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截止】湘潭大学2017年公开招聘硕士专任教师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结合我校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布如下:
一、组织领导
公开招聘工作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监督下,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校人事处,具体负责协调、组织公开招聘工作。学校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确保人员的综合素质。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职业操守和团队合作精神。
(三)身心健康,具有从事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四) 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本科。
(五) 应聘人员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获得岗位要求所需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招聘岗位、要求及计划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湘潭大学网站人事处网页“湘潭大学公开招聘系统”等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25日至5月31日17:00止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后现场资格确认的方式。
请应聘人员进入湘潭大学网站人事处网页,点击“湘潭大学公开招聘系统”(http://zp.xtu.edu.cn/)找到对应岗位报名(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同时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含第一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外语等级证书及应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材料电子文档上传,文件大小不超过2M。应聘人员提供的应聘材料须真实有效,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依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于2017年 6月5日在湘潭大学网站人事处网页“湘潭大学公开招聘系统”公示,同时公布现场资格确认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不实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
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1)应聘外国语学院专任教师、机械工程学院专任教师:采取试教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试教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
试教:如应聘人数未达到岗位招聘计划数的10倍,通过现场资格确认的应聘人员全部参加试教;如应聘人数达到岗位招聘计划数10倍以上的(含本数,下同),将增加笔试环节,通过现场资格确认的应聘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应聘岗位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仅作为试教的入围条件;同时根据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5的比例确定试教入围人员,分数并列者一并入围。
试教采取授课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应变能力、课堂控制力等基本能力素质,总分100分。试教成绩在70分以上(含本数,下同)者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总分100分。入围面试的应聘者在面试当天参加心理测试。
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含7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应聘心理咨询教师岗位:采取笔试、面试、试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30%,试教占综合成绩的30%。
笔试: 通过现场资格确认的应聘人员全部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内容为心理学专业相关知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总分100分,笔试设置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60分)。
面试、试教: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人员的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入围面试的应聘者在面试当天参加心理测试), 分数并列者一并入围。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总分100分。试教采取授课的方式,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应变能力、课堂控制力等基本素质,总分100分。
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含7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公开招聘考试时间及各环节成绩等在湘潭大学网站人事处网页“湘潭大学公开招聘系统”招聘公告中予以公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的综合成绩排名先后(综合成绩并列的,以试教成绩为准),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内容主要是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及是否违反政策、法规等情况。如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及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如受聘人员为在职人员的,应先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并且提供本人与原单位解除(或者终止)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后,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1-58292827(湘潭大学人事处陈老师)
监督电话:0731-58292015(湘潭大学监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