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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通报5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咸阳发布 2024-07-16



10月11日,记者从咸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获悉,自“2023利剑治污”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紧盯重点强震慑、问题导向抓整治,不断强化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5起典型案例中,1起涉嫌污染环境案移交公安机关办理,2人被行政拘留,3家企业受处罚、罚款共计26.5万元,发挥了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作用。

牛某华涉嫌污染环境罪案。8月28日,咸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根据线索摸排发现:在秦都区马庄街道一民房内存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问题,现场堆存有大量违法收集的危险废物(含矿物油的油桶、油壶)、已破碎处置未包装的危险废物(含矿物油的油壶)、破碎设备和已打包的危险废物(含矿物油的碎料)。咸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牛某华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设备进行查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将牛某华涉嫌污染环境一案移交公安机关办理。 

兴平市宋某辉、訾某占非法收集、贮存危险废物案。9月1日,省生态环境执法总队、咸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联合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兴平分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一民房内存在非法收集、贮存的大量废矿物油。该收集点无营业执照,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无法提供废矿物油台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兴平分局依法将宋某辉、訾某占涉嫌非法收集,贮存危险废物案移交公安机关办理。兴平市公安局对宋某辉、訾某占行政拘留15日。

陕西尚唯汽车饰件有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制度案。5月18日,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武功分局执法人员对陕西尚唯汽车饰件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生产设备作业时未按要求在密闭空间内进行,且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工序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致使挥发性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咸阳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对该企业罚款14.5万元。

咸阳同辉锻铸有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制度案。7月27日,咸阳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执法人员对咸阳同辉锻铸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未对电加热炉配备的废气收集设施进行维护保养,造成焊烟净化设备滤筒堵塞,烟尘收集效果较差,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咸阳市生态环境局依据《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对该企业罚款10万元。

乾县陕西吉美莱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案。5月11日,咸阳市生态环境局乾县分局执法人员对乾县陕西吉美莱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2022—2023年秋冬季重污染天气设备运行台账中,停产记录与实际用电记录不符,台账记录弄虚作假。咸阳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对该企业罚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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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日报全媒体记者:刘计划

编辑:韩越 实习编辑:李静娴

审核:闫莉  签发:王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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