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好心”扶你,你反来告我?法官:不好意思,你是肇事逃逸
我“好心”扶你
你反来告我
天理何在???
近日
南昌县法院
审结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件
当事人欲以好心扶人为由
推卸责任
未获法院支持!
黄某、陈某骑电动车通过某路口时
发生碰撞(黄某闯红灯)
陈某倒地摔伤(锁骨骨折)
黄某将陈某扶起后
径直离开事故现场
一个月后交警将黄某查获
并认定黄某构成逃逸
因赔偿纠纷
陈某诉至法院
黄某辩称
其未碰撞陈某
且系好心扶人
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
南昌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虽未发现两车存在碰撞痕迹,但痕检报告称不排除与轮胎橡胶发生碰撞接触未留下痕迹的可能,且陈某系因避让闯红灯的黄某而摔倒,黄某也应救助伤者,配合交警查明事实、厘清责任。黄某擅自离开现场构成逃逸,严重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受道德谴责,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综上,判处黄某赔偿陈某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47653.75元。
普法小课堂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切不可擅自离开现场,逃逸的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m
撰稿:汪晓东
编辑:李玉帆
校对:程 婷
核发:戴 峻
往期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