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考 | 2021宁夏公务员考试公告(1096人)
喜欢就关注我们吧!
长按二维码识别添加尖尖老师微信,备注“毕业学校-姓名”,拉你进人才引进交流总群及各地区交流群,群里有全程免费更新的最新国考、省考课程的百度云群组,助您早日上岸!
报名时间:2月22日9:00至3月2日18:00
为满足全区各级机关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自治区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21年全区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1096名。
1
报考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者可以报考: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2月22日至2003年2月22日期间出生)。2021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0年2月22日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宁夏回族自治区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见附件1)为准;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取得高级工、 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可比照大专学历报考);7.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常住户籍(2021年2月22日前取得)。以下7类人员报考不受宁夏户籍限制:(1)在宁夏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简称“三项目人员”);(2)宁夏各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3)区外普通高校宁夏生源地的应、往届毕业生(“生源地”指报考者考入普通高校前的常住户籍所在地);(4)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5)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且报考法院系统法官助理、检察院系统检察官助理等要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职位的人员;(6)父母或配偶于2021年2月22日前取得宁夏户籍的人员(父母含岳父母、公婆,本人与配偶须于2021年2月22日前进行婚姻登记);(7)我区2021年2月22日前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配偶(本人与配偶须于2021年2月22日前进行婚姻登记)。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1)报考“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职位,须曾在基层工作累计满2年以上;(2)报考面向“三项目人员”定向招考职位,须在宁夏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此类人员离开服务岗位后,享受定向招录政策的期限为5年,即必须是2016年2月22日以后服务期满的人员。凡在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中已享受过该政策并曾被录(聘)用人员,不再享受此政策;(3)报考艰苦边远地区(宁南山区九县区和全区所有乡镇)面向当地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医院)在编在岗人员定向招考职位,须聘期累计满5年;(4)报考法院系统法官助理,检察院系统检察官助理、侦查辅助人员,行政机关中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职位,须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且取得报考职位适用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参加2020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达到相应的合格分数线;(5)报考法院、公安、司法系统(以下简称“政法系统”)警察职位,须体能测评合格。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3.被开除公职的;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6.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目前仍在禁考期的;7.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8.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9.现役军人;10.属于《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宁组发〔2015〕44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的;11.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12.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提供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其他各项所涉及时间截止日期为2021年2月22日。
2
报名方法
3
笔试
(一)笔试内容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在考试内容上体现分类分级原则。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分值各150分。《申论》试卷分类分级命制,自治区、市、县(区)级综合管理类职位使用A卷,乡镇(街道)级综合管理类职位使用B卷,全区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地级市以下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类职位使用C卷。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宁夏回族自治区2021年统一招录选调生笔试使用A卷。全区公安系统执法勤务职位、法医职位报考者,还需参加专业科目考试,分值150分(卷面总分为100分的,计算总成绩时专业科目成绩乘以1.5)。(二)笔试时间地点笔试于2021年3月27日、28日统一进行:3月27日上午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3月27日下午 《申论》3月28日上午 《专业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者笔试前14天,须按要求做好“宁考安”打卡。(三)笔试成绩的计算笔试成绩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成绩之和。加试专业科目职位的笔试成绩按三门科目成绩各自所占比例折算合成。(四)笔试加分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在计算公共科目总成绩时给予加分照顾。具体标准如下:1.烈士的配偶、子女加20分;2.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加10分;3.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同一报考者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五)成绩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报考者可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查询笔试成绩、名次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六)笔试合格分数线和面试开考比例笔试成绩发布后,自治区统一考录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考试情况划定合格分数线。招录名额为2名及以下的职位,面试开考比例(职位面试人数与招录名额之比)为3:1;招录名额为3名及以上的职位,面试开考比例为2:1。笔试成绩(含加分)低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面试,专业性强、生源少的职位可适当降低面试开考比例。
4
资格复审
(一)面试前各招录机关统一收取拟参加面试人员的相关材料,由自治区公务员局会同有关部门及各招录机关集中进行资格复审(免面试职位的报考者一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免面试职位取消体检资格),由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报考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二)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宁夏党建网、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公示。(三)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5
面试
(一)面试由自治区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在宁夏党建网、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公告。(二)面试人员名单公布2个工作日后,不再进行递补。(三)根据招录职位特点,面试将采取结构化或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进行,满分均为150分。报考公安系统法医职位的报考者,不进行面试。(四)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以1:1比例参加面试的人员,其面试成绩须达到90分以上方可取得体检资格。(五)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在宁夏党建网、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公布。
6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一)普通职位(不加试专业科目)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加分)÷2×50%+面试成绩×50%(二)公安系统执法勤务类职位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加分)÷2×7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30%]×50%+面试成绩×50%(三)公安系统法医职位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加分)÷2×4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结束后,将按照各职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同一职位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也相同,则另行组织加试。
7
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在自治区公务员局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严格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法系统警察职位、现场查验职位和食品检验监管职位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体检合格人员列入组织考察范围。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该职位不再递补。(二)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中组发〔2019〕21号)、《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宁组发〔2015〕44号)执行。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录用程序。必要时,经自治区公务员局批准,可以延长30日。因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资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该职位不再递补。
8
公示、录用审批
(一)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宁夏党建网、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公示5个工作日。合并职位招考的,将按照总成绩排名,由招录机关组织考生公开自主选择具体的职位。
(二)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办理审批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被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录用通知20个工作日内)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职位不再递补。
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1〕62号)执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并按程序办理公务员登记;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9
服务期限
新录用公务员在招录机关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非经自治区公务员局批准,最低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不得流动。面向“三项目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士兵”及“当地事业编制人员”定向招考职位、面向本地户籍或生源招考职位、乡镇招考职位的拟录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签订期限为5年的《新录用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协议书》;不签订服务协议的,不予录用,按自行放弃处理。
注意事项
(一)凡涉及本次招考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自治区统一考录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中组发〔2019〕21号)、《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报考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为了确保联系通畅,报名时除留本人常用电话号码外,应另留一个紧急联系人电话号码。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录机关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四)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宁夏党建网、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者予以关注、理解、支持和配合。
(五)本公告由自治区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技术咨询电话:0951-12333、5099130、5099131、5099163
政策咨询电话:0951-6669312、6669379、6669384
点击查看详情
更多人才引进消息可在公众号主页【服务】一栏查看
2021人才引进面试系统班第3、4季
【为什么参加人才引进】因为有编制、待遇好、能实现人生理想...一个字:香
扫码咨询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