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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职太太离婚获5万元家务补偿,网友:太少!主审法官回应


近日
北京房山法院适用民法典新规定
首次审结
一起离婚家务补偿案件
相关话题引发网友广泛关注



事情还要从几年前说起
2015年陈先生与王女士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子2018年,双方开始产生矛盾并于当年7月开始分居至今自2018年11月之后孩子一直随王女士居住生活
陈先生在2019年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后来又撤回了起诉。2020年,他再度提起诉讼要求离婚,法院判决驳回了陈先生的离婚请求。
2020年10月,陈先生又一次向房山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孩子归陈先生抚养,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
资料图。图源:摄图网



妻子王女士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不同意离婚。而且,婚后王女士照顾孩子、料理家务,陈先生除了上班,其他家庭事务几乎不关心也不参与,所以王女士要求分割财产,并赔偿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共计16万元。
这一次法院一审判决准予陈先生与王女士离婚孩子由王女士抚养陈先生每月给付抚养费2000元享有探望权共同财产则由双方平均分割
而对于王女士要求的补偿款法院判决陈先生给付王女士家务补偿款5万元
资料图。图源:摄图网

全职太太?几万块?家务补偿?
这一系列词语汇聚在一起
总能产生
奇妙的化学反应
让网友们议论纷纷


在本案中,最为引人关注的就是
“家庭劳动补偿”了

案件判决公布后
网上有不少讨论,有人认为判5万元太少了
还不够请保姆的钱


也有的人有疑问说
既然夫妻分工,家务劳动算是分工的一种
离婚时财产一人一半
为什么还有补偿一说?

22日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专门审理家事案件的民三庭审理了这个案件
主审法官、副庭长冯淼
对此作出解读回应

主审法官冯淼:婚后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的分割,主要是对现存的有形财产的价值进行分割。而家务劳动它可能形成的是无形的财产价值,比如说配偶另一方个人能力的提高,个人学历的增长,这些在有形财产当中都是无法体现出来的。

其实
“家务劳动补偿制度”并不是今年才有的
已经废止的《婚姻法》曾规定
一方主张离婚家务补偿
必须以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所得的财产
归各自所有为前提

但现实生活中,大部分中国家庭实行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制,一般人不会在婚前去设定这样一个协议。

婚后财产等于“左口袋进,右口袋出”,夫妻之间并不会算得那么清楚。于是,这条规定实际上长期处于休眠状态。

而今年1月1日
正式施行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第1088条中有了新规定:


这就是房山法院此次判决的
重要依据之一
5万元的经济补偿
主要是考虑到以下因素:

  • 双方婚后共同生活的时间;
  • 女方在家务劳动中具体付出的情况;
  • 男方个人的经济收入;
  • 当地一般的生活水平。

不过,冯淼表示
在《民法典》将适用条件放宽之后
肯定相关的案件会有所增加
“但在实践中,如何确定案件的补偿数额
也需要不断地积累经验”

///////////

全职太太离婚拿五万
这是法律赋予她的权利
一位女性,无论献身家庭还是投身社会
都值得我们的尊重

社会真正需要做的
是保障个体自由选择的权利,借社会之手
解家庭后顾之忧
让人们自由选择职场还是家庭
无论作出何种选择
每一分付出都不会被亏欠和辜负

最后DV君还想说一句
在一段婚姻关系中
夫妻双方都应自觉承担起家庭义务
相互体谅,共同付出
这才是对平等夫妻关系、和谐美好家庭
最好的诠释

你怎么看?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红星新闻,如有侵权请与本公众号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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