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济南市天桥区出台从严管理办法 给村居干部戴上“紧箍咒”
近日,济南市天桥区出台《天桥区从严管理村居干部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针对管理难度大,人员结构复杂的村、村改社区干部队伍,从职责任务、纪律要求、事项报告、日常管理等方面入手进行规范,为村居干部正确行使权力扎实“笼子”,戴上“紧箍咒”。
“一张清单”压实工作责任
从严管理的前提是明确村干部该干什么。为此,《办法》专门以清单形式规范了村居干部工作责任,特别是分别明确了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10个必须”。比如,对村党组织书记,要求必须切实履行好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本村党员大会决定;必须定期主持召开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和党员大会;必须发挥好村党组织政治功能,牵头组织召开村“两委”会,督促和监督村委会依法履职,等等。对村委会主任,要求必须自觉接受村党组织领导,积极把村党组织的决议变为群众的实际行动,促进“两委”班子和谐;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开展村民自治,健全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依法开展自治活动;必须定期召集村民(代表)会议,对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必须教育村民自觉遵守村规民约,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推动移风易俗,等等。通过明确“责任清单”,既拿出了村干部履职的“标尺”、分清了责任,又旗帜鲜明的强化了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更为跟进考核管理提供了依据。
“十个不准”划清纪律红线
在拿出“责任清单”的同时,《办法》还制定了村干部“十不准”,拿出了“负面清单”,划出村干部“不能为”“不可为”的10条红线,为其规范履职拧紧“发条”,划出“禁区”。比如,规定村干部不准非法占有或违规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不准承揽或插手本村工程项目;不准参与或利用职权包庇家人、亲友参与违法建设行为,在执行低保申请、建房审批等公权力时优亲厚友;不准带头破坏村内和谐,组织、参与或鼓动非正常上访,对长期信访问题消极对待、置之不理,等等。对违反“十不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其中,对情节较轻的,予以批评教育,限期改正;情节较重的,责令作出检查,进行组织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九个必报”掌握重大动态
为及时了解和掌握村干部个人工作、生活等方面的重大动态,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办法》参照对机关干部管理的成功做法,明确将村主职干部发展近亲属入党,村主职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在本村内承包工程项目建设、承包集体资产资源经营,本人及直系亲属有婚丧嫁娶事宜,本人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探亲、考察、旅游、自费留学,因对工作、生活等各类事务处理不当可能给集体造成损失等9项内容列为村干部个人重大报告事项。要求村干部必须于事前如实向街道党工委审批或备案,实现了对村干部的监督管理靠上一层、向前一步,避免村干部因滥用公权力、自我约束不严导致违纪违法行为。
“八项制度”强化日常监管
在为村居干部划出职责规范“大框框”的同时,注重从日常管理的细节入手划出“细条条”。《办法》分别规范了村干部个人信息备案、请销假、经济责任审计、考核奖惩等8项制度。比如,在规范请销假方面,规定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请假1天以上、3天(含)以内,要向街道分管负责同志书面请假;超过3天的,须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书面请假。在规范坐班值班方面,规定村干部上下班时间、分管工作、联系方式等内容要在公开栏进行张贴;坐班时要做到“三个开放”,即开放党员活动室、老年活动室、文体活动室等活动场所;开放图书阅览室、远程教育站点等学习场所;开放为民服务代理室、计划生育服务室等服务场所。在监督考核方面,规定村党支部、村委会于年初提出全年工作计划,向上级党委、政府和本村党员群众进行“双承诺”;年终分别向上级党委、政府和本村党员群众进行“双述职”,接受街道党工委和本村党员群众的“双测评”,考评结果与村干部待遇挂钩。通过加强日常监管,帮助村居干部养成规范履职、从严自律的习惯。(中共济南市天桥区委组织部)
灯塔编辑丨许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