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利好!官方确认房贷可抵个税,相关方案提前曝光!
昨天,国家又抛出了一个“大礼包”!
据新华社报道,个人所得税法将迎来根本性变革,修正案草案已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其中最引人注目的一条是: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可以抵扣个税了!这无疑是购房者/租房者妥妥的利好。
虽然目前具体抵扣细则还未出台,但此前早有风声,楼校长给大家扒出来了最可能实施的抵扣方法以及详细科普~
本文整合自:买房之前(maifangzhiqian)
资料来源:证券时报、新华社、新京报、
虎嗅网、 攸克地产、中产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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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昨天相关报道中,楼校长看到出现最高频率的评论是:房贷到底要怎么扣除?
由于这次只是草案提请审议,还未有具体细则,因此具体如何抵扣暂时还是个谜。
不过早在两年前,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就已透露:房贷抵扣个税的方案已确认。
根据此前释放的消息和媒体报道,楼校长为大家总结了几大可能性(仅供参考,一切以官方最终方案为准):
1.个人所得税可抵扣房贷已明确,会支付月供的利息。
2.最有先放开的可能是首套房,个人只有一套住房的房贷利息将用来抵扣个税。
3.全额抵扣几乎不可能,可能会设置相应额度,超过比例或不予抵扣。
4.草案里提到的是住房,所以商务公寓、商办产品就洗洗睡吧。
对按揭购房者来讲,特别是中高收入的按揭购房者来说,这当中差异巨大,相当于利息支出中有15%-45%由政府来买单了。
根据“房住不炒”的总体精神,房贷抵扣标准必然会参照首套不首套、自住不自住、刚需不刚需等作为依据。为了避免“越贵的房子减税越多”,不排除会按照区域设定指导价来抵扣。
不管最终如何执行,这对于购房者/租房者都是个好消息,按照这个方向无疑减轻大家的生活负担。(不过减轻程度如何,就要看具体细则啦~)
再来一张简单粗暴看懂房贷抵个税的图↓(图片来源:凤凰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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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房贷/租金可抵扣个税,这次改革还有其他几大重点,值得所有人关注。比如教育、大病医疗等也可抵扣、税率调整后需缴纳个税将减少、综合征税......
以下是五大重点变化:
1、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调整为5000元(6万元/年)
2、月应纳税所得35000元及以下的税率有调整
3、个税首次实行综合征税: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都将纳入个税征收范畴;
4、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
5. 首次增加反避税条款,针对个人不按独立交易原则转让财产、在境外避税地避税、实施不合理商业安排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避税行为。
图片来源:证券日报
更多详细变化请下拉滑动查看:
(一)完善有关纳税人的规定。
草案借鉴国际惯例,将纳税人分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分类纳税。在中国境内居住是否满183天,为其分类标准。
草案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
我们首先来看一下之前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原来应税所得分为11类,修正案将一四五六项,实行综合征税,此外,将“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调整为“经营所得”,不再保留“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变成了7类。
按照之前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
可见,修正案对于劳务报酬、稿费等收入较高的人来说,并不是一件好事情,原来最高是20%的个税,现在累进税率制下,最高可以达到45%。
一是综合所得税率。以现行工资、薪金所得税率(3%至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为基础,将按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按年计算,并优化调整部分税率的级距。
具体是: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3%税率的级距扩大一倍,现行税率为10%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3%;大幅扩大10%税率的级距,现行税率为20%的所得,以及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10%;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20%;相应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这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保持不变。
二是经营所得税率。保持5%至35%的5级税率不变,适当调整各档税率的级距,其中最高档税率级距下限从1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草案将个税起征点由3500元上调至5000元/月(6万元/年)。
但要注意,这个起征点不止是工资、薪金,还包括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对这四项收入实行综合所得纳税。对单纯拿工资、薪金的人,总体上税负有不同程度下降,但对后面三类收入高的人,则不一定是下降了,相反有可能升高,甚至是大幅升高。
注:工资和劳务报酬有什么区别?
两者最大的区别就是有没有签劳动合同,签了领的是工资,没签领的是劳务报酬。
两者计税方式: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
劳务报酬所得:之前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现在也是按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
此外,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统一适用,不再保留专门的附加减除费用(1300元/月)。
草案在三险一金扣除项目继续执行的同时,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
具体怎么扣除,还有待细则明确。
草案针对个人不按独立交易原则转让财产、在境外避税地避税、实施不合理商业安排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避税行为,赋予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的权力。规定税务机关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财政部最新解释如下:
由于只是草案,目前仍留下几个悬念:
1、10%、20%、25%的级距具体怎么确定;
2、房贷利息是否只算首套,全额扣除还是限额扣除;
3、再教育算不算在职研究生、甚至EMBA等花费比较高的项目;
4、大病医疗的家庭成员范围;
5、子女教育算不算兴趣班;
6、年终奖的计税方式是否会发生变化。
说了这么多,这次的税改对你我来说,到底会有什么影响?
起征点改为5000元,个人月应纳税所得额原先在3500元~5000元之间的群体会受益,毕竟对三四线城市来说,尤其是收入较低地区,大部分人群的收入还是在该区间,只是,影响可能不是很大。
按照现行的累进税率,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500元的部分,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少缴纳个税45元:(5000-3500)*3%=45。
图片来自新京报
但是对于高收入的自由职业者来说,不但不会减税,很可能会被加税。
草案中的综合征税,对高收入的自由职业者来说,可能会有比较大的影响。
自媒体@万能的大熊就表示,看上去起征点好像是提升了,但对于高收入自由职业者来说应该是属于加税了。
因为按照之前的劳务报酬,稿费这样的收入是按照20%征税的,如果按照综合征税,最高估计要交到45%。
就不同地区来说,可能起征税的上调还会影响到具体的政策实施。比如按照北京现行的摇号政策,非京籍人员参加摇号需要有连续五年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记录,而如果个人起征点上调,可能会导致纳税间断,从而影响摇号。
当然,只谈个税有点儿耍流氓。
这次的修正案,只是对长久以来提高起征点的呼声作出的一个回应。生活水平提高了,3500元的起征点确实太低了,于是现在涨到了5000。
对一二线普通的白领、中产阶级来说,这次将起征点上调至5000元,最大的影响可能就是,省出的钱可以供女性们多买一只口红了。
起征点要加,但目前来看,加的可能还不够,许家印今年在两会上提议将个税起征点调整至1万元,现在仅仅是意思意思。当然,牵一发而动全身,这次税改会对我们的生活造成什么具体的影响,还要看之后的落地情况。
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这一条牛逼了,教育、医疗和房贷,这是中国人身上的三座大山,如果细则给力的话,会减轻不小的负担。
特别是子女教育和房贷支出,定向给中产阶层减负,这些扣除项,都是这个阶层家庭日常现金流流出的长期项目。
这个不光有助于刺激消费,还有助于刺激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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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校长精选了部分网友评论,如果没有说出你的心声,欢迎在下面评论区尽情抒发~
(以下评论节选自相关微博、微信报道,不代表楼校长立场)
@静陌伶殇:为了能缴纳工资税,我强烈建议涨工资
@王传龙:如果扣完住房贷款利息、教育支出、医疗支出,工资不够怎么办?国家会有补助吗
@鸡毛嘎嘎靠墙根:国家巧妙的避开了我
@叽里那个咕噜噜:好不容易快够到起征点了,又上调,能不能让我给国家做点贡献了
@Crystal:月收入5000以下的穷人没办法继续给祖国的纳税事业发光发热了
@借我亡命天涯的十年我会向前奔去:我,荣幸的从一个月交十块 变成不是纳税人了
@扑扑狸:竟然不是董小姐说的1万,是不是该按地域,比如一线,5000就是温饱线啊
@六艺难学五体不勤:个税起征点不如叫城市低保起征点
@星辰:为何没有抚养老人的扣除呢??进入老年时代,这是个很重的负担
@Seed:实习生工资超过800的部分就按20%扣税什么时候可以改…
@Sleep :至少提高到8000才合理。
刚刚计算过,收入高的,可少交的税收更高,而收入低的,少交的税收却更低,近似于无。这样也只是替高薪阶级节省收入而已。将贫富差距,越拉越大。
而且,加班费,过节费,寒暑费也算在工资卡里,都被扣税。
没有寒暑假,没有双休,没有国家法定节假日,辛辛苦苦的那几十块钱的加班费,还要被税,请问谁又想加班?寒暑费既然国家要求应得的,为什么也要被税?
好,过节的话,那现在只有过节费,没有粽子月饼五谷杂粮等应节东西,请问为什么过节费也要被税?
难道在基本工资,绩效奖金之外的这些收入,就不能制定一个标准?
作为基层工薪阶层,表示不服,请制定更合理的税收细则。
@晚安啦许嘉颖:大家都一片欢呼 只有我们这些税收学的默默地把刚学的东西重新废掉根基跟着改(真是个与时俱进的专业√)
最后附上个税改革历史和相关科普~
图片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