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截止】湘潭市教育局直属及昭山示范区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湘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潭人社发〔2012〕63号),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8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员编制及管理办法
聘用人员均列入招聘单位事业编制,其岗位等级待参加招聘单位的岗位竞聘后确定。
二、招聘计划与岗位
本次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71名工作人员,湘潭昭山示范区公开招聘14名工作人员,共计85名。具体招聘计划与岗位见《2017年湘潭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2017年湘潭昭山示范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详情可查询湘潭市教育局网(jy.xiangtan.gov.cn)和湘潭人事考试网(www.xtrsks.gov.cn)。
三、报考条件及不得报考情形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德才兼备,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99年4月22日至1986年4月22日期间出生);具有博士学位、省特级教师、地(市)级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2年4月22日以后出生)。岗位另有说明的除外。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见《2017年湘潭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2017年湘潭昭山示范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4.本次考试岗位专业要求根据《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和《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以下简称“两个专业目录”)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学科(或岗位需要的其他类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专业应与报考岗位名称或对应专业相符。岗位另有说明的除外。报考人员按所学专业报考的,如所学专业已列入“两个专业目录”,但未列入岗位对应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如所学专业未列入“两个专业目录”和岗位对应专业要求的,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市人社局认定。
5、非计算机专业的报考人员须具有计算机等级证书。
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
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合同期内特岗教师、免费师范生;试用期内的在聘人员不列入本次招聘范围。
3.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17届毕业生(2017年7月31日前不能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的,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4.湘潭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在编教职工。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报考的情况。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报名办法及要求
1.报考者登陆湘潭人事考试网( www.xtrsks.gov.cn)进行网上报名。
2.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人员于2017年4月22日9∶00至2017年4月25日17∶00进行网上报名并缴费100元(50元/科,共两科)。上传照片应为本人近期免冠35×45mm正面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缴费后不得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未按时缴费视为放弃报考,因自身原因放弃考试不退费。如上传照片无法识别则报名无效。
3.本次招考不组织网上资格审查,笔试后、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考公告和岗位表,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请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材料、提供的材料与本人实际不相符的,在招考任一环节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所有资格。
【特别提示】因本次报名不保留报考人员联系方式,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官方网站的公示与通知,特别要关注报名、交费、岗位计划调整、笔试成绩公布、面试资格审查公告、面试公告等时间节点和重要信息,及时了解有关情况,错过时间及信息的,责任自负。
五、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为1∶4。对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予以取消,该岗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或退还报名费。被取消或核减的招聘岗位于报名截止后公布。
2.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和教育综合知识两科,卷面满分均为100分,按7∶3的比例合成为笔试总成绩(均为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下同)。专业知识考试科目为报考岗位专业知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科目主要涵盖时事政治、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和课程改革相关内容等。笔试总成绩低于60分不进入面试前资格审查。
3.笔试定于2017年5月6日(星期六 )上午8∶30--11∶00(150分钟)进行;请考生于2017年5月3日上午9∶00至2017年5月6日上午9∶00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按《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参考书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对象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4确定,笔试成绩相同时按专业知识成绩高低排名。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安排另行公告。资格审查(含递补资格审查)对象名单确定后将在网站公布。
2.因考生放弃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进入面试人数未达1:4比例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笔试成绩相同时按专业知识成绩高低排名。
3.资格审查对象须本人凭有效身份证和与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一览表》)的证件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审查。
4.2017年9月30日以前合同期满的特岗教师等须提交合同书原件查验;2016年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可凭《评审表》或相关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审查;职称过渡后暂未换领新版《职称证》的凭原《职称证》参加资格审查。
5.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应提交加盖毕业院校印章的《就业推荐表》,但资格终审时须提供所需证书证件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6.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参加资格审查。
7.正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暂凭国家教育考试部门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或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成绩单(网站下载打印)参加资格审查,但考察时必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8.在职报考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原件。
9.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视为自行放弃。提交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七、面试
1.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均为面试人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员达不到1∶4的比例,经招聘学校申请,市教育局审核,市人社局批准,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入围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具体安排》、《技能测试办法》于面试前公布。
2.面试方式分试教、试教和专业技能测试(详见《岗位一览表》),其中进行试教和专业技能测试的按5∶5的比例合成为面试成绩)(以上所有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3.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含),70分以下的面试人员不进入下一环节。参考人员面试成绩全部不合格的岗位,取消该岗位当年招聘计划。
4.面试时不得自带任何资料(招聘单位另有要求的除外);未按时到达集合地点者视为自动放弃。
5.总成绩由笔试和面试成绩按40%和6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特别提示】面试时间、地点在网上另行公告。面试公告公布以后,面试环节不再递补。参加面试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两证不齐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八、体检
1、体检对象以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总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者入围,面试成绩相同的,笔试的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高者入围。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弃权时,则在同一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2、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体检费由个人承担。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九、考察
1.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同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2.当出现弃权或考察不合格等情况时,则在同一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十、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发布后不予递补。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社局核准。聘用人员按要求办理相关人事手续并与用人单位签定《聘用合同书》。未能按时办理档案转入等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
十一、招考工作咨询电话(工作日使用)
政策咨询电话:0731-52313893(湘潭市教育局人事科)
监督电话:0731-52313442(湘潭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
0731-58626298(湘潭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