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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谈恋爱遭女友父亲反对,男子竟掏出水果刀…

因谈恋爱遭女友父亲反对

男子竟持刀将其捅伤

这样的“爱情”

你敢相信吗?





龚某与王某女儿谈恋爱,遭王某反对,双方为此结怨。

 


在与王某女儿恋爱期间,龚某与王某发生口角,继而发生肢体冲突,龚某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王某腹部捅伤。

 


经江西省南昌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损伤评定为轻伤二级。


案发后,龚某主动到南昌县公安局投案。






南昌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龚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龚某主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罚。


综上,为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判处被告人龚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法官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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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玉帆

校对:程   婷

核发:戴   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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