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灵深瞳IPO过会!
格灵深瞳IPO过会!
文丨张曙东
11月9日,AI公司格灵深瞳顺利通过科创板上市委审议。这是今年下半年以来,继云从科技、云天励飞、旷视科技之后的第四家AI创业公司通过上市委审议。
在当日的上市委会议上,委员们现场问询了如下问题,内容和上会前审核中心意见关注内容差不多。
格灵深瞳IPO申请于2021年6月22日获得受理,此后经历了两轮问询。其中,第二轮问询重点关注了:
(1)集成商销售模式;
(2)收入波动,销售模式合理性,收入确认,收入函证等;
(3)毛利率大幅波动的原因;
(4)智慧油站收入波动风险,农行等金融客户收入大幅增长的合理性、谨慎性;
(5)股东博雍一号的LP为信托产品,背后资金来源为银行理财,博雍一号将所持发行人股权质押给信托,因为资管新规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而调整发行人股东的背景,以及是否符合申报后可以新增股东的情形;
(6)调整对赌协议(A轮、B轮的回购义务主体为公司,C轮、C+轮、D轮的回购义务主体为公司,但实际控制人兜底;经调整,公司回赎义务终止,且视为自始无效,公司不存在无法避免的向投资方交付现金的合同义务,不作为金融负债,相关义务转为由实际控制人承担),前后两份《股东协议》签字页雷同(格式类似,在制作电子版底稿时因插页排版操作失误);
(7)调整和补充相关信息披露的表述方式;性,增强针对性,强化风险导向,在“风险因素”和“重大事项提示”中补充披露城市管理领域竞争激烈,公司实现商业化时间较晚;商业零售领域和金融领域规模化落地场景单一,客户集中度高。
上会前审核中心意见包括:
(1)技术来源是否均为自主研发;
(2)与同行业的对比,核心竞争力和技术先进性的具体体现,影响公司业绩的主要驱动因素;
(3)直接终端客户和集成商销售模式下的核查方式、核查方式;
(4)公司与员工签署的《激励协议》中有关离职转让股份约定是否构成财务实质上行权条件与服务期限,股份支付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5)2020年12月通过向外部顾问朱莹、肖秋林进行股权激励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比较有意思的是,很绝大多数AI创业公司不同的是,格灵深瞳2020年经营性现金流净额为正,达3508.82万元;在扣除ESOP导致的股份支付费用之后,格灵深瞳2020年已经开始盈利了,当年实现净利润1031.69万元。
此外,格灵深瞳还持有智能驾驶领域独角兽企业驭势科技的8.68%股权,其和实际控制人赵勇与吴甘沙等共同发起设立驭势科技(赵勇最新持股为1.57%),赵勇还曾长期担任驭势科技董事。如今,驭势科技的估值已经远超格灵深瞳IPO申报前的估值。格灵深瞳对驭势科技的核算由长期股权投资转为金融工具计量,并在2020年带来了3253.61万元的投资收益。
然而,让市场稍有不安的是,前述三家已经过会的公司均已自8月份开始陆续提交注册申请,但截至目前尚未有获得注册批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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