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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心骗局!他们高价收房,仅付部分房款还急着过户......

今年以来

部分城市出现

一种新型二手房交易骗局


不法分子高价收房,先付部分房款,急于过户,然后拿着过户的房子抵押、贷款套取资金,最后跑路,卖房者却再也收不回后续款项。




案例警示


房子不好卖,却遇到不还价的买方,结果“房财两空”


据浙江绍兴媒体报道,老(化名)在绍兴柯桥有套房,在网上挂了近半年,一直没有卖出。今年3月初,一家中介给他打电话,说有了购房意向客户。


“客户”购房意向很强烈,来了两个人看房,匆匆看了两次,也没有讨价还价,但提出先付30%的房款,说过户后再用房子抵押贷款,贷款成功再一次性付清尾款。


觉得,去年银行房贷政策比较紧,贷款半年下来也是常事。于是,中介拟定合同,根据合同,买方通过银行转账,将30%的定金支付给老,并迅速办理了过户手续,明确剩下的钱4个月内打给老


4月初,老联系不上买房人和中介,意识到情况不对,赶紧报警,发现房子已经被人抵押借贷、典当,在合同上签名的其实是收了佣金的“代持人”,真正的“买家”套取现金后已经跑路,老泳70%的房款打了水漂。


老泳到涉事中介门店,已找不到当时的中介人员




套路拆解


急着过户、只付部分房款,剩下房款约半年后才给


分析老泳遇到的骗局,主要有以下4个特点:


01

专门找急售、不好卖的房子,出价高于市场价

骗子谎称,先付部分房款,房子过户后,尾款在3-6个月后一次性支付。为给卖方吃定心丸,骗子还用尾款没付清期间“不必交房”“租金仍由卖方收取”或“交房另付租金”等话术,骗取卖方信任。

02

第三人“代持”

在交易过程中,骗子通常找无资产且征信没有问题的白户,作为第三方“代持人”,与自己一起看房,并签订合同进行房屋买卖,以套取资金。

03

急于过户、拿到权属证书

在这类交易中,骗子会在支付首付款后,就急着催卖方去过户,方便下一步套钱。

04

过户后,通过房屋权属的合法“代持人”办理各类贷款

在套取大额现金后,骗子跑路。房子已经卖出并被抵押,卖房人收不到后续房款,可谓是“房财两空”;“代持人”仅为了赚点外快,结果成了名下全是债务的“被执行人”。




温馨提醒


卖家:提高警惕,识别套路,做好资金监管

中介:抵制诱惑,规范服务

代持人: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据了解,绍兴已有多人陷入此类二手房买卖骗局。而且,类似的骗局还在其他城市上演。


据厦门某房产中介反映:近期,他们遇到声称“可高价收房,但要分期付款”的买家,考虑到风险性,该中介拒绝了这笔生意。


在此

市住房局提醒各位卖房人

卖房时候一定要谨慎,不贪小便宜。当买方以高于市场价的价格收房,频繁强调“价钱不是问题”,却需要分期付款,且急着过户时,一定要警惕小心,三思而后行!


建议各位卖家:进行二手房交易时,做好资金监管。按照流程,卖家要等到买方拿到按揭贷款的贷款承诺函才去过户;过户以后还要紧盯房产是否抵押给银行,即确认后续流程是否按银行按揭贷款流程走;同时要密切关注贷款何时发放,直到收到尾款为止。


市住房局提醒各中介机构

要警惕类似套路,规避风险;必须设置风控岗位,从业人员要充分学习交易风险相关知识,交易过程应尽到风险告知义务;交易中遇到此类买方,特别是遇到存在“代持人”的情况,不提供居间及手续办理服务;要诚信经营,不要被高佣金所诱惑,不要跨越法律红线,发现买方有类似套路和问题,请及时向市住房局举报。


最后也提醒大家

不要帮他人“代持”买房

“代持人”冲着骗子许诺的好处费替骗子假扮“买方”,由于购房余款欠条以及抵押贷款协议均由“代持人”签字,也给“代持人”带来了巨大的法律风险,很可能因此背上巨额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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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陈歆玥

综合越牛新闻

责任编辑 刘东航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厦门晚报社联合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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