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管有「蘋果日報」是否違法?「一哥」回應

大公文匯全媒體 大公文匯 2024-03-19


本文要點

鄧炳強:持有煽動物品看有無合理辯解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於3月8日刊憲並提交立法會審議,《條例草案》委員會昨日進行四節會議,逐條審議條文內容。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煽動意圖」罪行絕不阻礙任何人對政府政策有反對意見;而在「披露他人犯叛國罪的規定」中,列明基於法律專業保密權理由的申索、權利或享有權,不受條例影響。

林定國和鄧炳強昨日出席《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香港文匯報記者 黃艾力 攝)

不論發放方式 動機最關鍵

議員葉劉淑儀問及,如有氣球印上煽動文字然後放氣球,會否已經屬於發放煽動意圖;如有煽動的雕像沒有文字,又會否屬發放煽動意圖?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回應時表示,放寫有煽動字句的氣球肯定是煽動意圖的其中一種表達形式,而製作強烈煽動訊息的雕像有可能屬於煽動意圖的作為。

持有煽動物品看有無合理辯解

議員管浩鳴具體問道,假如有人將《蘋果日報》作紀念放在家,會否成為管有煽動刊物?署理首席政府律師梁文豐回應時表示,有關問題涉及正在進行的司法程序,只能根據一般情況回應,即煽動刊物要視乎是否符合免責辯護。

亂港傳媒《蘋果日報》在2021年6月底停刊。(大公文匯全媒體資料圖片)

鄧炳強說,如法例通過後仍持具煽動意圖的物品就是違法,但需要視乎管有人是否有合理辯解,例如「我擺咗好耐,我唔知原來仲擺喺度,目的都唔係做煽動,我唔知道存在」等,就可構成合理辯解。

議員陳紹雄問道,會有大學科研收集社會意見,其中可能有具備煽動意圖的意見,如管有此等煽動材料、刊物又會否觸犯條例。對此,保安局副秘書長廖李可期表示,科研收集沒有煽動意圖取得資料、刊物,就不會跌入罪行,而這是一個合理的解釋。

立法會昨日一連四場會議,逐條審議《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 周傾芫 攝)

議員林健鋒會上表示,商會都對特區政府公布的政策提出反對意見會否觸犯「煽動罪」存有疑問,林定國在回應時強調:「我再要斬釘截鐵地說,煽動意圖罪絕對不阻礙市民表達意見,不影響社會批評政府。香港需要不同聲音,政府需要不同意見令政策做得更好,就算是表達很強烈的意見都沒有問題,反而很歡迎。」

鄧炳強:「2019暴力」日後或犯叛亂罪

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中,以「叛國罪」及「叛亂罪」的刑罰最重,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委員會昨日的會議上,兩項罪行的相關細節是一眾議員關注的焦點之一。特區政府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2019年修例風波期間發生的暴力行為,都有可能被視為觸犯叛亂罪。

暴徒在修例風波期間利用各種自製的武器攻擊警員。(大公文匯全媒體資料圖片)

會議上,有議員問及「叛國」的定義。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回應時表示,在「叛國罪」的條文中,「意圖損害中國在戰爭中的形勢,而協助在戰爭中與中國交戰的敵方」,加入「意圖」的字眼,是因為「協助」可以包括救援工作,但若相關人士沒有意圖參與戰爭,就不會觸犯法例。
對於草案中「境外勢力」下的「國際組織」,涵蓋成員包括一個或多於一個國家、地區或地方的組織,多名議員指範圍太闊和含糊。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任何組織不會純粹因為屬於「國際組織」或「境外勢力」,就要負上任何責任,必須配以草案中的犯罪元素,才會構成犯罪。「國際組織」和「境外勢力」屬於中性詞語,以往法例所用的「敵人」字眼不會再用。目前國際地緣政治形勢相當複雜,草案中「國際組織」的定義寬鬆度適宜,不會過寬之餘,配合相關罪行元素後可有效處理國家安全風險。

鄧炳強提到,「叛國」的條文中針對的「中國公民」,其定義根據中國國藉法,即具有中國血統的香港居民、出生在中國領土,所以一般外國人在香港居住滿7年、並非有中國血統的香港居民,不會「跌入」有關情況。至於「叛國」條文中的「戰爭」,屬實體戰爭、即「打仗」,金融、科技等戰爭由其他法例處理。

2019年7月1日,戴頭盔、手套、口罩示威者撞破香港立法會幕墻。(大公文匯全媒體資料圖片)

議員葉劉淑儀舉例問到,像2019年有人破壞立法會是否屬於叛亂罪。鄧炳強表示,條例中列明意圖、罔顧特區整體的公共安全而在特區作出暴力行為,會包括「顏色革命」,例如當年有人衝入立法會、進行大量街頭破壞活動及縱火行為,如二十三條立法,該等行為雖未達到「叛國」,但料會涉及叛亂罪。

暴徒為阻礙政府恢復二讀《逃犯條例》修訂,圍堵立法會,並公然參與暴動。(法新社資料圖)

「有些人衝進立法會也好,或者大量在街頭為危害國家安全而破壞,到處縱火,去到這個情況又未到叛國情況,就可以用叛亂。量度的尺是所做的行為,是否危害中國主權、統一,或者領土完整,或者危害公共安全。」鄧炳強說。

綜合:大公報、香港文匯報、大公文匯全媒體

記者:龔學鳴、鄭始祖

網絡編輯:Akira

審校:京辰

往期推薦

叛國叛亂,最高囚終身!


把纏繞香港26年的問題,畫上一個句號


23條立法後禁用FB及IG?特區政府嚴厲譴責彭博散播假新聞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