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沅江市“黄标车”提前淘汰 财政补贴实施方案的公告
沅江市“黄标车”提前淘汰
财政补贴实施方案的公告
各“黄标车”车主:
为改善沅江市环境空气质量,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关于印发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发[2014]130号)、《湖南省加收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湘政办发[2014]1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黄标车”实际情况及《益阳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实施方案》特公告如下:
一、补贴范围和程序
(一)“黄标车”及“黄标车提前淘汰”的界定
所有“黄标车”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达不到国I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III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不包括三轮汽车、摩托车、低速货车;所称使用年限是指《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12号)中规定的使用所限,使用所限计算的起始和终止日期分别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和注销日期;“黄标车提前淘汰”是“黄标车”所有人按将使用年限内的“黄标车”交售到正规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公司,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领取《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单》,之后到公安局交警支队办理注销登记的全过程。
(二)财政补贴范围
在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淘汰的“黄标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财政补贴:
1、在本市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
2、未到使用年限的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黄标车”。
(三)不享受财政补贴的范围
1、非益阳市登记注册的“黄标车”;
2、财政供养的“黄标车”;
3、机动车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黄标车”;
4、因自然灾害、交通事故造成机动车灭失的“黄标车”;
5、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黄标车”;
6、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的“黄标车”。
(四)补贴标准
1、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3500元;
2、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2000元;
3、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200元;
4、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000元;
5、报废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500元;
6、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3000元;
7、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500元;
8、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000元;
9、报废1.6升(含1.6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500元;
10、报废1.6升(不含1.6升)以下排量轿车及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200元。
二、办理程序及申请资料
1、“黄标车”车主或委托人前往环保局二楼管理股办公室填写申请表及提供相关资料。资料包括:商务部门出具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单》和交警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及营运“黄标车”还需提交交通部门出具的《注销道路运输证》的相关证明;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需提供所有人身份证原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书面委托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同名的个人银行储蓄存折复印件;机动车注册单位同名的单位基本账户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机动车所有人(单位法人)的书面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复印件;
2、环保部门受理后,分别送交警部门、商务部门等部门审核,签署相关意见;
3、补贴资金发放,环保部门将提前淘汰的车辆相关信息对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在30个工作日将补贴资金发放至车主单位或个人。
来源:沅江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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