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截止】湖南省农业科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公告
湖南省农业科学院是湖南省人民政府直属科研机构,承担着湖南省全局性、关键性、战略性重大农业科技问题研究任务以及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示范推广指导服务。为推进我省现代农业和生物产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科技服务,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结合我单位科研事业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监督指导下,我院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院人事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院纪委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能力和水平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招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及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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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hunan.gov.cn)、湖南省农业科学院网站(http://www.hunaas.cn)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 14 日至2017年8月 16 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湖南省农业科学院人事处(行政办公楼四楼413室)。地址:长沙市芙蓉区马坡岭远大二路892号。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每个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请应聘者到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办事服务”表格下载中心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所有学历需提供学信网带二维码的学历验证报告),在职人员须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及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本人免冠彩色寸照两张直接到我院人事处现场报名,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报名。
应聘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其他所需相关证明材料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具备并出具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与工作经历有关的资格条件,以2017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
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提交材料与实际不符合或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湖南省农业科学院网站公示。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应聘学历学位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应聘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本科的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 1,对少数岗位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主管部门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应聘学历学位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岗位: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及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沟通能力和岗位的匹配性等。
应聘学历学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本科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方式(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应聘岗位专业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和应聘岗位专业知识分别占笔试成绩的30%和70%),卷面分各为100分。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的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及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沟通能力和岗位的匹配性等。
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各环节考试成绩在湖南省农业科学院网站公示。
(五)体检与考核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综合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排名为准),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办法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主要考核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及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考试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六、公示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和体检与考核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享受本院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1-84691301(农科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731-84690933(农科院监察审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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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湖南省农业科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