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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枪声”!化州市:打黑除恶,深挖“保护伞”,绝不姑息!

2018-02-14 化州家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扫黑除恶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对我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认真扎实的动员部署,2月11日上午,我市在华伟图书馆召开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动员大会。

市领导黄永、周太强、朱金生、林文泽、吴校出席会议并作讲话,会议由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周太强主持。


会上,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朱金生,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林文泽,副市长、公安局长吴校分别就纪检监察、组织、公安部门的扫黑除恶工作进行了具体的部署,市法院院长郑明海和市检察院检察长张峥鸣分别作了表态发言。

就如何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黄永强调四点意见。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坚决打贏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


二,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准确把握工作原则,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沿着正确的方向推进。要坚持党的领导与发动群众相结合、重拳出击与依法打击相结合;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对各行业主管部门明确扫黑责任,加大防范力度,把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推向深入。


三,统揽全局,综合治理,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要出重拳,下重手,依法严惩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要坚持扫黑除恶与反腐败、基层“拍蝇”相结合,铲除“关系网”、打掉保护伞,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筑牢防黑除恶的堤坝,各部门要树立打持久战的思想,不断建立健全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长效机制,及时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加强对黑恶势力容易插手染指的重点人群、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重点领域的排查整治,从根本上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


四,要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有力保障,各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增强工作合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强化正面宣传,充分展示党委和政府扫黑除恶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要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法律政策宣讲、解疑释惑工作,对捏造谣言、恶意炒作的要坚决遏制防范,不断提升我市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切实维护我市长治久安。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的通告

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打击。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现就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是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3月1日,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对于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坚决依法依纪查处,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二、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窝藏、包庇黑恶势力犯罪人员或者帮助洗钱、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黑恶势力犯罪人员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并经查证属实,以及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并经查证属实,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积极配合侦查、起诉、审判工作,在查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结构和组织者、领导者的地位作用,组织实施的重大犯罪事实,追缴、没收赃款赃物,打击“保护伞”等方面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经查证属实的,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全国政法战线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推动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要以“零容忍”态度,坚决依法从严惩治,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重拳出击,侦办一批群众深恶痛绝的涉黑涉恶案件,整治一批涉黑涉恶重点地区,惩治一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分子,确保在春节前后取得积极成效,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奠定坚实基础,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对在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予以奖励。政法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全国扫黑除恶举报网站:www.12389.gov.cn;


 举报信箱:北京市邮政19001号信箱;


 举报电话:010-12389。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8年2月2日

内容来源:化州广播电台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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