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9日,“野味”回来了……
2003年8月13日,非典当年,国家林业局发布了54种人工驯养繁殖技术成熟、可商业性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单,包括果子狸、豪猪、虎纹蛙等都可以合法养殖、食用。随后,野生动物养殖产业不断发展壮大,实际在养的野生动物种类、数量越来越多,野味产业越来越大,监管越来越乱,逐步失控。
17年后的2020年5月29日,全国人大禁食野生动物《决定》出台三个月后。农业农村部和国家林草局通过两个重磅公告,再次将一批野生动物的商业化养殖、食用、利用合法化。一些野生动物从此被视为“特种畜禽”,一些本已被禁食的陆生野生动物被划成水生动物管理,又跳出禁食之列。野味换了个身份,回来了。吃野鸡不叫吃野味,叫做吃“特种畜禽”;吃林蛙不叫吃野味,等于“吃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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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怕我们仍像17年前一样,无法鉴定、区分这些物种的野生和人工个体(无法避免盗猎洗白)。更没有科学、严谨、完善、便于执行的打击盗猎,防止盗猎洗白的执法监管体系。
还有一个恐怖的可能,随时可能有更多野生物种被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成为“特种畜禽”,或被划为水生动物。种种迹象表明,这个《目录》和水生、陆生野生动物的划分,机动性极强。并不像《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或《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那样几十年不调整。
既然绿头鸭、雉鸡、梅花鹿这些野生和人工种群并无本质差异,尚无法区分、鉴定,甚至还存在大量野外盗猎的物种都能成为“特种畜禽”,那么其它野生物种也可以。在答记者问时,农业农村部负责人说道:“《目录》不是一成不变的,是可以调整的。在畜牧业发展和生产实践中,如果确有必要列入《目录》的……依照法定程序对《目录》进行调整。”
目前虽只有黑斑蛙、棘胸蛙、棘腹蛙、中国林蛙(东北林蛙)、黑龙江林蛙等5种蛙类被划为水生动物,可以继续养殖食用,但很明显虎纹蛙等其它蛙类也可能在未来成为水生动物。既然林蛙这种人工繁育技术并不成熟,生长在山林的“森林卫士”都可以被划为水生动物,继续被“养殖”和食用,那么其它两栖类野生物种,甚至只要沾点水的,都可能在未来成为水生动物。
这又和17年前很像,开了口子,然后给口子越开越大留下巨大可能。这一切,还都是在相关物种的检疫检验标准、规程不明确,无法有效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
快20年了,我们是进步了,还是倒退了,还是继续原地打转?
注: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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