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发布中小学/幼儿园收费标准(含民办)
近日
湖南省发改委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联合下发通知
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小学(幼儿园)
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中特别提到了民办学校(含民办幼儿园)的收费管理。
据小编了解,湖南从2014年秋季开学起,放开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审批,由民办幼儿机构自行制定收费标准后,民办幼儿园收费定价,一直是广大老百姓关心的话题。
通知中是如何体现的呢?
收费
公办学校幼儿园
省属公办
保教费、住宿费不得高于长沙市同类幼儿园收费标准,伙食费由幼儿园按实际成本确定收费标准。
市属、省直管县属公办
收费按照同级发改、财政、教育部门制定的收费办法执行。
中小学农村
伙食费(含饭菜加热服务费或大米加工服务费),作业本费、教辅材料费。
城市
伙食费(含饭菜加热服务费或大米加工服务费),作业本费、教辅材料费、住宿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校外活动费。
小学1—2年级不得推荐使用教辅材料。
普通高中:伙食费(含饭菜加热服务费或大米加工服务费),作业本费、教辅材料费、住宿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校外活动费、学费、课本费、新生入学体检费。
其中学费标准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两个档次,分别为每生每期1000元、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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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费(含民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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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教育收费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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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教育收费政策宣传和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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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今后如未接到教育部、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治理教育乱收费文件新政,湖南省将不再下发新的秋季教育收费文件。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来源:华声在线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49 31176 49 15288 0 0 3845 0 0:00:08 0:00:03 0:00:05 3845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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