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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改建、盘活、运营租赁住房的企业快来申领补贴!!

市住房局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3-04-01





注!意!啦!



中央财政资金补贴可以申领啦

快看看自己符不符合条件~




厦门作为首批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示范城市,已于2019年7月获得了每年8亿元,三年共24亿元的中央财政资金补贴。试点工作时间为2019年至2021年。


达到什么条件可以申领?

具体补贴标准是多少?

企业该去哪申领?

你的疑问这里有答案!



01

谁可以申领?


该笔专项资金可申领主体为在我市从事住房租赁行业的合法企业,主要包括长租公寓企业、具有集体资产经营与管理业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企业这三类。


不论是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还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论企业的经营模式是承租运营、自主经营、合作经营、托管经营,只要在试点期间,经营范围中包含房地产租赁经营业务且实际从事住房租赁的,有符合申领条件的项目,都可以来申领补贴。02

什么样的项目才算符合条件?


可申领补贴的项目分为四类,分别是新建项目、改建项目、盘活项目和运营项目。


新建项目

(1)试点期间竣工验收并纳入厦门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监管的新建住房、SOHO等具有居住功能的新建项目转为市场化租赁住房项目(以下统称“新建租赁住房”)。竣工验收时间以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的时间为准。


(2)试点期间新开工、在建,承诺在三年内入市并纳入系统监管的新建租赁住房项目。即项目竣工后三年内应入市服务。


改建项目

指试点期间完成改造装修竣工验收并入市运营,且纳入系统监管的租赁住房改建项目。例如:经政府或相关部门批准将原工业、仓储、商业、办公、酒店等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的项目,城中村、城边村规模化品质改造提升中的租赁住房项目,以及其他符合条件改建为租赁住房的项目。


盘活项目

指原具有居住功能的项目,在试点期间盘活作为租赁住房入市运营,且纳入系统监管的项目。例如:闲置商品住宅、安置房、SOHO等转为租赁住房的项目,原有租赁住房装修翻新改造盘活的项目,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盘活入市项目。我局鼓励个人业主将闲置住宅委托给专业的住房租赁运营机构进行盘活。


备注:

1、改建项目及盘活项目入市时间以在厦门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系统租赁项目备案时间为准,非业主自持的为运营租赁合同和房源备案,业主自持运营的房源备案。

2、盘活项目涉及装修的按要求提供装修发票,不涉及装修的闲置项目需提供已闲置1年以上(含1年),并在试点期间对外出租的情况说明书。

3、改建或盘活项目每次申请补贴的总建筑面积(含公摊)应不少于2000平方米。


运营项目

指在系统中备案的已出租房源数量达到1000套(间)或总建筑面积(含公摊)达到3000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租赁企业运营管理的项目。另外,若是出租给台湾同胞(租期不低于6个月)的租赁住房(即“台青公寓”)不受上述房源数量或总建筑面积两项补贴门槛的限制。台青公寓奖励可与运营补贴同时申领,但同一租住对象仅限奖励一次。


03

各类项目的补贴标准如何?



项目类型

补贴标准

备注

新建项目

多层建筑(1~6层)每平方米不高于700元、小高层建筑(7~11层)每平方米不高于1000元、高层建筑(12层及以上)每平方米不高于1200元。

利用农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每平方米再增加300元的建安成本补贴。

改建或盘活项目

按照每平方米不高于400元给予补贴。

每次申请补贴的总建筑面积(含公摊)应不少于2000平方米。

运营项目

试点期间出租并在系统备案的,每新增1套(间)给予不高于600元的运营补贴。

项目须满足房源数量达到1000套(间)或总建筑面积(含公摊)达到30000平方米的条件,每家企业补贴累计总额上限为300万元。

在试点期间出租给台湾同胞(租期不低于6个月)并在系统合同备案的租赁住房,每套(间)给予租赁企业不高于600元奖励。

可与运营补贴同时申领。


04

企业该如何申领?


专项资金发放工作,按照“零星受理、分级审核、分批发放”的原则,以“受理、初审、复评、公示、审批、拨付”的流程进行。其中前期的项目受理、初审工作由市房屋事务中心承担。市房屋事务中心在各区都设立了分中心,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分中心受理申报材料、对接申报企业,并完成材料初审和申报项目现场核验等工作。


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申报的补贴项目类别准备好相应材料,向市房屋事务中心在各区的分中心提出申请即可。同时,我市正在升级厦门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系统,新增专项资金补贴申请、住房租赁企业备案、项目备案房源备案、合同备案等系列功能,届时将同步开通网上申请渠道,方便企业线上申报。


业务咨询可拨打市住房局交易租赁处工作电话

0592-2859179      0592-2859036



房屋事务中心各分中心地址及受理电话



思明分中心地址:思明区洪文五里88号5楼,电话:5020700


湖里分中心地址:湖里区金鼎巷1号直管公房一层、二层,电话:5596759


集美分中心地址:集美区集源路65号一层(部分)、二层,电话:6281398


海沧分中心地址:海沧区钟林南里12号二层(部分),电话:6899921


同安分中心地址:同安保障性住房城北小区朝洋一里26号第五层,电话:7131606


翔安分中心地址:翔安保障性住房九溪小区9号楼第二层,电话:7767102




05

企业申报该准备什么材料?


所有申领补贴的企业都需提交《中央财政住房租赁补贴资金申请审核表》《申报单位承诺书》及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合作项目需提供合作协议等相关材料。不同申领项目还需根据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具体材料要求请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查看。



上述材料空白模板可点击文末“阅读原文”进入市住房局官网链接,下载文件打印填写。


06

申请后企业需配合相关单位做什么?




企业提交申请后,市房屋事务中心将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企业需配合中心进行现场查验新建项目重点核查工程进度;改建项目和盘活项目重点核查装修情况;运营项目重点对已备案租赁住房情况按比例进行抽查。企业对申报材料及现场查验材料签章确认后,申报进入后续环节,市住房局将按流程复评、公示、审批并拨付补贴资金。

07

申领补贴的企业还需注意什么事项?




(1)一个主体只能申领一个项目或一个环节,同一家企业拥有多处租赁住房的,分批申领补贴时,同一环节必须打包成一个项目申领;如涉及多个环节的,应逐个环节提出申请。


(2)本文所称租赁住房项目包含园区配套公寓、宿舍等用于租赁的住宿类房屋。


(3) 企业享受建安成本补贴或装修改造补贴的金额,最高不得超过该项目建设或装修改造的实际支出金额。已享受过我市《厦门市促进住房租赁企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厦财综〔2018〕30号)运营补贴的项目,申领补贴时应扣除原已补贴的房源数;已享受中央财政同类项目补贴的不可重复申领。


(4)企业领取的补贴资金应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5)新建项目持续运营期限不得低于10年,盘活、改建类项目租赁合同租期不得低于6个月。


注意

以下主体

不享受本次专项资金补贴


1. 个人(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


2. 未进入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或不进行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企业;


3. 存在不良记录、投诉率较高、违法违规行为、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存在明显市场风险的企业;


4. 产权不明晰、违法违规建设、安全质量不达标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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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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