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作为一种公共产品,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是与全体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服务,具有普惠性、公益性、基础性、发展性等特点,主要由政府提供。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是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新发展阶段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教育强国的重大战略举措。当前,我国已基本建成了以义务教育为核心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为全面开启优质均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建设新征程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也要看到,由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情况依然存在,区域、城乡、群体、校际间的教育仍然存在不小差距,基本公共教育服务需求全面增长与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短缺之间的矛盾日渐凸显。省际间生均教育财政保障存在较大差距;区域义务教育学校之间也有差距,形成从中心城区到外围逐步递减的“差序格局”;城乡教育资源配置失衡,出现“农村空、城镇挤”等问题;很多地区公办小学办学规模超出设计规模;中低收入群体教育需求得不到充分满足,家庭教育焦虑较难纾解。展望未来,面对2035年建成教育强国的新目标和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新需求,亟待进一步完善国家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制度体系,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实现目标人群全覆盖,努力缩小地区、城乡之间的服务供给差距,努力让全体人民享有更加公平、更为满意的教育。着力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以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为引领,以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和学生资助体系覆盖全学段为施策重点,合理划分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落实省级政府统筹责任,切实增强县级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保障能力;科学预测学龄人口数量变化,按城镇化总体规划和常住人口规模编制城镇学校布局规划,有序扩大城镇学位供给;全面提高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质量,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尤其是艺术、科学等紧缺学科教师;完善城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机制,加大乡村教师的定向培养,完善边远艰苦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推广集团化办学,建立区域、城乡“名校+新校+弱校”结合的教育集团,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改善欠发达地区学校校舍建筑、信息化设备等。聚力弥补教育短板弱项。精准兜底是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质量的重要体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范围需更加聚焦义务教育阶段,适应常住人口变化趋势,以有限财力保障所有适龄儿童享有优质公平的教育。加大中央在“老少边穷”地区的公共财政经费支出,向农村地区、民族边疆地区倾斜;大力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水平,建立健全精准化追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机制,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改进资助方式,提高资助水平和精准度;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常态化开展控辍保学工作。奋力提升教育服务效能。树立效能意识,强化“过程效能”管理,提高服务效率。明确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程序性规定,围绕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规范化、便利化、品质化需求,推动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一窗通办、网上办理、跨省通办,提高服务便利度、可及性。完善督导评估制度,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年度报告制度,科学设定评价指标,对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投入公平性、有效性实施评估,让教育领域财政资金的投入与使用信息更加公开化、透明化。
浙江大学国家制度研究院特约研究员,从事教育政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