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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再限价!最全122个新盘预估售价看这里

2017-01-19 楼校长 买房之前

今天中午,深圳规土委发布了一份重磅文件:《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预现售价格管理操作细则》。简单地说,其实是对104新政限价方面做进一步详细规定。以下楼校长为大家提炼的5大重点:


1

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申请预售前需审查,各管理局给出指导价格。备案价不得高于项目前一期/周边同类新房/周边同类二手房价格。(这条最严格,官方直接定价,不让上涨)

2

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上调备案价将不予办理,但也不得短期内大幅度下调,防止房价大起大落。(之前备案的想要涨价,以后都不给办理了)

3

对于已批预售转现售的,套房备案价格仍按预售申报价格确认,备案价格对外公示。(那些卖了好几年的楼盘可能要哭了....)

4

商品房现售需办理价格备案,未申请办理现售价格指导手续的,不得开通网签现售合同权限。(现售官方也一样要指导价格,但具体程序出来前暂不要求开发商办理现售备案)

5

带精装修交楼的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项目,装修成本不包含在合同价格和不动产权登记价格里。(这一招是防止开发商利用精装修变相抬高房价。)



对广大购房者来说,其实是个好消息。这份文件就标志着官方严控房价上涨的态度,至少2017年房价要涨是很困难了。(此前官方也有相关表态,戳蓝字回顾)


而今年将推出的新盘势必也会受到影响,因此楼校长整理了一份2017年122个新盘价格预估表,供准备买房的同学们参考。



新盘价格预估表


阅读声明

以下预估房价参考标准均为项目前一期最新备案均价/周边同类新房/周边同类二手房售价。仅供参考,不作为买房依据,最终数据以开发商推售情况为准。如有其他意见欢迎在下方评论。


新房数据来源:国土局备案价格、深圳房地产信息网

二手房数据来源:链家官网


  福田  





  南山  





  罗湖  





  宝安  





  龙岗  





  龙华  





 大鹏-坪山-盐田 





  光明  






政策解读


那么这个政策对购房者乃至开发商到底有什么影响?楼校长选取了一些观点解答,还有疑惑的同学可以看看。


对于购房者来说:严控将会持续 刚需上车好时机

(牛浩思 咚咚找房新房专家)

① 从预售的几项规定中可以看出,意在从新房备案的源头控制房价绝不能上涨,也不能大幅下调引起市场的大幅波动,引发楼市的恐慌性抛盘,简单来说,2017年的主要宗旨还是以稳为主。


② 以前现售都是开发商根据市场来做的自我调节,现在不仅仅在预售备案的源头控制,还现售的销售端口一并进行管制。


③ 将装修的价格从房产的价格中剥离,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出现,代表装修的溢价部分,不能在市场的均价上进行反映,包括搭建赠送等变相抬高房价的行为。


文件整体来看,以稳定楼市为前提,为平抑市场的整体均价而定,从不同时期的销售端口“预售和现售”两个方面进行严格控制,并将水分较大的装修价格剥离,首次将“高低搭配”之类的调控手段第一次明确公示于众,显示官方对于此次调控的明确表态。


如果继续高杠杆、高房价,或许会触发楼市的金融风险,严格的房价管理控制预计将会持续一段时间,对于刚需置业者而言是上车的好时机。


对于开发商来说:捂盘也不能赚钱 避免“鸽子笼”事件

周争锋(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① 对于大型楼盘影响较大,前期开发的楼盘销售后,后面在同一地块上开发的项目不能随着市场的行情上涨,捂盘惜售以后会减少,因为捂盘也不能赚钱,反倒是增加运营成本。


② 高低搭配能够均衡市场平均价格,不然高端豪宅集中在同一个月份或季度上市,媒体报道一手房上市的均价和环比增幅时,容易造成大众误解,引发恐慌情绪。


③ 确定了一个原则就是备案价格确定后,只能降价出售不能涨价。同时为了避免房价波动过大,明确降幅也不能太大。和10月份武汉市住建局流出了的文件,有相似之处,就是不能涨价,但是也不能大幅跌价。


④ 为了避免深圳再次出现“鸽子笼”事件,把这些不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可以直接上市交易的房产也纳入政府价格监管体系。


⑤ 很多开发商在毛坯价的基础上,增加一个装修费用,导致最终备案的合同价格比周围的二手房价格高出很多,给民众的印象是深圳的房价一天一个价。现在明确不是必须捆绑销售,网签系统登记的合同价是毛坯房的价格不含装修费用。


此部分解读内容来源咚咚找房




政策原文


规土委微信推送截图


根据深圳市政府办公厅2016年10月4日转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办[2016]28号)第五条“关于加强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项目销售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市规划国土委于近期拟定并实施了《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预、现售价格管理操作细则》(以下简称《操作细则》)。


该《操作细则》是市规划国土委落实深府办[2016]28号文,建立房地产宏观调控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之一,有利于促进深圳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防止房价大起大落。市规划国土委将坚定不移的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预现售价格管理操作细则》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2016年10月4日转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办〔2016〕28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预、现售价格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现制定操作细则如下:


一、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预售价格管理


(一)建立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预售审批预审查制度。我委各管理局在受理商品房预售申请之前,需对拟申请办理预售的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项目资料进行前期审查,对项目的申报价格进行合理指导。按照《若干措施》的相关规定,拟申请预售项目属首次申请预售的,其户型(按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90-144平方米、大于144平方米三种类型计,以下同)申报均价不得明显高于周边同类同户型在售项目的销售均价,周边无同类在售项目参考的,可参照周边同类二手房价格(二手房价格由市房地产评估发展中心提供或由申请企业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拟申请预售项目属分期开发再次申请预售的,其户型申报均价不得高于本项目前一期实际销售价格,如前一期销售的项目无同类户型或价格明显低于当前市场平均价格的,可参照周边同类同户型在售项目的销售均价。


我委各管理局对拟申请预售项目的申报资料和价格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将项目有关情况按规定格式报委员会,预售受理时间由委员会按照前期已报预售计划做全市统一调配,房地产业处在委员会的统一部署下做好预售项目的高低搭配工作。


(二)完善预售价格备案和备案变更制度。预售价格备案仍按当前操作的程序办理,各管理局在办理预售审批后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办理价格备案。按照《若干措施》有关规定,市价格主管部门不再办理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项目上调备案价格的变更手续,各管理局不再办理相应上调价格系统数据修改的有关手续,下调备案价格也需有度有节奏开展,不得短期内大幅度下调,防止房价大起大落。


二、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现售价格管理


(一)做好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现售价格指导。

1. 对于已批预售的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项目转现售的,套房备案价格仍按预售申报价格确认,备案价格继续通过系统对外公示。


2. 对于未办理预售直接办理现售的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项目,登记中心要在项目办理不动产权首次登记和分证变更登记之后,告知开发企业携带项目不动产权证书和分户表等材料并至少以栋为单位到项目辖区管理局申请办理现售价格指导手续(具体标准参照预售项目预审查制度);信息中心要及时将现售的套房数据导入房地产信息系统,各管理局办理现售价格指导手续后将套房价格录入系统并对外公示。未申请办理现售价格指导手续的项目,不得开通网签现售合同权限。


3. 对原属自用性质的住房或商务公寓项目,通过补缴地价等形式入市现售的,登记中心要在项目换领商品房性质不动产权证书完毕后,告知申请单位携带项目不动产权证书和分户表等材料到项目辖区管理局申请办理现售价格指导手续(具体标准参照预售项目预审查制度),项目成栋的需以栋为单位申请办理,项目不成栋的需一次性办理;信息中心要及时将现售的套房数据导入房地产信息系统,各管理局办理现售价格指导手续后将套房价格录入系统并对外公示。未申请办理现售价格指导手续的,不得开通网签现售合同权限。


(二)商品房现售价格备案。目前,我委正在和市价格主管部门协商商品房现售价格备案事宜,在未明确相关程序之前暂不要求企业办理商品房现售价格备案手续。


三、带精装修交楼项目价格管理


对于带精装修交楼的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项目,各管理局在办理预售或现售预审查时应指导申请企业将装修成本从申报价格中剥离,同时要求开发企业在销售阶段要将相关信息明确告知购房人,在网签合同阶段要在合同中增加相应补充约定,明确合同价格和不动产权登记价格不包含精装修成本,不得违背购房人的意愿,强制搭售或通过提高装修价格变相抬高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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