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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启动“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

2017-08-03 中政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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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的指导意见》。从7月起,浙江省级特色小镇和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等特定区域,将以这一模式创新环评审批验收管理方式。


按照《意见》规定,浙江省根据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的程度,推行免于环评手续、网上在线备案、降低环评等级、精简环评内容、承诺备案管理、创新环保“三同时”管理等6项措施。



其中,对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外的建设项目,除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较大的新兴产业外,无需履行环评手续。而按照名录要求,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则由建设单位在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在线自行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办理备案手续。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由建设单位对照环评及批复文件或承诺备案的要求,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


以义乌市改革试点为例今年5月,义乌在全省率先试点实施“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改革后,新建项目落地将减少80%的环评审批事项,减少60%的申报材料,压缩50%以上办事流程,同时为企业减少50%以上的环评费用,有效提升环评审批管理效能,为实体经济营造出更好的发展环境。


制定改革区域统一的环境标准。按照《意见》,对省级特色小镇和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等改革区域,将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落实资源利用“上线”、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要求,加强规划环评宏观管理,优化区域定位和布局,提出直观、针对性强、可操作的管理清单。根据区域规划环评结论清单,制定改革区域统一的环境标准,作为项目环境准入的判断依据。



环评审批简化后,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意见》明确,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加大对环评承诺备案项目的抽查比例和力度,将排污许可证许可事项和管理要求落实情况作为检查重点,建立完善以排污许可证制度为核心的执法监管新模式。对企业不按排污许可证排污的行为,依法严厉处罚,直至吊销排污许可证。


另外,按照要求,审批内容、申报材料、审批流程等全部要向社会公开,并在当地门户网站上公开建设项目环评相关信息,包括公众参与信息、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全本等。此外,环保部门还将采用大数据手段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信息和环评中介机构信息进行采集、评价、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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