受各项生育保险待遇1769万人次,比上年增加448万人次,增长幅度高达34.0%;全年生育保险基金支出951.35亿元,比上年增长18.2%。四、医疗救助为低收入群体参保和就医提供有力保障2022年,各级财政特别是中央财政继续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全国医疗救助支出626亿元,通过医疗救助基金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8186万人,全国纳入监测范围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各项医保综合帮扶政策惠及农村低收入人口就医1.45亿人次,减轻农村低收入人口医疗费用负担1487亿元。实施门诊和住院救助1.18亿人次,其中全国次均住院救助为1226元,比上年增长14.15%。2022年,中央财政继续加大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力度,拨付医疗救助资金311亿元,比上年增长4%,约占全国医疗救助支出的一半,在资助低收入群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确保应保尽保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五、继续开展医保药品目录准入谈判,不断完善医保药品目录2022年继续对医保药品目录进行调整,在新发布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中收载西药和中成药共2967种,增长3.74%。通过国家级医保药品目录准入谈判,全年新增111种药品进入目录。从2018年至2022年,国家医保局自成立以来已经连续5年开展医保药品目录准入谈判,累计有618种药品新增进入目录范围。同时,通过建立国谈药品“双通道”保障机制,确保国谈药品能够顺利进入医院或药店,以满足广大患者的用药需求。2022年,协议期内275种谈判药品报销惠及1.8亿人次。通过谈判降价和医保报销,当年累计为患者减负2100余亿元,让更多临床疗效好的药品特别是创新药能够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不仅让老百姓用得上,而且让老百姓吃得起,能够治好病,真正造福于老百姓。六、深化医保支付改革取得显著成效近年来,根据中央关于深化医保改革的指导方针、工作部署和要求,在国家医保局的组织领导下,各地医保部门不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按照国家医保局于2021年11月制定并发布的《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DRG/DIP
2023年7月13日
其他

新闻动态 | 沈桂萍研究员应邀为普洱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作专题辅导报告

7月8日,普洱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2023年第5次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并围绕主题作交流研讨。浙江大学国家制度研究院研究员沈桂萍作专题辅导。沈桂萍以“民族宗教工作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题,结合国内外形势,通过大量生动的实例,系统解读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刻分析了新时代民族宗教工作的特点,全面阐述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历史必然性、极端重要性和现实针对性,并为普洱市推进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作了悉心指导。大家表示,将结合实际认真学习领会,不断提高抓好民族宗教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普洱市委书记李庆元,市委副书记、市长王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鸿彬、市政协主席陆平,以及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市有关领导,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学习。来源|普洱发布编辑|王斯禹审核|陈泽星往期推荐知闻动向|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2023年7月10日
其他

新闻动态 | 黄先海教授参加李强总理主持召开的经济形势专家座谈会并发言

7月6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强主持召开经济形势专家座谈会,听取专家学者对当前经济形势和做好经济工作的意见建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丁薛祥出席。浙江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国家高端智库浙江大学区域协调发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浙江大学中国开放型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浙江大学国家制度研究院首席专家黄先海参加座谈会并发言。参加会议并发言的专家还有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粤开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院院长罗志恒、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田轩、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院副院长袁海霞、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总工程师秦海林、上海交通大学中国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陆铭、国金证券首席经济学家赵伟。与会专家认为,在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下,我国经济发展展现出巨大韧性,对我国经济发展前景应当充满信心,并就解决好经济运行中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在认真听取专家学者们发言后,李强指出,今年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经济呈现回升向好态势。同时要看到,世界政治经济形势错综复杂,对我国发展带来诸多影响。我们要全面、辩证、长远地研判当前经济形势,进一步保持战略定力,增强发展信心。李强指出,我国正处在经济恢复和产业升级关键期,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要围绕稳增长、稳就业、防风险等,抓紧实施一批针对性、组合性、协同性强的政策措施。要围绕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在转方式、调结构、增动能上下更大功夫。要建立健全政府与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企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通过增强工作互动性来增强决策科学性。李强希望广大专家学者发挥专业优势,把握客观规律和发展大势,多提建设性的意见建议,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来源|“浙大文科”微信公众号(原文来源于央视网、新闻联播)、澎湃新闻编辑|王斯禹审核|陈泽星往期推荐知闻动向|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2023年7月10日
其他

学者观点 | 阙明坤: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优质均衡发展

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优质均衡发展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作为一种公共产品,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是与全体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服务,具有普惠性、公益性、基础性、发展性等特点,主要由政府提供。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是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新发展阶段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教育强国的重大战略举措。当前,我国已基本建成了以义务教育为核心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为全面开启优质均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建设新征程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也要看到,由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情况依然存在,区域、城乡、群体、校际间的教育仍然存在不小差距,基本公共教育服务需求全面增长与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短缺之间的矛盾日渐凸显。省际间生均教育财政保障存在较大差距;区域义务教育学校之间也有差距,形成从中心城区到外围逐步递减的“差序格局”;城乡教育资源配置失衡,出现“农村空、城镇挤”等问题;很多地区公办小学办学规模超出设计规模;中低收入群体教育需求得不到充分满足,家庭教育焦虑较难纾解。展望未来,面对2035年建成教育强国的新目标和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新需求,亟待进一步完善国家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制度体系,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实现目标人群全覆盖,努力缩小地区、城乡之间的服务供给差距,努力让全体人民享有更加公平、更为满意的教育。着力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以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为引领,以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和学生资助体系覆盖全学段为施策重点,合理划分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落实省级政府统筹责任,切实增强县级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保障能力;科学预测学龄人口数量变化,按城镇化总体规划和常住人口规模编制城镇学校布局规划,有序扩大城镇学位供给;全面提高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质量,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尤其是艺术、科学等紧缺学科教师;完善城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机制,加大乡村教师的定向培养,完善边远艰苦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推广集团化办学,建立区域、城乡“名校+新校+弱校”结合的教育集团,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改善欠发达地区学校校舍建筑、信息化设备等。聚力弥补教育短板弱项。精准兜底是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质量的重要体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范围需更加聚焦义务教育阶段,适应常住人口变化趋势,以有限财力保障所有适龄儿童享有优质公平的教育。加大中央在“老少边穷”地区的公共财政经费支出,向农村地区、民族边疆地区倾斜;大力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水平,建立健全精准化追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机制,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改进资助方式,提高资助水平和精准度;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常态化开展控辍保学工作。奋力提升教育服务效能。树立效能意识,强化“过程效能”管理,提高服务效率。明确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程序性规定,围绕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规范化、便利化、品质化需求,推动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一窗通办、网上办理、跨省通办,提高服务便利度、可及性。完善督导评估制度,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年度报告制度,科学设定评价指标,对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投入公平性、有效性实施评估,让教育领域财政资金的投入与使用信息更加公开化、透明化。阙明坤浙江大学国家制度研究院特约研究员,从事教育政策研究。
2023年7月1日
其他

知闻动向|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听取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汇报等

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汇报审议通过《关于促进家居消费的若干措施》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保护与协助条例(草案)》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国务院总理李强6月2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汇报,审议通过《关于促进家居消费的若干措施》,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保护与协助条例(草案)》,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会议指出,宁夏银川“6·21”特别重大燃气爆炸事故,人员伤亡多,社会影响大,教训极为深刻。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抓实抓细工作落实,有效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紧抓主要矛盾,既查设施设备环境“硬伤”,更补人为因素“软肋”,大力推动公众安全意识和从业人员安全责任、安全技能提升。要强化标本兼治,针对燃气、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在抓紧解决当前突出问题的同时,从源头上降低安全风险,避免隐患常治常存、事故屡禁不止。要围绕“一件事”全链条明确、分解、落实安全生产的相关责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拿出严、实、细的举措,严格监管、不走过场,杜绝执法“宽松软虚”,切实把责任和压力传导到基层末梢,确保排查整治能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见到实效。会议指出,家居消费涉及领域多、上下游链条长、规模体量大,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提振,有利于带动居民消费增长和经济恢复。要打好政策组合拳,促进家居消费的政策要与老旧小区改造、住宅适老化改造、便民生活圈建设、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等政策衔接配合、协同发力,形成促消费的合力。要提高供给质量和水平,鼓励企业提供更多个性化、定制化家居商品,进一步增强居民消费意愿,助力生活品质改善。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保护与协助条例(草案)》。会议强调,要提高海外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加快构建海外安全保护体系,更好保障我国在海外的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合法权益。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决定将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END来源|新华社编辑|王斯禹审核|陈泽星往期推荐知闻动向
2023年7月1日
其他

学者观点 | 金维刚:依法实施就业优先政策 切实促进就业增长

编者按:近日,国家审计署侯凯审计长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审计工作情况报告,公布今年对全国24个省市83个地区有关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等促进就业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国家审计署向浙江大学国家制度研究院副院长金维刚研究员约稿,对这次审计结果进行解读。金维刚研究员撰写的解读文章《依法实施就业优先政策
2023年6月29日
其他

新闻动态 | 沈桂萍研究员应邀为昆明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作专题辅导报告

6月20日,昆明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暨滇中新区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集中学习。浙江大学国家制度研究院研究员沈桂萍围绕“民族宗教工作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作专题辅导报告。云南省委常委、昆明市市委书记、滇中新区党工委书记刘洪建主持学习时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及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扎实做好各项工作,持续巩固民族和睦宗教和顺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昆明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滇中新区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其他在职副厅级以上同志参加学习,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来源|昆明发布编辑|王斯禹审核|陈泽星往期推荐知闻动向|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2023年6月21日
其他

知闻动向|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研究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一批政策措施等

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一批政策措施审议通过《加大力度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行动方案》审议通过《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草案)》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草案)》国务院总理李强6月1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一批政策措施,审议通过《加大力度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行动方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草案)》,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草案)》。会议指出,当前我国经济运行整体回升向好,随着前期政策措施的出台实施,市场需求逐步恢复,生产供给持续增加,物价就业总体平稳,高质量发展稳步推进。同时,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全球贸易投资放缓等,直接影响我国经济恢复进程。针对经济形势的变化,必须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增强发展动能,优化经济结构,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会议围绕加大宏观政策调控力度、着力扩大有效需求、做强做优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等四个方面,研究提出了一批政策措施。会议强调,具备条件的政策措施要及时出台、抓紧实施,同时加强政策措施的储备,最大限度发挥政策综合效应。会议强调,要引导金融机构根据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型企业的不同需求,进一步优化产品、市场和服务体系,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要把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作为重中之重,加快形成以股权投资为主、“股贷债保”联动的金融服务支撑体系。要加强科技创新评价标准、知识产权交易、信用信息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要统筹做好融资支持与风险防范,有效维护金融稳定。会议指出,近年来,我国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发展较快,在服务实体经济、支持创业创新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制定专门行政法规,将私募投资基金业务活动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进行监管,有利于更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要针对行业突出问题强化源头管控,划定监管底线,严厉打击以“私募基金”之名行非法集资之实等非法金融活动。要加强监督管理和发展政策的协同配合,对不同类别私募投资基金特别是创业投资基金实施差异化监管,抓紧出台促进创业投资基金发展的具体政策。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草案)》,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END来源|新华社编辑|王斯禹审核|陈泽星往期推荐知闻动向
2023年6月19日
其他

知闻动向 |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

《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全文如下)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推进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服务国家战略需要,聚焦人民群众所急所需所盼,以公益普惠和优质均衡为基本方向,全面提高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水平,加快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坚持优先保障,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财政资金投入、公共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保障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坚持政府主责,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循序渐进、动态调整,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坚持补齐短板,继续改善办学条件,更加注重内涵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覆盖全民、优质均衡。坚持改革创新,持续深化综合改革,破解体制机制障碍,优化资源配置方式,强化教师关键作用,加强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标准化、专业化、法治化建设。到2027年,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初步建立,供给总量进一步扩大,供给结构进一步优化,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到2035年,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师资队伍、经费投入、治理体系适应教育强国需要,市(地、州、盟)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显著提升,绝大多数县(市、区、旗)域义务教育实现优质均衡,适龄学生享有公平优质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总体水平步入世界前列。二、全面保障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1.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以推进学校建设标准化为重点,加快缩小区域教育差距。继续加大对中西部困难地区支持力度,省级政府要聚焦促进省域内不同地市、县区之间缩小办学条件和水平差距,市级政府要充分发挥区域经济中心作用,资源配置重点向经济欠发达县区倾斜;国家和省级层面建立经济欠发达县区学校办学条件跟踪评估和定期调度机制,督促地方政府加强工作统筹,切实兜住办学条件底线。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完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具体标准,建立学校标准化建设台账,加大力度并统筹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教育强国推进工程等项目,推动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建设、安全防范建设、教学仪器装备、数字化基础环境、学校班额、教师配备等办学条件达到规定标准,切实改善学校教学生活和安全保障条件,加强校园文化环境建设。各地区在推进学校建设标准化的同时,可结合实际支持学校适当扩大教室学习活动空间和体育运动场地,为非寄宿制学校提供学生就餐和午休条件。大力推进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促进校园有线、无线、物联网三网融合,建设高速校园网络,实现班班通。落实中央关于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和统筹管理相关规定,确保以县为单位实现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全面达到国家基本标准,依据国家课程方案配齐配足教师,特别是加强思政课、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特殊教育教师配备。各地区制定并实施教师发展提升规划,大力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显著扩大优秀骨干教师总量;发达地区不得从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抢挖优秀校长和教师。2.推动城乡整体发展。以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为重点,加快缩小县域内城乡教育差距。适应国家人口发展战略和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以城带乡、整体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发展,切实解决城镇挤、乡村弱问题。建立与常住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按实际服务人口规模配置教育资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制定城镇义务教育学位配置标准,市、县合理规划并保障足够建设用地,严格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学校规定,加快城镇学校扩容增位,切实解决人口集中流入地区教育资源供需矛盾。将学生上学路径和校园周边交通环境改造作为城市规划建设重要任务,抓紧改造到位。优先发展乡村教育,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加强义务教育巩固情况年度监测,持续提升九年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科学制定城乡学校布局规划,进一步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全面推进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健全城乡学校帮扶激励机制,确保乡村学校都有城镇学校对口帮扶;加强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建设,构建互联互通、共建共享的数字教育资源平台体系,提供系列化精品化、覆盖德智体美劳全面育人的教育教学资源,创新数字教育资源呈现形式,有效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服务农村边远地区提高教育质量。3.加快校际均衡发展。以推进师资配置均衡化为重点,加快缩小校际办学质量差距。完善集团化办学和学区制管理办法及运行机制,促进校际间管理、教学、教研紧密融合,强化优质带动、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加快实现集团内、学区内校际优质均衡,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奠定基础。促进新优质学校成长,办好群众“家门口”的学校。实施校长教师有序交流轮岗行动计划,科学推进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从城市、农村等不同地区的实际出发,完善交流轮岗保障与激励机制,将到乡村学校或办学条件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必要条件,3年以上作为选任中小学校长的优先条件,推动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办学条件薄弱学校流动;原则上在同一学校连续任教达到一定年限的校长和优秀骨干教师应优先进行交流轮岗,各地区要以县(市、区、旗)为单位,制定校长和优秀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具体实施方案,加快实现县域内校际间师资均衡配置,对培养、输送优秀骨干教师的学校给予奖励支持,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校长教师在各级评优表彰工作中予以倾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积极探索建立新招聘教师在办学水平较高的学校见习培养制度。聚焦新课程、新教材、新方法、新技术,加大“国培计划”实施力度,推动省、市、县、学校开展校长教师全员培训,优化师范生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开展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行动,全面提高校长办学治校能力和教师教育教学水平。支持教师创新教学方式,深入开展精品课遴选工作,大力推广应用优秀教学成果,提高教师数字素养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建设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升数字化管理水平和管理效能。完善学校管理和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制度,积极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和督导评估认定工作。4.保障群体公平发展。以推进教育关爱制度化为重点,加快缩小群体教育差距。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政策,确保不同群体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居住证申领政策,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入学保障政策,以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纳入流入地义务教育保障范围。完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精准摸排机制,加强教育保障和关爱保护,优先保障寄宿、交通、营养需求,强化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做好特困学生救助供养,保障基本学习、生活需求。加强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和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健全面向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多重残疾以及其他有特殊需要的儿童的特殊教育服务机制。坚持精准分析学情,全面建立学校学习困难学生帮扶制度,健全面向全体学生的个性化培养机制,优化创新人才培养环境条件。加快学校心理辅导室建设,切实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完善专门教育保障机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需要建设必要的义务教育阶段专门学校,加强对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学生的教育矫治。5.加快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全面改善民族地区办学条件,整体提升办学水平。加强民族地区师资队伍建设,强化思想政治素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科专业素养、教育教学能力等方面专门培训,加大“特岗计划”、“国培计划”等项目向民族地区倾斜力度,推进教育人才“组团式”支援工作,引导和支持优秀教师到民族地区学校帮扶任教。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纳入学校育人全过程,筑牢各族师生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基础。6.提高财政保障水平。始终坚持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的重中之重,切实落实政府责任,逐步提高经费保障水平。坚持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优化教育经费使用结构,加大对教育教学和教师队伍建设投入力度,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面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强化地方主体责任,完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办法,依据困难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加快实施艰苦边远地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学校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学校提供安保、食堂、宿管、医疗卫生保健等方面服务。加强劳动实践、校外活动、研学实践、科普教育基地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家长学校、服务站点建设,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三、大力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水平7.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建立健全幼儿资助制度,通过减免保教费等方式,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坚持和完善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为学生免除学杂费、提供免费教科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补助;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为实施地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免除学杂费。对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免除学费。优先将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纳入资助范围,对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予以补助。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国家财政状况,综合考虑物价水平和生活成本等变动情况,完善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8.提升学生资助精准化水平。依托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加强教育与民政、农业农村、残联等部门间数据共享交换,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和工作程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和异地申请的便利性,不断完善资助资金发放机制,全面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切实做到应助尽助。推动各地区根据所辖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财政状况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状况,差别化确定资助比例和标准。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保持学生资助政策总体稳定、有效衔接,对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对象子女给予重点关注。加强学生资助政策宣传,确保资助信息公开透明。四、统筹做好面向学生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9.加强学生卫生健康服务。加强学校卫生体系和能力建设。建立学生健康档案,逐步实现与学龄前健康档案内容衔接。为学生提供健康教育、健康咨询、健康科普等服务,有针对性地传授适合学生特点和使用需求的健康知识和健康技能。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监测平台,每年发布学生健康素养水平数据。做好学生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知识宣传服务。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开展巡访,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定期为学校食堂和供餐、校园周边餐饮场所提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跟踪评价等服务。建立健全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定期筛查评估、早期识别与干预机制。10.丰富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充分发挥公共文化体育和科普资源重要育人作用,落实博物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按规定向学生免费开放政策,有条件的公共体育设施、科技馆和各类科普教育基地免费或低收费向学生开放。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适当延长开放时间,并增设适合学生特点的文化体育和科普活动。创新开展优秀影片进校园活动,保障每名中小学生每学期至少观看2次优秀影片。11.做好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加强学校毕业生职业生涯教育和就业创业指导,建设高质量就业服务平台,提供就业创业和劳动用工政策法规咨询,发布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价位、见习岗位等就业信息,为有需求的应届毕业生提供实习实践和就业帮扶等服务,开展毕业去向登记。对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中专毕业生、自费出国(境)留学的高校毕业生和因私出国(境)人员提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和生活费补贴。五、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作为实现共同富裕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列入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强化省级统筹,充分发挥市级政府作用,落实以县为主的管理责任,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建立部门协同机制,压实部门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建设,强化区域统筹和改革攻坚。同时,进一步加大对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支持力度,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提高县域普通高中办学水平,整体提升公共教育服务能力。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义务教育课后服务经费,丰富优质课后服务资源,强化课后育人功能。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及时总结、广泛宣传典型经验和实施成效,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的良好氛围。来源|新华社编辑|王斯禹审核|陈泽星往期推荐知闻动向
2023年6月14日
其他

知闻动向 | 深学笃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港澳工作的重要论述 推进新时代新征程“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

编者按:本文为国务院港澳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著作选读》第一卷、第二卷文章。《习近平著作选读》第一卷、第二卷的出版发行,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习近平著作选读》收入的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最重要、最基本的著作,集中反映了我们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权威教材。其中涉港澳内容占有重要分量和重要位置,收入的习近平总书记所作的党的二十大报告科学擘画了“一国两制”事业发展的宏伟蓝图,习近平总书记在出席庆祝澳门回归祖国二十周年、香港回归祖国二十五周年大会的重要讲话全文,以及其他诸多相关篇目和内容,集中展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港治澳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港澳篇”。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港澳工作的重要论述,与时俱进发展了党的“一国两制”理论,标志着党对“一国两制”实践规律的认识和把握达到新高度,丰富了党治国理政的新经验,为做好新时代港澳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港澳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其深刻内涵,对于深入推进新时代新征程“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深刻理解新时代十年港澳工作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进一步增强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准确、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一国两制”展现出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在习近平总书记的掌舵领航和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港澳工作取得一系列突破性进展、标志性成果,“一国两制”事业在正确的轨道上破浪前行。针对香港局势一度出现严峻局面,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果断决策,成立中央港澳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党中央对港澳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并采取一系列标本兼治的举措,包括建立健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制定实施香港国安法,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落实“爱国者治港”、“爱国者治澳”原则,支持特别行政区完善公职人员宣誓制度,支持行政长官和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施政,坚决遏制外部势力干预港澳事务,严厉打击反中乱港乱澳活动,全面支持香港、澳门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等等,推动香港进入由乱到治走向由治及兴的新阶段,香港、澳门保持长期稳定发展良好态势。港澳工作取得的历史性成就是新时代十年伟大变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二十大报告在总结过去五年工作时,特别强调了“四个面对”,其中第二个面对讲的就是港澳工作;在阐述新时代十年伟大变革时,又对港澳工作的成绩作出充分肯定。这些成绩的取得,根本在于有习近平总书记作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掌舵领航,在于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两个确立”是党在新时代取得的重大政治成果,是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的决定性因素,是战胜一切艰难险阻、应对一切不确定性的最大确定性、最大底气、最大保证。要从“一国两制”极不平凡的实践中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体现在实际行动上。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港澳工作重要论述的精髓要义,把“一国两制”这一好制度长期坚持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港澳工作的重要论述体系完备、内涵丰富、博大精深,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一国两制”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和高度凝练,是新时代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必须始终遵循的重要原则,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牢牢把握。(一)必须全面准确、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方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国两制’是经过实践反复检验了的,符合国家、民族根本利益,符合香港、澳门根本利益,得到十四亿多祖国人民鼎力支持,得到香港、澳门居民一致拥护,也得到国际社会普遍赞同。这样的好制度,没有任何理由改变,必须长期坚持”。中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坚持两点,一是坚定不移,确保不会变、不动摇;二是全面准确,确保不走样、不变形。“一国两制”的根本宗旨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关键是把握好“一国”与“两制”的关系。“一国两制”方针是一个完整的体系,“一国”是“两制”的前提和基础,“两制”从属和派生于“一国”。没有“一国”这个前提,“两制”就无从谈起。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是“一国两制”方针的最高原则。“一国”不是抽象的,“一国”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特别行政区所有居民应该自觉尊重和维护国家的根本制度。“一国”原则愈坚固,“两制”优势愈彰显。只有维护好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港澳的繁荣稳定才能得到更好保障,港澳才能获得无限广阔的发展空间。(二)必须坚持落实中央全面管治权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相统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央政府对特别行政区拥有全面管治权,这是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的源头,同时中央充分尊重和坚定维护特别行政区依法享有的高度自治权”。中央对特别行政区的全面管治权和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两者是“源”与“流”的关系。只有维护和落实好中央全面管治权,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才能正确和有效行使。凡是事关“一国两制”事业的方向和原则,事关特别行政区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中央都要切实发挥主导作用。同时,行政长官和特别行政区政府是香港、澳门当家人,也是治理香港、澳门的第一责任人。中央充分尊重和坚定维护特别行政区依法享有的高度自治权,全力支持其履行职责。只有做到中央全面管治权与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的统一衔接,才能把特别行政区治理好。(三)必须坚定落实“爱国者治港”、“爱国者治澳”原则。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确保‘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必须始终坚持‘爱国者治港’。这是事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事关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根本原则”。这一论断同样适用于澳门。把特别行政区的管治权牢牢掌握在爱国者手中,是保证香港、澳门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在特别行政区政权架构中,身处重要岗位、掌握重要权力、肩负重要管治责任的人,必须是坚定的爱国者。落实“爱国者治港”、“爱国者治澳”原则,必须在制度上提供坚实保障。守护好管治权,就是守护港澳的和谐稳定,就是守护港澳居民的切身福祉。(四)必须坚持依法治港治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行治理”。依法治港治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的必由之路。要坚决维护特别行政区法治,强化宪法和基本法权威,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坚决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不断完善同宪法和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要加强法治教育,维护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法治声誉。只有坚持依法治港治澳,“一国两制”之路才能走对走稳。(五)必须发挥香港、澳门的优势和特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强国建设,离不开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在新时代国家改革开放进程中,香港、澳门仍然具有特殊地位和独特优势,仍然可以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背靠祖国、联通世界是港澳得天独厚的显著优势。港澳自由开放雄冠全球、营商环境世界一流、法治水准广受赞誉、国际资本人才汇聚、中西文化荟萃交融,香港继续保持普通法制度、澳门继续保持原有法律制度,这都是港澳取得成功的重要因素。发挥好港澳的优势和特点,对于保持港澳长期繁荣稳定,对于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对于共建“一带一路”、促进合作共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六)必须支持港澳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破解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是永恒的主题,是香港的立身之本,也是解决香港各种问题的金钥匙”。港澳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都需要靠发展来解决。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港澳面临的挑战日益增多,发展的任务更加艰巨紧迫,必须探索新路径、拓展新空间、增添新动能,提升国际竞争力,充分释放社会蕴含的巨大活力,同时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居民。(七)必须构建更广泛的国内外支持“一国两制”的统一战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壮大爱国爱港爱澳力量,增强港澳同胞的爱国精神,形成更广泛的国内外支持‘一国两制’的统一战线”。凝聚人心和力量,实现大团结大联合,对于做好港澳工作、推进“一国两制”事业至关重要。每一个热爱港澳这个家园、每一个支持“一国两制”事业的人士,都是建设港澳的积极力量。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港澳工作的重要论述,奋力开创“一国两制”事业新局面当前,“一国两制”事业进入新阶段,香港正处在从由乱到治走向由治及兴的关键期,澳门正奋力开创更好发展的新局面。同时,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国际力量对比深刻调整,港澳发展和安全面临新形势、新挑战、新问题。在新征程上,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战略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港澳工作的重要论述,攻坚克难、实干担当,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不断夺取港澳斗争新胜利,不断谱写“一国两制”事业发展新篇章,推动港澳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更大贡献。一是坚定维护国家安全。港澳维护国家安全的形势依然复杂严峻,维护国家安全的弦一刻也不能放松。要坚决打击一切反中乱港乱澳活动,坚决防范和遏制外部势力干预港澳事务。要进一步健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制度体系和执行机制,不断提高港澳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和水平。要继续深入实施香港国安法,支持澳门特别行政区完善国安法律体系。二是着力构建港澳良政善治。坚持和完善行政主导体制,支持行政长官和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施政、善作善成。广泛吸纳爱国爱港爱澳立场坚定、管治能力突出、热心服务公众的优秀人才进入政府。支持特别行政区政府改进政府作风、优化基层治理、提升管治水平。三是不断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健全中央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对特别行政区行使全面管治权的制度,健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对中央政府负责的制度,完善特别行政区司法制度和法律体系,完善香港、澳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同内地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机制。四是奋力推进港澳繁荣发展。支持香港巩固提升国际金融、航运、贸易中心地位,持续建设澳门世界旅游休闲中心、中国与葡语国家商贸合作服务平台。支持港澳积极培育新产业。支持港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引进高端人才、先进技术等创新要素,不断提升港澳作为国际大都市的吸引力和辐射力。大力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支持香港发挥在金融、科技、教育、法律服务等方面的优势,与内地开展更深入更广泛更有效的交流合作,使港澳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过程中实现自身更好更大发展。下大力气改善民生,不断提升港澳居民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五是巩固发展爱国爱港爱澳统一战线。支持爱国爱港爱澳力量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凝聚力,扩大团结面,提高包容性,在爱国爱港爱澳旗帜下画出最大同心圆。讲好“一国两制”成功实践的港澳故事,更广泛地形成国际社会对“一国两制”的认同和支持。全力支持港澳青年追逐梦想、奋力打拼,为港澳的未来、为祖国的未来作出无愧青春的贡献。来源|光明日报编辑|王斯禹审核|陈泽星往期推荐学者观点
2023年6月8日
其他

学者观点 | 金维刚:完善养老保险体系 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近期召开的二十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强调,“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当前,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建设成效如何?未来,如何推动养老保险体系持续兜底、扩面、提质?人民日报记者专访了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浙江大学国家制度研究院副院长金维刚。完善养老保险体系,我国近年来取得哪些进展?金维刚:完善养老保险体系,对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不断健全和完善养老保障制度体系,在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面取得一系列重大进展和辉煌成就:一是覆盖更广。截至2022年末,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0.53亿人,参保率达到95%以上,实现全覆盖的发展目标;二是促进公平。近年来,我国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及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公平;三是提高统筹。在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基础上,我国从2022年起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有效解决各地区养老保险基金收支不平衡的问题;四是改善待遇。我国持续完善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调整机制,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其中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水平已超过3000元;五是增添保障。我国建立个人养老金制度,于2022年11月在36个城市或地区先行实施,在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有助于满足不同群体的多元化养老需要。我国为何要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当前发展情况如何?金维刚:我国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总数已达2.64亿人,占总人口的18.70%。预计“十四五”期末,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突破3亿人,进入中度老龄化阶段。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对满足老年群体多层次生活需求、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通常是指三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其中,作为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作为第二支柱的补充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第三支柱则包括个人养老金制度和其他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等。当前,在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中,三大支柱之间发展不平衡情况突出。其中,第一支柱“一枝独大”,已建立比较健全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实现全覆盖;在第二支柱方面,企业年金发展较为滞后。截至2022年末,参加企业年金职工人数为3010万人,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不足10%,其作为补充养老保险的功能还比较薄弱。同时,同样属于第二支柱的职业年金快速发展;作为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建设起步较晚。截至2023年3月中旬,个人养老金开户人数有3000多万人。个人养老金制度是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支柱。加紧建立个人养老金制度对于健全和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有利于通过个人养老金融投资和储备提高养老保障水平,促进养老保障高质量发展。从长远看,个人养老金将会有较大的发展空间。我国在优化养老保险经办等方面取得哪些进展?金维刚:近年来,我国在加强养老保障经办管理服务方面,通过大力推进“金保工程”建设,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提升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水平,公共服务可及性显著增强。目前,我国已建成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相适应的信息系统,实现了数据集中管理、部省经办联动。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功能不断完善,已开通个人权益记录查询、待遇资格认证等83项全国性、跨地区社会保险服务,实现更多社保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同时,目前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应用范围更加广泛,有效提升了包括养老保险在内的社保管理服务水平。截至2022年末,全国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到13.68亿人,覆盖全国总人口的96.8%;电子社保卡领用人数增加到7.15亿人,全年累计访问量112.85亿人次,电子社保卡已获得广泛应用。此外,针对部分老人不便使用网络服务的“数字鸿沟”问题,各地社保经办机构也保留了经办大厅窗口服务的方式,老年人可以自主选择线下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等业务。面对经济三重压力和老龄化加速带来的压力,我国养老保险体系是否能保持稳健可运行?金维刚:据统计,2022年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为6.31万亿元;基金总支出为5.90万亿元;基金累计结余为5.67万亿元。可见,目前各项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运行平稳。2022年1月,国家启动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均衡了省际基金收支余缺,完全能够确保养老金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财政投入机制是重要支撑。据统计,1998—2022年,中央财政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资金累计达6万亿元,重点向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省份倾斜。近年来,中央财政补助占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的比重在12%以上,为确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提供了可靠保障。此外,我国还设立了作为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主要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经过20多年积累和投资,社会保障基金不断做大做强。据统计,2021年末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权益2.59万亿元。随着改革不断深化,我国养老保障体系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将拥有可靠的制度保障。THE
2023年6月7日
其他

新闻动态 | 张文显主任在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2023年学术年会上的讲话

为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建功立业——在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2023年年会上的讲话张文显2023年6月3日尊敬的吕忠梅主任委员,法学期刊研究会各位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与会的各位同事、各位嘉宾:大家好!首先,衷心感谢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吕忠梅同志代表中国法学会莅临指导并发表了高屋建瓴、热情洋溢的讲话,希望期刊研究会认真学习领会吕忠梅副会长的重要讲话精神,并落实到本次年会始末。下面,我围绕本次年会的主题“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与法学期刊发展”讲三点意见,与各位交流。一、深刻认识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时代背景和重大意义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新时代以来,我们党一以贯之地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2017年,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202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首个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国家“十四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那么,如何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体系呢?2022年4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中国人民大学时指出:“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归根结底是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这一重要论断深刻说明,建构中国自主知识体系是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总抓手、牛鼻子。法学是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支撑学科,是经国序民、治国安邦的大学问。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断既为我们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构建中国特色法学体系指明了正确道路,也给我们提供了精锐的思想武器和科学方法。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加强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研究,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概念、判断、范畴、理论的研究,要紧紧围绕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以扎根中国文化、立足中国国情、解决中国问题为导向开展法学理论研究,总结提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具有主体性、原创性、标识性的概念、观点、理论,建构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是新时代推进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时代化的伟大工程,是实现从西方理论的“搬运工”到中国理论的创造者和世界学术的贡献者的根本转变,是构建中国特色法学体系的学术基础,是培养德才兼备高素质法治人才的迫切需要,是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概括而言,这是法学领域一场具有时代意义和世界意义的深刻革命。我们要认真学习领悟习近平总书记“4·25讲话”,深刻把握“两办”《意见》精神,通过本次年会的研讨交流,进一步深刻认识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历史方位和重大意义,提高加快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使命感、责任感,增强法学期刊参与法学知识体系建构的自觉性和能动性。二、法学期刊在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中责任独特、大有作为法学期刊姓党、姓社、姓马,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全方位占领法学意识形态阵地的主力军、主渠道,也是推动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实践基地和强大力量,我们应当在建构法学知识体系这一划时代的知识创新和学科革命中发挥参与者、推动者、引领者的积极作用。为此,应着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第一,持续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推出更多高水平研究成果。知识体系的内核是理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内核必然是法学理论,而中国法学理论的灵魂只能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以科学的理论思维、深邃的历史眼光和宽广的世界视野,阐明了人类法治发展的普遍规律、现实逻辑和未来趋势,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21世纪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理论表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具有鲜明的科学性、人民性、实践性、开放性。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中国特色法学理论发展的最大增量,是博大精深的法哲学体系,是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主体内容。习近平法治思想不仅是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而且其本身所包含的一系列原创性理论就是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思想精华与优质资源。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正式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来,我国法学期刊组织撰写和刊发了一大批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成果,且不乏精品力作。今后,我们要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及贯穿其中的世界观、方法论的研究,刊发更多高水平研究成果,为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建构中国法学知识体系作出应有的更大贡献。第二,深化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和发展成果的研究。时代是思想之母,实践是理论之源。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必须立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以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方法作为新视窗新工具,对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鲜活经验进行系统而科学的总结,深刻揭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发展道路、实践逻辑,以新的认识成果发展中国法学知识体系,增强其主体性、自主性、时代性。最近几年,习近平总书记围绕这个问题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例如,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加强对我国法治的原创性概念、判断、范畴、理论的研究,加强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七次集体学习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的理论研究,总结七十年来我国制度建设的成功经验,构筑中国制度建设理论的学术体系、理论体系、话语体系,为坚定制度自信提供理论支撑。”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依托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的生动实践,提炼原创性概念。发展我国人权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的署名文章中,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结合当代中国宪法制度和宪法实践,加强中国宪法理论研究,提炼标志性概念、原创性观点”。在中央政治局以民法典实施为主题的集体学习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立足我国国情和实际,加强对民事法律制度的理论研究,尽快构建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为有效实施民法典、发展我国民事法律制度提供理论支撑。”习近平总书记这些指示思想性、针对性、指导性都很强,而且是语重心长、情深意切。但是,实事求是说,我们法学界贯彻落实的并不好,法学期刊做得也不是很好,这些年我们从新中国、新时期、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中究竟提炼出了多少具有标志性、原创性的概念、命题和观点,在中国法学知识体系和学科体系中注入了多少思想精华,在重大创新理论方面法学界形成了多少普遍共识?我们这次会议可以就这个问题进行反思,以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在法学期刊落地生根,在法学领域开花结果。第三,继续有力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研究。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思想清泉和文化根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民族有着深厚文化传统,形成了富有特色的思想体系,体现了中国人几千年来积累的知识智慧和理性思辨。这是我国的独特优势。”“自古以来,我国形成了世界法制史上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积淀了深厚的法律文化。……中华法系是在我国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显示了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力和中华法制文明的深厚底蕴。中华法系凝聚了中华民族的精神和智慧,有很多优秀的思想和理念值得我们传承。”习近平总书记在其一系列讲话中都引用了中国古代法治思想的经典概念、论断、金句、格言。它们都是当代中国法学知识体系的优质资源,对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及其思想精粹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审视性继承,必将彰显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历史底蕴、民族底色和文化血脉。几年前,我在法学期刊研究会年会上呼吁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传承优秀法律文化的指示,重视中国法律史研究,每个期刊都应当发表一定数量的传统法律文化的研究成果。这几年有很大改观,但还不够平衡,希望各个期刊加大这方面的工作力度。第四,引领打造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概念、范畴体系。概念、范畴是认识的结晶、思想的载体、知识体系的细胞,是衡量一个民族理论思维水准的尺度。无论是自然科学,还是社会科学,知识体系的存在形态都是概念体系,概念体系中起四梁八柱作用的是核心概念,起基石作用并可能成为研究范式的则是基石范畴,所以,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要把“科学家精神”和“工匠精神”结合起来,打造既有深刻思想内容又有精湛结构的概念范畴体系。当代中国法学家在法学概念、范畴的提炼方面,既不如我国古代思想家,也与西方法学家有较大差距,差距主要在于提炼原创性、普遍性概念、范畴的能力不足、水平不高、成果不多。如果没有大批原创性概念、范畴,缺乏建构法学知识体系所必须的创新性、范式性的核心概念和基石范畴,“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就不过是“空中楼阁”。这一点已经成为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卡脖子”问题。因此,加快提升理论思维能力、锤炼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概念范畴,锻造更多“思想芯片”,是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当务之急、万事之要。法学期刊在推动新概念新范畴新命题形成和推广方面有独特优势,可以设置一些栏目集成式、体系化地推出代表新时代法学认识成果的原创性、创造性概念、范畴、命题,为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作出基础性贡献。三、重点法学期刊要发挥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支撑平台作用去年9月29日,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知识体系建构和高校咨政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推进会”在北京召开。根据教育部领导的部署和社科司的工作安排,由我作为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重大专项的总召集人。其后,我们着手策划、论证“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重大专项”工作。目前,已经完成论证和前期组织协调工作。我们设想,按照面向2035年的时间表,把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这一重大工程分为四个阶段推进:第一阶段,开展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建构的基础理论和方法论研究;第二阶段,宪法学和部门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建构研究;第三阶段,领域法学、新兴交叉法学知识体系建构研究;第四阶段,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集成性系统化建构研究。四个阶段也是四大方阵。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需要有强大的学术支撑条件,其中法学期刊、数据库是重中之重。我们欢迎各个法学期刊、数据库加入这个支撑体系。最后,预祝法学期刊研究会2023年年会圆满成功!谢谢!来源|中国法学公众号编辑|王斯禹审核|陈泽星往期推荐学者观点
2023年6月5日
其他

学者观点 | 阙明坤:开创职业教育科教融汇新局面

来源|中国教育报编辑|王斯禹审核|陈泽星往期推荐成果推介丨郁建兴等著:数字时代的政府变革营商法律与实施评价
2023年6月1日
其他

成果推介丨郁建兴等著:数字时代的政府变革

01内容简介全球数字时代已经来临,中国数字政府建设方兴未艾。本书致力于构建数字时代的政府变革宏观理论,推动中国公共治理实践从跟跑、并跑转向领跑,更好支撑中国从充分发挥工业时代后发优势向主动谋求数字时代先发优势的重大转型。通过探讨数字政府的职能范畴、组织变革和工具创新,明确政府进一步激发数字赋能潜力、引导技术应用向善的实现路径;分析影响数字政府职能转变的治理结构因素,为政府更好代表公共利益,制定更为理性的公共政策提供体制机制保障。当代中国是数字技术、数字经济、数字治理先行区,以中国为研究对象探讨数字时代的政府变革路径,对其他国家和地区具有启示和借鉴意义,能够为人类社会进入数字文明新时代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02目录-向上滑动阅览-序
2023年5月26日
其他

营商法律与实施评价 | 曹士兵等:股东查阅公司会计凭证的权利与限制

股东查阅公司会计凭证的权利与限制作者:曹士兵,浙江大学国家制度研究院副院长、光华法学院教授;李时凯,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浙江大学国家制度研究院“营商环境法律与实施评价”项目研究人员;杜铭钊,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浙江大学国家制度研究院“营商环境法律与实施评价”项目研究人员。1
2023年5月25日
其他

学者观点 | 金维刚:守好群众的“救命钱”,医保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

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其使用安全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查询发现,今年来,国家层面已出台多项相关法规,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守住医保基金安全底线。5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要压实医保基金使用和监管的各方责任,优化医保基金监管方式,深化医保基金使用和监管改革等。
2023年5月24日
其他

先进制造 | 日本政府针对半导体的补贴政策动向(下)

本文摘编自求是文库·《先进制造业政策观察》第4辑。摘要2022年3月1日,日本政府的《特定高度情报通信技术活用系统开发供给导入促进法修正案》(简称5G促进法修正案)以及《国立研发法人新能源与产业技术综合研究机构法修正案》(NEDO法修正案)正式实施。上述修正案之所以备受关注,是因为日本政府将“特定半导体”国内生产设施的完善以及建厂、扩大生产等纳入补贴对象。前文回顾,请点击→→先进制造
2023年5月17日
其他

先进制造 | 日本政府针对半导体的补贴政策动向(上)

本文摘编自求是文库·《先进制造业政策观察》第4辑。摘要2022年3月1日,日本政府的《特定高度情报通信技术活用系统开发供给导入促进法修正案》(简称5G促进法修正案)以及《国立研发法人新能源与产业技术综合研究机构法修正案》(NEDO法修正案)正式实施。上述修正案之所以备受关注,是因为日本政府将“特定半导体”国内生产设施的完善以及建厂、扩大生产等纳入补贴对象。一、日本密集发布政策扶持半导体产业2021年以来,日本政府在多次会议以及发布的多个战略、文件中均反复强调“半导体”的重要性,其核心观点就是,半导体作为关系国家安全的关键战略材料的地位进一步得到强化,需求骤增、供给不足、地缘关系交织导致半导体供应链有“断链”的风险。对于日本而言,由于要实现“超智能社会”(Society
2023年5月16日
其他

学者观点 | 张文显:案例法学研究现代化的三个路径

案例法学研究现代化的三个路径张文显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学术委员会主任浙江大学国家制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在法治现代化和政法工作现代化的背景下,案例法学研究应当为法治现代化和政法工作现代化提供科学有效的学理支撑。为此,案例法学研究也要步入现代化路程。具体而言:第一,推进案例法学研究对象、研究主题多元化。在法治现代化的进程中,案例法学研究通常包括个案研究、类案研究以及个案、类案研究基础上的审判方式研究等。司法个案是案例法学研究的普遍对象,个案研究、特别是经典案例研究,往往能够发现或提炼出法律原则、司法原理等。司法类案研究是就某一法律领域类似案件或普遍案件的系统性研究,从中可以发现法律和政策、道德相结合而形成的法律价值体系,用以指导一类案件的审理。比如,公民信息权的司法保护、新业态的劳动权益保护、网络诈骗案件等。还有大量民事、刑事法律关系中的类案。通过类案研究,可以透过现象看本质,形成规律性认识。比如,我们对一个时期接连不断发生的错案冤案的类案研究,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冤错案件之所以发生,基本上都是刑讯逼供惹的祸,是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缺乏有效权力制约监督造成的。再如,对城乡黑恶势力有组织犯罪案件的研究,可以得出黑恶势力猖獗几乎都有“保护伞”,扫黑除恶必须同反腐败同步推进。在个案和类案研究的基础上必然会形成关于审判方式的研究,审判方式也属于案例研究范畴。例如,对马锡五等陕甘宁边区司法工作者为民司法、便民司法、深入群众、依靠群众,就地办案、定分止争、惩恶扬善等大量案件的分析研究,总结出马锡五审判方式。审判方式研究,可以概括出可推广可复制的审判理念、审判经验、审判技术,有利于推动司法工作现代化。第二,解放思想、面向未来,积极探索构建中国特色判例制度。中国的案例研究,起步于一个个司法个案,其后提出指导性案例概念,推动建构指导性案例制度。指导性案例制度是司法改革的重要成果,是司法工作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对于同案同判、维护公平正义、提高审判效率和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我们不应停留于此,而要从中国司法工作现代化和法治现代化的视野积极借鉴“判例”概念,推进构建中国特色判例制度。从案例、指导性案例到判例、判例的法律化制度化,这是法治现代化的必然趋势,甚至可以说是法治文明的客观规律。从指导性案例到规范性判例,从指导性案例制度到规范性判例制度再到“判例法治”,不仅是案例法学研究的升华,更是法治的进步。我认为,判例、判例制度是人类法治文明的共同成果,正如法律成文化、立法法典化一样。按照有些法学家的说法,人类法治经历了从压制法治到自治型法治再到回应型法治的发展,这是社会现代化的法治使然,是法治现代化的普遍逻辑。回应型法治必然要求能动司法,而能动司法必然要求加强案例指导、案例制度建设,进一步必然要求案例判例化、判例制度化、判例制度现代化。案例法学研究要为建立中国特色判例制度提供精到、充分的学理支撑。第三,案例法学研究要推动中国自主案例法学知识体系的构建。自主案例法学知识体系是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在整个法学界都在探索如何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案例法学研究在这方面也将大有作为。我建议,加强案例法学研究,开展案例解释学研究、案例社会学研究、案例制度学研究、案例法理学研究、案例法律史研究、案例比较法研究等,在此基础上,推进案例研究的学术化、学理化、体系化,为构建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作出案例法学研究会应有的时代性原创性理论和智识贡献。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借鉴人类法治文明有益成果,总结案例法学研究的成就和经验,加快构建中国自主的案例法学知识体系,时不我待。(文章为作者在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2022-2023年学术年会上的发言节选)来源|2023年5月10日《法治日报》编辑|王斯禹审核|陈泽星往期推荐+学者观点
2023年5月15日
其他

营商法律与实施评价 | 曹士兵 杨斌:民法典如何系统保护购房人的权利

房产开发企业破产程序中,破产管理人无须等待购房人申请即应直接将购房人登记为优先权人,以购房人实际支付房款和贷款本息等合法权益为限,保护购房人对标的房屋变价价款享有的优先顺序受偿权。(二)实体权利1.
2023年5月14日
其他

营商法律与实施评价 | “民法典及其解释对商品房消费者权利的系统保护”研讨会顺利举行

2023年5月7日,浙江大学国家制度研究院举行“民法典及其解释对商品房消费者权利的系统保护”研讨会,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和立法机关、司法机关针对商品房消费者权利所作的专门解释进行讨论。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研究员孙宪忠,清华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崔建远、韩世远,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高圣平,浙江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曹士兵,有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专门研究人员,浙江大学国家制度研究院博士后研究人员杨斌参加了会议。与会专家通过研讨一致认为,2021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标志我国法制建设进入法典化时代。德法兼备的民法典既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千余法条鸿篇巨制具体而微地体现着自愿、平等、诚信、公序、良俗等中华民族最珍视、最关切的法律价值,规定着民事主体最重要、最基本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针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这一重要民事活动领域,与会专家认为,商品房买卖关系中的消费者(以下简称购房人),作为我国参与民事关系最广泛的群体,也是为家庭基本生存需要而积极缔约的群体,其购买的标的房屋货值巨大,属于家庭主要财产,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必须得到系统体现。以民法视角来看,我国《民法典》通过合同编、物权编、侵权责任编等具体规范对购房人的权利给予了系统保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也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对购房人的权利实现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司法解释,为购房人的权利保护提供了具体路径,有关执行、破产的司法解释也为购房人权利的实现提供了程序保障。与会专家认为,《民法典》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形成了一个保护购房人权利的有机联系的系统,值得法学界统一见解、认真梳理、形成共识,以便于用最直接、最亲民的方式为我国商品房购房人权利的实现提供一个脉络清晰的“路线图”,以服务于购房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服务于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服务于推进人民法院审判能力现代化。与会专家还对法律、司法解释关于购房人权利的类型、效力以及实现方式进行了分析、归纳。文字|杨
2023年5月12日
其他

浙江大学科教发展研究团队2023年博士后研究人员招聘启事

浙江大学北京研究院是学校以新的机制服务党和国家的战略布局,研究院以“聚焦重大问题、服务国家战略”为宗旨,以为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提供高质量决策咨询服务为要务,以支撑国家制度研究院和学校重点研究机构为重要职能,全方位打造浙江大学的智库发展平台。因研究工作需要,现面向海内外诚招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来院工作。有关事项如下:一、合作导师及研究方向合作导师:侯万军
2023年5月6日
其他

学者观点 | 张文显:奋力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

在2023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召开之际,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坚持改革创新,发扬斗争精神,奋力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政法工作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是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保障。政法机关要紧紧围绕中国式现代化谋划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以政法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政法工作现代化是一个系统工程,主要包括推进思想观念现代化、工作体系现代化、工作能力现代化等。推进思想观念现代化,强调的是政法机关要更加注重政治统领,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始终坚持党性立场、运用政治思维和法治思维开展政法工作、推进政法事业、建设政法队伍,以政治思维和法治思维的有机结合解决政法工作中的现实问题和复杂情况,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推进工作体系现代化,强调的是在党的绝对领导下,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政法工作体系,着力构建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体系,完善党领导政法工作的体制机制,把党的绝对领导贯彻到政法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确保党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政法机关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着力构建优化协同、科学合理的政法机构职能体系,不断完善政法机关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使工作体系与政法工作职能相匹配。推进工作能力现代化,强调的是政法机关必须大力提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以及履行自身职责的能力。各级政法机关要把能力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确保更好履行政法工作各项职能。从宏观上讲,要着重提高维护党的执政地位的能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服务和保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能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的能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具体来说,要进一步提升运用法治方式的能力,把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实现公正和追求效率、执法目的和执法形式结合起来,努力实现最佳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进一步提升科技应用能力,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水平建设,系统集成、共享发展,着力提高防范化解风险的精准性、打击违法犯罪的实效性、执法司法的公正性、政法公共服务的便捷性。在推进政法工作能力上,要坚持以人为本,把能力建设落实到每个人,不断调动广大警官、法官、检察官、司法行政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最近一个时期,在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的总体格局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安全部又分别提出法院工作现代化、检察工作现代化、公安工作现代化、司法行政工作现代化、国家安全工作现代化。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指引和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一个以中国式现代化驱动的政法工作现代化新局面正在加快形成。(作者张文显,系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学术委员会主任,浙江大学国家制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2023年第3期编辑|王斯禹审核|陈泽星往期推荐+成果推介丨郁建兴等著《数字时代的政府变革》新书首发+学者观点丨冯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法治促进+学者观点丨史晋川:中国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环境改善+学者观点丨金维刚:加紧完善企业年金制度
2023年5月5日
其他

成果推介丨郁建兴等著《数字时代的政府变革》新书首发

倪好: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推进从何处着力学者观点丨冯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法治促进学者观点丨周叶中: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