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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职太太离婚获5万元家务补偿,网友:太少!主审法官回应
事情还要从几年前说起
2015年陈先生与王女士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子2018年,双方开始产生矛盾并于当年7月开始分居至今自2018年11月之后孩子一直随王女士居住生活
陈先生在2019年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后来又撤回了起诉。2020年,他再度提起诉讼要求离婚,法院判决驳回了陈先生的离婚请求。
2020年10月,陈先生又一次向房山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孩子归陈先生抚养,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
妻子王女士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不同意离婚。而且,婚后王女士照顾孩子、料理家务,陈先生除了上班,其他家庭事务几乎不关心也不参与,所以王女士要求分割财产,并赔偿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共计16万元。
这一次法院一审判决准予陈先生与王女士离婚孩子由王女士抚养陈先生每月给付抚养费2000元享有探望权共同财产则由双方平均分割
而对于王女士要求的补偿款法院判决陈先生给付王女士家务补偿款5万元
主审法官冯淼:婚后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的分割,主要是对现存的有形财产的价值进行分割。而家务劳动它可能形成的是无形的财产价值,比如说配偶另一方个人能力的提高,个人学历的增长,这些在有形财产当中都是无法体现出来的。
双方婚后共同生活的时间; 女方在家务劳动中具体付出的情况; 男方个人的经济收入; 当地一般的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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