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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截止】湘潭市直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7-05-14 长株潭微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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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开招聘计划与岗位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98名,招聘计划与岗位条件见《2017年湘潭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与岗位表》。

        二、公开招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最高年龄要求为35周岁是指1981年5月11日至1999年5月11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要求依此类推。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必须在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

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岗位要求专业按照《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目录》)设置。报考人员的专业为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上的专业。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但未列入招考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意见,报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7.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1)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各级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以及自主创业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军队工作经历。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2)12号和72号招聘岗位面向湘潭市“四项目”人员招聘,报考人员必须为在湘潭(含在外地服务的湘潭籍人员)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服务期满三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湘潭籍是指报考人员或配偶的户口在公告发布之日或高考时在湘潭行政区域内。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17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17届毕业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以上工作经历等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17年8月,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三、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和交费时间

2017年5月11日上午9:00-2017年5月19日下午5:00

(二)报名方式

报考者登陆湘潭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

(三)报名要求

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所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并在网上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如因个人错报、信息填写失实或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以下合称“有效身份证件”)。

准考证由考生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下载打印时间为2017年6月6日上午9∶00-6月10日上午9∶00。

按每人每科50元收取报名考务费。

(四)重要提示

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官方网站的公告、公示与通知,特别要关注报名、岗位计划调整、笔试成绩公布、资格审查公告、面试公告、体检、考察等时间节点和重要信息,及时了解有关情况,错过时间的,责任自负。

四、笔试

(一)笔试考《公共基础知识》、《申论》两科。《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测查考生综合管理的基本素质,涉及哲学、政治、法律等基本知识。《申论》是为考生提供一系列反映特定实际问题的文字材料,要求考生仔细阅读这些材料,概括出它们反映的主要问题,并提出解决此问题的实际方案,最后再对自己的观点进行较详细的阐述和论证。

(二)笔试时间。

公共基础知识:2017年6月10日9:00-11:00

申       论:2017年6月10日14:00-16:30

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从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参考,两证缺一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三)笔试开考比例。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一般为1∶5。对于招聘单位急需紧缺、报名人数较少的岗位,笔试最低开考比例降低为1∶3。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该岗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或申请退费。

   (四)笔试纪律要求和违纪处理。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管理,接受安全检查,实行“无声”入场。如有抄袭、协助抄袭、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入场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将被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记入湘潭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五年。如有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将被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记入湘潭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对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处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在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为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试题或答案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笔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对考生答卷进行雷同检测,对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成绩无效的处理。报考者之间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记入湘潭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诚信档案库,视具体情形记录期五年或长期记录。

(五)考生必须参加两科考试笔试成绩方为有效。

   五、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必须对所提交的信息负责。资格审查在面试前进行,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时间等另行公告。

(二)资格审查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1到3号招聘岗位按1:5的比例),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笔试成绩相同,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下同)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

(三)资格审查内容。资格审查主要查验报考人员的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等。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考生须携带上述证书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项目”人员应提供由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考核鉴定意见。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的,要提供县级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要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教育厅统一制作的“特岗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省级或县级(我省仅醴陵、炎陵、花垣、保靖成立了项目办)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办公室及服务单位共同盖章的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资格审查递补。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有考生主动放弃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面试

(一)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规定另行公告。

(二)面试对象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面试公告发布后,面试环节不再递补。

(三)面试比例。未达1∶3开考比例的岗位,面试最低开考比例降为1∶2。达不到1∶2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招聘岗位只招1人且面试对象为1人的,不再核减招聘计划数。

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结构化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不低于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四)各岗位面试方式见《2017年湘潭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与岗位表》(附件1)。

    七、成绩合成和排名

(一)成绩合成

1.笔试成绩合成

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50%+申论×50%

2.面试成绩合成

需要进行结构化面试和专业技能考核的岗位: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40%+专业技能考核成绩×60%

3.综合成绩合成

1到3号招聘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其他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其余各项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二)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进行排名。

 八、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

考察工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具体实施。考察的重点是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同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环节放弃或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招聘单位根据空缺名额,经主管部门审查并报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按前述规定),可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九、公示与聘用

(一)确定拟聘用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二)公示。对拟聘用人员在湘潭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发布后不再递补。

(三)聘用。公示期满,对于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十、招聘服务咨询电话

(一)政策咨询电话:0731-58626298

(二)举报监督电话:0731-58636502

(三)报名考务咨询电话:0731-58568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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