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房地产税收20个热点问题汇总(2022-5)
纳税信用修复:找准方向“路路通”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不强。作为衡量企业发展质量和信用的“试金石”,纳税信用在招投标、融资等领域的作用日益凸显,越来越受到市场主体的重视和关注。随着纳税信用修复机制推出,众多失信企业实现了纳税信用的修复。从实践看,失信企业的类型不同,纳税信用修复的操作路径也不同。
帮助27户破产企业修复纳税信用,有力地支持了重庆力帆集团、北汽银翔等大型企业顺利重整、起死回生……”最近,和重庆市税务部门一样,各地税务部门在盘点“非凡十年”的工作成果时,不约而同地将纳税信用修复机制的应用和完善当作一个重点。纳税信用修复机制自2016年推出后,为失信企业提供了重塑“诚信”招牌的机会。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需要进行纳税信用修复的失信企业主要有三类:因发生失信行为而纳税信用降级的一般企业、因关联企业失信而受到牵连的集团企业,以及经营陷入困难需要重新出发的破产重整企业。“失信企业的类型不同,纳税信用修复的操作路径也不同。”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处副处长徐涛说。前不久,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电建青岛分公司”)在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纳税服务部门的辅导下,顺利完成了纳税信用修复。
据山东电建青岛分公司财务负责人王楠介绍,2021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显示,企业纳税信用积分低于40分,被判定为D级纳税人,给企业日常生产经营带来不少负面影响。经过梳理,企业存在所属期2021年5月—11月个人所得税逾期未扣缴申报的情况。由于符合纳税信用修复条件,企业可在完成纳税申报后,通过纳税信用修复,纳税信用积分增加到40分以上,修复后的纳税信用等级不再是D级。随后,在税务部门辅导下,王楠填报好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办理逾期申报及违章处理,然后通过电子税务局发起申请,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了纳税信用修复。
“对一般企业来说,只要把错误或不合规行为纠正,纳税信用即可很快修复。”青岛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处副处长徐涛告诉记者,企业在提交修复申请前,首先应分析自己纳税信用降级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做好后续工作。目前,一般企业纳税信用降级主要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年度评价时因发生失信行为,导致信用指标扣分,进而导致纳税信用等级比上一年低;另一类是因直接判级导致纳税信用降级。举例来说,纳税人被列为非正常户或进入税务稽查“黑名单”时,其纳税信用等级会被直接判定为D级。
“下一步,企业需要有的放矢地进行纳税信用修复。”徐涛说,如果是因发生失信行为导致信用指标扣分,被评为B级、C级或D级的,通常在纠正失信行为后,即可申请信用修复。这种情况下,纳税人需要重点关注纠正失信行为时限。根据《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区分30日内纠正、30日后本年纠正、30日后次年纠正三种情况。一般情况下,纠正失信行为越及时,修复加分越高,修复结果越好。
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强分析,如果企业被认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从而被直接判定为D级纳税人,除了必须及时纠正失信行为、履行税收法律责任外,还应在提交纳税信用修复申请前的连续12个月内,确保无新增失信行为记录。华税税务师事务所税务经理杨胜明提醒企业,要依照法定程序提起修复申请,如实填报《纳税信用修复申请表》,对纠正失信行为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必要情况下,还应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纠正失信行为的佐证材料。
今年初,青岛乐邻智慧农业公司(以下简称“乐邻智慧”)财务负责人姜伟发现,他们公司2021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被直接判定为D级。这不仅导致公司不能享受税务部门一系列便利服务,而且在贷款融资、竞争谈判等经营活动中都受到限制。经过梳理,原来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名下其他关联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为D级,波及到了乐邻智慧。“乐邻智慧这样的情况,在实务中并不少见。”青岛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处副处长徐涛告诉记者,按照现行规定,D级纳税人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将直接被判定为D级。换句话说,一旦集团企业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纳税信用等级被判定为D级,其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负责经营的其他子公司、分支机构,将被直接判定为D级。对此,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强告诉记者,对于因集团内其他成员企业纳税信用降为D级而被关联评定为D级的纳税人(以下简称“被关联企业”)来说,其申请纳税信用修复的路径有两种:第一种是通过“源企业”修复,即纳税信用等级被评定为D级的关联企业,完成纳税信用修复,纳税信用等级不再为D级后,由被关联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解除纳税信用D级关联;第二种是自行直接修复,即如果被关联企业在申请前连续6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可以自行申请纳税信用修复。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副主任张弛提醒,集团企业结构复杂,下属子公司、分支机构较多,再加上不同子公司、分支机构的实际情况不同,纳税信用修复的要求和难度也不一样。因此,必须统筹做好集团内成员企业的纳税信用修复工作。特别是一些集团企业,在“源企业”非正常户状态被解除后,认为其已经不存在继续经营的价值,立即办理了注销,而没有先修复其纳税信用。这种情况下,被关联企业必须等待6个月才能修复自身的纳税信用,无疑将面临较高的时间成本和机会成本。对集团企业来说,如果确定要注销“源企业”,先修复“源企业”的纳税信用是更好的选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7号)规定,纳税信用修复后纳税信用级别不再为D级的纳税人,其直接责任人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之前被关联为D级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解除纳税信用D级关联。青岛某船舶制造有限公司是一家船舶生产企业,年造船能力达102万载重吨。因经营不善,企业于2016年12月申请破产重整。在青岛市税务部门的服务下,企业参照新设企业评价纳税信用等级,完成破产重整前产生的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等不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指标。最终,企业纳税信用等级逐步提升,在两年内由D级上升为B级,在项目招标、行政审批、产品出口方面获得更多便利,竞争软实力大大提升,2023年预计年产值将达到8.8亿元,真正实现了涅槃重生。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针对破产重整企业的纳税信用修复,税务部门推出了一系列宽松政策。浙江省税务局公职律师徐战成告诉记者,31号公告给予破产重整企业特殊的修复措施,破产重整企业已依法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纠正相关纳税信用失信行为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破产重整企业应在准确理解政策要求的前提下,用好纳税信用修复便利举措。”徐战成说,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存在一个“重整计划执行期间”的概念,它是指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到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期间。值得注意的是,破产重整企业可以申请纳税信用修复的时点,不是“裁定批准”时,也不是“执行完毕”时,而是已依法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纠正相关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后。换句话说,依法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是破产重整企业修复纳税信用的重要前置条件。这意味着,破产重整企业如果想进行纳税信用修复,重整计划中,必须优先考虑税收债权的及时清偿。达到纳税信用修复条件后,破产重整企业还要重点关注后续的程序性要求。青岛市即墨区税务局二级高级主办刘民生说,破产重整企业在申请纳税信用修复时,应同步提供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认可的和解协议。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破产重整企业在破产程序中纠正其失信行为的,无论纠正时间是否超过30日,统一按照“30日内纠正”对应的修复标准进行加分。对于部分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的严重失信行为,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申请纳税信用修复时,不受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条件限制。“纳税信用修复了,税务合规也要跟上。”华税税务师事务所税务经理杨胜明提醒,重整企业未来还将持续经营,因此,后续的税务合规管理尤为重要。建议企业做好税务合规管理,总结、梳理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涉税风险高发环节,提出有效的风险控制手段,制作税务合规手册,并定期对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开展税务合规培训,防范再次出现失信行为。(作者:中国税务报社记者 覃韦英曌 胡海啸 通讯员 侯义凤 孙琪 贾艳萍 于文涛 )纳税信用相关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9号);◎《多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146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按照纳税信用等级对增值税发票使用实行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的通知》(发改办财金规〔2019〕86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1号)。来源:《中国税务报》原标题:《纳税信用修复:找准方向“路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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