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全体党员请注意,这样不正确行使权利将被追责




  法规链接:


第四十六条 党员不正确行使权利,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一)公开发表违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观点和意见;


  (二)不按照组织原则和程序进行批评、揭发、检举、控告以及提出处理、处分、罢免、撤换要求,或者随意扩散、传播;


  (三)制作、发布、传播违反党的纪律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网络信息或者其他信息;


  (四)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诬告陷害;


  (五)其他不正确行使党员权利的行为。


(摘自《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为您推荐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责编:李妍璐编审:王菲菲

一起点赞  点在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