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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扶你,你反来告我?法官:不好意思,你是肇事逃逸

我“好心”扶你

你反来告我

天理何在???



近日

南昌县法院

审结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件

当事人欲以好心扶人为由

推卸责任

未获法院支持!


黄某、陈某骑电动车通过某路口时

发生碰撞(黄某闯红灯)

陈某倒地摔伤(锁骨骨折)




黄某将陈某扶起后

径直离开事故现场




一个月后交警将黄某查获

并认定黄某构成逃逸

因赔偿纠纷

陈某诉至法院




黄某辩称

未碰撞陈某

且系好心扶人

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



南昌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虽未发现两车存在碰撞痕迹,但痕检报告称不排除与轮胎橡胶发生碰撞接触未留下痕迹的可能,且陈某系因避让闯红灯的黄某而摔倒,黄某也应救助伤者,配合交警查明事实、厘清责任。黄某擅自离开现场构成逃逸,严重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受道德谴责,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综上,判处黄某赔偿陈某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47653.75元。


普法小课堂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切不可擅自离开现场,逃逸的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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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汪晓东

编辑:李玉帆

校对:程   婷

核发:戴   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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