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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 | 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18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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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依据相关规定,开展2022年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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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人数和范围
本次计划引进人才18名。引进人才岗位和条件详见《2022年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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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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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对象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大学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9月13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9月13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50周岁(1971年9月13日以后出生);
(8)符合用人单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其中本科学历学位需是“双一流”建设院校或学科、原“985”“211”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包含独立学院)。学历、学位及其他条件所取得时间为2022年9月13日前。如遇特殊情况,报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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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程序
报名(1)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须按要求填写《2022年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材料。所需材料请通过《岗位需求表》中咨询电话进行沟通,按要求将相关材料信息发送指定报名邮箱(fgwrsk2015@163.com)。
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13日起至2022年9月16日止(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2)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或咨询相关要求,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相关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报名所需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4)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5)在引进人才工作过程中,报名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因个人原因导致未能联系上本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资格审查1.资格审查工作与报名工作同步进行。由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资格审查方式及所需相关材料,请通过《岗位需求表》中咨询电话进行沟通,并将相关材料扫描后发送至指定邮箱。
2.资格审查材料包括:(1)《报名表》;(2)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或护照);(3)学历、学位证书;(4)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5)其他能够证明符合引进条件的材料。
3.本次引进人才工作评估认定不设开考比例。
4.凡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超过20人的岗位,加试笔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环节。笔试由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四舍五入),不计入评估认定成绩。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20人进入评估认定环节,同一岗位因末位笔试成绩并列而超过20人的,全部进入评估认定环节。进入评估认定环节人选在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公布。
评估认定1.评估认定内容。以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结构化面试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规定语言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评估认定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将在市发展改革委官网发布。评估认定成绩现场评定和公布。
2.评估认定成绩。满分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四舍五入),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引进人才计划内同一岗位末位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另行加试确定,加试形式由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议定。
按照每个岗位评估认定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和岗位计划引进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并在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进行公示。
体检、考察体检工作由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公示录用考察合格的拟引进人员在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由用人单位办理引进人才手续。对有影响引进的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有影响引进的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查实后由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作出是否引进的结论。
递补本次引进人才对在成绩公布、体检考察环节以及拟引进人员公示结束前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同一评估认定成绩60分以上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进行递补。拟引进人员公示期结束后不再进行递补。
试用期制度引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即享受相关待遇。试用期结束后,由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引进人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办理解聘手续。
服务期制度引进的人才3年内不得调离本单位,5年内不得调离呼伦贝尔市。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和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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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及附件
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原文及附件1.2022年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岗位需求表2.2022年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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