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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捉人法官放人 「法庭監察」值得探討
石岩
任何權力都需受到有力監督。香港法官是終身制,司法獨立變為司法獨大,法院對許多敏感的政治性案件的判決引起的爭議越來越大,對社會的不良影響越來越大,司法公正廣受質疑。鑒此,香港急需加強法庭監察。 美國對法官除了有行政部門、立法部門的監督,有法院的內部監督,還通過美國律師協會對法官的評議制度、公眾投訴制度、媒體評論等施加有力的外部監督。香港民間在互聯網上發起法庭監察運動,通過公開案情、審判結果及主審法官名字來監督司法,體現的是國際通行的審判公開精神,值得支持。 香港現在也有對法官的投訴制度,但處理投訴的是各級法院的首長,這種做法是否有利公眾監督,值得商榷。 香港的特殊情況是,各級法院大量聘用外籍法官,法官存在政治效忠問題。基本法規定,香港終審法院的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命或免職須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曾有建議,應將這種備案制度實質化,以加強中央對香港司法的監督,體現司法主權,這亦是值得各界思考的問題。
黃之鋒、周庭即捕即放
8月30日,「香港眾志」黃之鋒、周庭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等多項罪名,但兩人即日獲准以一萬元保釋,主任裁判官錢禮甚至批准二人短暫離港,讓黃之鋒前往台灣、德國、美國等地,及讓周庭到奧地利探親等。
議員被拘隔日准保釋
8月30日,立法會議員公民黨譚文豪、「議會陣線」區諾軒涉嫌「阻差辦公」被捕,「熱血公民」鄭松泰涉於七月一日立法會衝擊事件串謀摧毀及損壞財產被捕,三人翌日獲准以二千至五千元保釋,九月底至十月初再到警署報到。
陳浩天未被限制出境
8月30日,「港獨」分子陳浩天涉嫌「參與暴動」及「襲警」罪在機場被扣查,43小時後獲准以一萬元保釋,且無限制出境。早在8月1日,陳浩天還因在火炭涉藏有攻擊性武器、無牌藏有爆炸品及無牌售賣第一部毒藥等罪名被捕,但扣查約43小時後准以1000元保釋,除須在指定時間到警署報到外,並無其他保釋條件。
塗鴉美領館速囚內地漢
8月18日,一名內地男子在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大門塗鴉,被控刑事毀壞罪,兩日後(20日)便「神速」在香港東區法院被判監禁四周。而7月26日警方拘捕一名涉嫌在中聯辦「刑事毀壞」、「非法集會」及「侮辱國徽」的男子,但該男子獲准保釋候查,八月下旬再向警方報到。
戴耀廷准保釋等上訴
8月15日,因「佔中」案被裁定兩項妨擾罪成判囚16個月的「佔中」搞手戴耀廷,獲上訴庭批准保釋等候上訴。
44暴動罪被告全准保釋
7月31日,44名被控暴動罪的被告,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後,全獲裁判官准以1000元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