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 |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和思政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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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医药职业学院是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盐城市解放南路2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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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人数和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和思政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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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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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对象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0月1日至2004年9月30日之间出生),具有5年以上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放宽至40周岁,即1981年10月1日至2004年9月30日之间出生。
5.具备《招聘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1)资格条件中的“2022年毕业生”,指在2022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2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0年和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2)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3)资格条件中有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要求的,由本人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出具证明。
6.报考专职辅导员岗位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及以上;
(2)有1年及以上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
(3)有3年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
资格条件中主要学生干部包括校团委、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校社联、校科协、校艺术团副部长及以上干部;学院分团委书记和副书记,学院学生会、学院研究生会部长及以上干部;班长、团支书、党支部书记。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校团委、研究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出具证明,院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院党委(党总支)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时间(具体到月份)。
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工作经历是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实习、兼职等工作经历,应为确立实际聘用(合同)关系的工作经历,资格复审时须提交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或单位工作经历证明,且与个人档案履历材料一致。
资格条件中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
7.本次公开招聘没有户籍限制。
8.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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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程序
报名
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2年9月8日09:00-9月15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9月8日09:00-9月16日16:00;
3.陈述申辩时间:2022年9月8日09:00-9月17日16:00;
4.异议处理时间:2022年9月8日09:00-9月17日18:00;
5.报名成功后应聘岗位被取消的考生改报时间:2022年 9月20日9:00-12:00;
6.改报考生资格审核时间:2022年9月20日9:00-16:00。
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学校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不可再更改报名信息及报名岗位。如对资格初审结论有异议的,请在2022年9月17日16:00前向资格审核单位陈述申辩。联系方式:0515-88576010、88159499(传真)、陈老师、滕老师。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学校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请对照报考条件,在“学习及工作经历”栏中补充填写主要学生干部任职经历或工作经历,以及岗位表“其它资格条件”中明确规定须具备的相关条件(须注明所在单位、任职职务以及任职起止年月日)。
3.本次招聘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告。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2022年 9月20日9:00-12:00登录到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考试方式、时间和实施办法
学校根据公告要求组织资格复审和考核,资格复审与考核的时间、地点将通过江苏医药职业学院官网“通知公告”栏目(https://www.jsmc.edu.cn/789/list.htm)另行发布,应聘人员需主动及时关注网上公告,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与考核,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与考核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及时在学校官网“通知公告”栏目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
现场资格复审
考核之前,我校将对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复审合格方可参加考核。资格复审须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具体包括:
1.疫情防控承诺书。
2.二代居民身份证。
3.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位网认证报告。应届毕业生须出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
5.主要学生干部证明。
6.工作经历证明。
7.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岗位要求提供,原件须在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供(复印件按照顺序装订成册)。若资格审核时提供的信息与招聘要求不符,取消应聘资格。
考核方式
专职辅导员岗位考核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思政教师岗位考核采取面试的办法进行。笔试及面试均由我校组织,具体考核时间、地点由公告另行发布。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60%;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50%。面试成绩均当场告知考生。
1.专职辅导员
(1)笔试。笔试主要测试考生与岗位相适应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素养,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成绩达到60分(满分100分)为合格,学校将在官网“通知公告”栏目(网址:https://www.jsmc.edu.cn/789/list.htm)公布参加笔试人员的姓名、笔试成绩、排名、面试人员名单等信息。
(2)面试。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合格人数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专职辅导员岗位最终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思政教师
思政教师岗位,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直接参加资格复审、面试。
思政教师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最终成绩。
体检、考察
1.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并组织体检、考察。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确定体检、考察人员时,专职辅导员岗位若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学校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思政教师岗位若总成绩相同,学校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
2.因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的,一次性递补人员参加体检。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与聘用
1.根据考核、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本单位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资格。
2.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拟聘用人员与学校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本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拟聘用专职辅导员与本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单位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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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待遇
事业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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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及附件
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人力资源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5-88576010
技术支持
1.系统注册、登录咨询电话:025-83278731
2.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5-52616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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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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