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徒擲磚縱火衝擊警總,組織者黎智英聲稱「行街購物」
官司纏身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除了已被起訴違反香港國安法,還有一案牽涉他於前年10月1日夥同李卓人、何俊仁等共十名反對派干犯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等罪。案件原定昨於區域法院開審,黎智英等人卻全部認罪,試圖博取輕判。聆訊今續,黎智英等四人繼續就另案服刑,其餘六人暫准保釋。法庭已排期下周一聽取各人求情,暫定下周五判刑。
黎曾狡稱當時「行街購物」
列為案中被告之一的黎智英,干犯本案前亦參與過前年8月18日及8月31日的兩次違法遊行,上月被判監一年兩個月。同案的李卓人、梁國雄及何秀蘭早前亦判囚八個月至十八個月不等。
上述黎智英等四人,與本案其餘六名被告包括陳皓桓、何俊仁、楊森、吳文遠、單仲偕及蔡耀昌,昨承認於前年10月1日干犯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吳文遠、蔡耀昌另承認同日干犯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何俊仁亦另承認在前一日,於終審法院外干犯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案情指出,警方有鑒於自前年6月起,不少示威活動最終演變成暴力事件,故反對民陣的代表陳皓桓申請該年10月1日舉行集會或遊行。惟陳等被告在上訴被駁回後,仍先後於終院外、社交平台稱遊行會照常,煽動市民參與。後來各被告當日現身銅鑼灣,黎智英受訪自稱只是去「行街購物」。
當日人群失控 暴徒擲磚縱火
但當日下午,黎智英等十名被告帶頭,領人群遊行往遮打道。其間警方的風險評估一一成真,包括人群情緒失控、高叫辱警口號、設路障阻礙交通,更有黑衣人向印有國家領導人頭像及國旗的海報擲雞蛋。後來遊行衍生了各區多宗破壞暴力事件,例如暴徒向警察總部的警員擲磚、在街上投擲汽油彈及縱火,令區內多間商舖被迫暫停營業。
控方宣讀完案情後,由於播放所有涉案片段需時,法官胡雅文將案件押後至今天續審,並會處理控方要求將所有被告收押候判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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