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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城进行时】严查!@柳州电动车骑手:横过机动车道,要下车推行!

自创城工作开展以来,柳州交警采取多项举措整治行人、电动自行车各类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取得良好成效。为了让市民出行更加安全、畅通,优化道路交通通行秩序,近期,柳州交警对路口路段进行精细化管理,明确非机动车路权,在市区部分重要路口已施划非机动车专用通道,提示非机动车、行人各行其道,有序通行。





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文明交通行动成果,打造“路畅人安”的交通环境,柳州交警将加强对各类车辆及行人的管理力度,严查严管违反以下行为的当事人,希望大家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01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在非机动车专用过街通道内可骑行。

02

车辆、行人要各行其道,非机动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不得逆行

03

红灯时,车辆、行人应当在斑马线外等候,严禁闯红灯

04

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将车辆停放在停车场或停车泊位内,严禁乱停乱放

05

机动车、非机动车经人行横道时请主动礼让行人


相关新闻:未下车推行发生事故需担责

日常生活中,部分非机动车驾驶人为贪图方便,横过机动车道或是过人行横道时骑行经过、随意横穿……殊不知这种行为既违反交通法律法规,还易引发交通事故。


2020年5月9日上午9时,河西路建材市场门口,一辆桂BQ66**牌五菱小客车和与车牌为桂BNQ7**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电动车驾驶人受伤的交通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时应下车推行。


经过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柳南大队调查,依法认定小客车驾驶人谢某驾驶车辆沿河西路由东向西方向行进至事发点时未及时减速礼让,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电动车驾驶人黄某事发时未按规定下车推行车辆,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来源:柳州交警编辑:何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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