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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 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检查长三角分中心事业编制人员招聘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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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8月4日至9月4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检查长三角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于2020年12月正式成立。因工作需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现首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1

引进人数和范围




面向社会招聘5人。




2

引进对象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行。
3.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
4.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知识或技能条件。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应聘者年龄一般不得超过35周岁(即1986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中级职称的,年龄要求可以放宽至40周岁(即1981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年龄要求可以放宽至45周岁(即1976年1月1日后出生)。
6.社会在职人员的工作经验时间计算截至2021年7月。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3

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8月4日至9月4日




4

考核方式及要求





笔试笔试时间:待定(另行通知)笔试地点:上海(具体以准考证为准)笔试内容:技术审评岗、检查岗、综合业务岗测试通用知识、医疗器械监管专业知识、英语;行政综合管理岗测试通用知识、材料分析与写作、英语。无指定考试用书。
面试面试时间:待定(另行通知)面试地点:上海(具体待定)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岗位专业知识、逻辑分析能力、表达沟通能力、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




5

聘用管理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分中心按照有关要求,通知拟聘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报到入职。新聘用人员为中央事业编制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分中心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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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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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全文并下载附件1.2021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检查长三角分中心事业编制人员公开招聘岗位需求信息表
2.2021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检查长三角分中心事业编制人员公开招聘应聘报名表
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检查长三角分中心公开招聘报名人员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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