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有「蘋果日報」是否違法?「一哥」回應
鄧炳強:持有煽動物品看有無合理辯解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於3月8日刊憲並提交立法會審議,《條例草案》委員會昨日進行四節會議,逐條審議條文內容。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煽動意圖」罪行絕不阻礙任何人對政府政策有反對意見;而在「披露他人犯叛國罪的規定」中,列明基於法律專業保密權理由的申索、權利或享有權,不受條例影響。
林定國和鄧炳強昨日出席《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香港文匯報記者 黃艾力 攝)
議員葉劉淑儀問及,如有氣球印上煽動文字然後放氣球,會否已經屬於發放煽動意圖;如有煽動的雕像沒有文字,又會否屬發放煽動意圖?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回應時表示,放寫有煽動字句的氣球肯定是煽動意圖的其中一種表達形式,而製作強烈煽動訊息的雕像有可能屬於煽動意圖的作為。
持有煽動物品看有無合理辯解
議員管浩鳴具體問道,假如有人將《蘋果日報》作紀念放在家,會否成為管有煽動刊物?署理首席政府律師梁文豐回應時表示,有關問題涉及正在進行的司法程序,只能根據一般情況回應,即煽動刊物要視乎是否符合免責辯護。
亂港傳媒《蘋果日報》在2021年6月底停刊。(大公文匯全媒體資料圖片)
議員陳紹雄問道,會有大學科研收集社會意見,其中可能有具備煽動意圖的意見,如管有此等煽動材料、刊物又會否觸犯條例。對此,保安局副秘書長廖李可期表示,科研收集沒有煽動意圖取得資料、刊物,就不會跌入罪行,而這是一個合理的解釋。
議員林健鋒會上表示,商會都對特區政府公布的政策提出反對意見會否觸犯「煽動罪」存有疑問,林定國在回應時強調:「我再要斬釘截鐵地說,煽動意圖罪絕對不阻礙市民表達意見,不影響社會批評政府。香港需要不同聲音,政府需要不同意見令政策做得更好,就算是表達很強烈的意見都沒有問題,反而很歡迎。」
鄧炳強:「2019暴力」日後或犯叛亂罪
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中,以「叛國罪」及「叛亂罪」的刑罰最重,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委員會昨日的會議上,兩項罪行的相關細節是一眾議員關注的焦點之一。特區政府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2019年修例風波期間發生的暴力行為,都有可能被視為觸犯叛亂罪。
暴徒在修例風波期間利用各種自製的武器攻擊警員。(大公文匯全媒體資料圖片)
2019年7月1日,戴頭盔、手套、口罩示威者撞破香港立法會幕墻。(大公文匯全媒體資料圖片)
暴徒為阻礙政府恢復二讀《逃犯條例》修訂,圍堵立法會,並公然參與暴動。(法新社資料圖)
綜合:大公報、香港文匯報、大公文匯全媒體
記者:龔學鳴、鄭始祖
網絡編輯:Aki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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