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野猪踢出保护名录是昏头昏脑本末倒置的懒政行为
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之前,国家林草局就“三有保护动物名录”修订应该已经向各省征求过意见。搞不好,有很多省份都有建议删除野猪吧。无论是哪些专家哪些省份建议删除野猪的,这都是昏头昏脑本末倒置的懒政行为。
所谓昏头昏脑,因为这本是一个科学问题。野猪多不多,是不是泛滥,要靠科学权威的调研去评估,而不是靠个人主观感觉或者新闻媒体的报道。关于猛禽“偷吃”老百姓饲养的鸡鸭鹅的新闻也不少,这能说明猛禽泛滥了吗?也许是因为猛禽栖息地和自然食物减少呢?而且所有专家都知道“人兽冲突”最多是个局部问题,如今却非要给上升到全国层面,把局部问题扩大化。
所谓本末倒置,因为这本是一个生态问题,有没有生态价值是一个物种该不该被保护的最核心因素。而我们的专家在制定相关保护名录时却要考虑“公众喜好”,比如把野猪踢出名录,不保护大、小嘴乌鸦都是一样。
所谓懒政,因为局部问题应局部解决,在科学严谨的调研评估基础上做好相应的调控措施即可,同时还得继续完善落实野猪伤人、毁庄稼的生态补偿措施呢。这一踢,直接不管野猪的死活了,同时也可以不管人民群众的损失了。
以后谁家有人被野猪伤了,庄稼被野猪拱了,政府部门都不管了。你骂也好、打也罢、赶也行、杀也对,反正不能再找政府部门了,因为野猪不再是保护动物,我管不了,也没那个经费,你们自行解决。不想动脑筋费时费力科学评估、调控种群,不愿费脑子不想花钱完善落实利民惠民的生态补偿措施,直接大手一挥以后民间你们自己看着办吧!既不管野猪死活,也撒手不管百姓疾苦,这不是懒政是什么?
看一个数据,“目前全国31省份中28省份有野猪分布,26省份857县(区)存在野猪致害,对当地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了不利影响,并显出日益严重的趋势。”而全国共有多少个县级行政区域呢?2845个!而且,出现过“野猪致害”的857个县(区)怎么统计的?只要出现一起野猪拱了庄稼的就算吗?
必须继续强调,《野生动物保护法》中的“野生动物”指的是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物种,野猪一旦被踢出名录,就直接不属于该法的保护管理对象了,将彻底失去保护,它再也不是《野生动物保护法》中所称的“野生动物”了。而且这一踢不光放开了猎捕,还等于放开了对野猪的非食用性利用行为。拓展:野猪被踢出保护名录后可以随意捕杀吗?就是这个意思!
“非法狩猎罪”有个大前提叫“违反狩猎法规”,而这里的狩猎法规显然指的是《野生动物保护法》,这个法已经不管野猪了,当然所有针对野猪的猎杀、贩卖、运输、利用行为都不会违反该“狩猎法规”,“非法狩猎罪”也就很难成立。
法条:【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仔细看,这位专家已经说得很含蓄也很明白了
专家称还是不能使用《野生动物保护法》中禁止使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理由是“严重威胁其它野生动物,甚至危及人身安全”。这理由完全正确,但很可惜,以后只要是“抓猪除害”,就很难再有人管。以“抓猪名义”实施的“非法盗猎行为”必然大大增加,就算有负责任的办案人员想管,也很可能面临执法困境,被玩得团团转。检察院和法院认不认?人家“不以食用为目的”抓野猪根本就不违反任何“狩猎法规”啊,你凭什么办人家?“为民除害”还得奖励呢!
国家确实禁食野味,也就意味着无论如何都禁食野猪肉。但我就去猎杀野猪了,我不吃呀,我纯“为民除害”,我要“把野猪养起来培育新品种”,自然不犯法。至于野猪一直是野味市场出现频率最高的物种之一,只要继续偷偷摸摸吃就行了。
另外专家说“自然保护区”内还是不能随意猎捕,说得没错,好像野猪以后躲进保护区就能保住性命了。我们直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相关规定,大伙自行判断。
第二十六条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行政法规可能很快就要宣布野猪不是保护动物了呢,到时这条还有用吗?)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自然保护区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除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处罚的以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自然保护区造成破坏的,可以处以3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条例》有几个人知道?最多罚款1万元,很可能这就是对野猪仅有的保护了吧……
很有意思,专家一方面很明白野猪不是三有保护动物就意味着对其的捕杀、饲养、利用行为不需经过林业部门审批了(等于完全放开猎捕和利用,人人都能自己组建“狩猎队”),一方面又不停强调个人还是不能随意捕杀,还得由政府部门牵头组织,而且还是不能用电网、猎夹、猎套、毒药、爆炸物……那这和野猪还在三有名录里的区别到底是个啥?现在不就是个人不能随意捕杀只能由政府牵头组织,不能用电网、猎夹、猎套、毒药、爆炸物吗?自己说的话,自己能搞明白不?
我想我可以试着告诉专家们区别在哪,确实踢出三有名录后个人还是不能随意捕杀,尤其不能用电网、猎夹、猎套、毒药、爆炸物……因为这些工具方法是《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禁用的,可能威胁其它野生动物甚至伤人。但是,当有人不听话不在乎的时候,人家就是随意捕杀了,而且就是用电网、猎夹、猎套、毒药、爆炸物捕杀野猪的时候,您拿他没办法!没人会管了!想管也管不了!
这无疑就是要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替政府部门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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