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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安全隐患线索反映再增一渠道!可直接手机操作

市住房局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3-04-01

百姓安居无小事

住房安全是大事


我市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

目前正稳步有序推进



为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尽早尽全发现房屋安全隐患

3月30日起,市民可通过

“i厦门”App反映线索



“i厦门”App

“房屋安全反映”模块操作步骤


1

登录“i厦门”账号。



2

在“i厦门”App里找到“共治专区”里的“房屋安全反映”,点击进入。



3

来到“房屋安全线索反映”页面,点 “线索上报”。



4

阅读“反映须知”,勾选“我已经阅读并同意该须知”,然后点击“下一步”。



5

在具体填写页面按要求填报线索后,点“下一步”。




目前,市民共有4个渠道

可投诉反映房屋安全隐患线索


(一)厦门市12345政务热线


(二)厦门市968123市长专线


(三)市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区设立的举报电话

详情见☞ 发现房屋安全问题,就拨这个号码!我市公布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咨询举报电话


(四)“i厦门”App




参与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是每个业主的责任





房屋安全不仅事关居住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也与房屋周围他人安全、公共安全息息相关。此次专项行动采取“业主自查,镇(街)排(复)查,区(管委会)复核,市、区领导小组督导”的方式,对全市房屋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复)查。其中,“业主自查”是发现问题的重要一环。业主是房屋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一旦房屋出现险情,业主需担责。


业主如何自检房屋隐患?快看这个视频!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width=500&height=375&auto=0&vid=c0388m4ljwa  



《厦门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条


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安全的责任人。房屋承租人、借用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合同的约定合理使用房屋,承担相应的房屋安全责任。


房屋共有部分已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按照约定承担房屋安全责任;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的,共有产权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


《厦门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对房屋安全承担下列责任:

(一)依照设计功能、建筑物使用性质及房屋权属证明记载的房屋用途合理使用房屋;

(二)检查、修缮房屋,及时治理房屋安全隐患;

(三)装饰装修符合相关房屋安全规定;

(四)防治白蚁;

(五)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按照规定承担房屋安全鉴定费用;

(六)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房屋安全。



另外,若房屋已经被鉴定为危房,但业主不按要求落实整改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厦门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强制执行,如采取责令停止营业、依法收回证照,及停止供水、供电、供气等强制措施,腾空房屋,转移人员,采取维修、加固、拆除等措施,有效消除房屋安全隐患。


同时,针对干扰排查整治行动,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针对业主或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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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厦门晚报社

联合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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