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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據地址係骨場 「鬧辭」主角混賬多!

大公文匯全媒體 维港专线 2021-02-20

11·16 維港專線】大公報記者 施文達、李斯達 報道:《大公報》日前獨家踢爆「鬧辭」主角胡志偉涉嫌虛報開支後,大公報記者繼續追查,再揭其他混賬!胡志偉報銷約70萬元宣傳貨車的三年租賃費用,是由向胡提供租賃速影機的「閃耀製作有限公司」同期包攬,中途胡志偉轉用租車費更高的「閃耀娛樂製作有限公司」,但兩間「閃耀」的聯絡人,都是胡志偉報銷清潔服務供應商「黃大仙上邨及鳳凰新村老人服務中心」的黎姑娘。「閃耀娛樂」是民主黨前中央委員會委員黃堅成持股的私人公司,胡志偉的立法會報銷資料卻報稱「閃耀娛樂」是自資社會企業,兩間「閃耀」的申報地址則是一間色情芬蘭浴中心。會計師江子榮說:「個個都提供服務?兩間『閃耀』關係咁複雜,我質疑成個運作都係假,ICAC要介入調查!」


報銷租車竟無需提供車牌


胡志偉向立法會報銷開支的單據顯示,2013年4月至2016年3月,胡每月報銷租賃5.5噸密斗貨車作為宣傳用途,宣傳車巡行觀塘區及黃大仙區,閃耀製作每月收取16800元租賃費,包司機費、汽油及雜項開支等。


立法會的報銷單據只列出宣傳車每月租用12日的日數,每日租車時段及每日1400元租金,但對於車身的宣傳廣告,報銷單只附上三款胡志偉的宣傳海報,報稱是宣傳貨車的車身廣告,卻沒有該輛出租貨車的相片及車牌資料等。「立法會開銷申報唔需填車牌資料,畀班議員好大走盞位,要堵塞漏洞。我哋做選舉時,要成架宣傳車影出嚟上報。」前民建聯資深區議員、會計師江子榮說。


胡志偉向立法會報銷的單據被揭問題多多(大公報記者凱楊攝)


大公報記者發現,由2013年4月至2016年3月合共35個月,胡志偉交給立法會報銷的宣傳貨車車身的三幅胡志偉宣傳海報,都是一模一樣!即使2014年5月後,宣傳貨車的供應商由「閃耀製作有限公司」轉為另一間「閃耀娛樂製作有限公司」,租賃費亦由每月16800元增加至18000元,但仍舊續用同款的宣傳海報,報銷單據申報的地址及聯絡電話也完全相同。


根據胡志偉呈交立法會的採購紀錄顯示,2013年1月採購租用5.5噸貨車作運輸及宣傳用途的報價單,「閃耀製作」的聯絡人是黎姑娘,聯絡電話是「閃耀製作」的單一股東「黃大仙上邨及鳳凰新村的老人服務中心」的登記電話;而2014年及2015年的採購報價單,沒有「閃耀製作」參與投標,改為由「閃耀娛樂」投標,聯絡人又正正是「閃耀製作」股東、老人服務中心的負責人黎姑娘。


兩間「閃耀」儼如孖胎


兩間「閃耀」儼如孖胎,但公司註冊資料顯示,兩間「閃耀」的股東及董事不同,是兩間不同的公司。閃耀製作有限公司的董事是民主黨創黨元老李建賢及朱耀明子朱牧華,股東是慈善機構註冊的「黃大仙上邨及鳳凰新村的老人服務中心」;閃耀娛樂製作有限公司註冊為一間私人公司,其董事及持一半股權的股東,則是民主黨前中央委員會委員黃堅成。江子榮指出,胡志偉由慈善機構做股東的閃耀製作有限公司,轉用私人公司註冊的閃耀娛樂製作有限公司,閃耀製作的業務全部過檔落閃耀娛樂,收取的服務費亦可全數袋盡,「可以將利益袋曬入股東個袋」。



而胡志偉的立法會報銷單據顯示「閃耀娛樂」是「自資社會企業」,江子榮指雖然沒有法例規限「自資社企」的標註,但一般會誤以為是非牟利機構,涉渾水摸魚,博撈生意,博同情,惟胡志偉報銷單據,「閃耀娛樂」報稱自資社企,似有所誤導。江說,「胡志偉報銷資料立立亂,兩間閃耀關係咁鬼複雜,有魚目混珠之嫌,可能有利益輸送,我質疑提供服務啲人係胡志偉辦事處嘅人,成個運作可能係假,實際上係唔係有服務提供?ICAC要去查。」


市民向ICAC舉報胡志偉


昨日,元朗監察議會聯盟召集人李月民向廉政公署舉報胡志偉涉嫌貪污,李月民表示,要求廉署調查胡志偉立法會議員涉嫌以自己人公司、沒有提供相關服務卻開出服務單據,有人存在從中呃公帑謀私利之嫌,可能涉嚴重違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訛騙公帑及虛假文書罪。截稿前,胡志偉沒有回覆《大公報》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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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報  施文達、李斯達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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