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截止】长沙市血吸虫病地方病慢性病防治办公室公开选调公告
长沙市计划生育协会系长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代管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组织;长沙市血吸虫病地方病慢性病防治办公室系长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根据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长组发〔2016〕12号)、《长沙市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长人社发〔2016〕95号)等文件规定,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批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准使用编制,现面向全省公开选调5名参公管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与计划
二、报名范围与条件
(一)报名范围
全省各级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公登记的人员。
(二)报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的应在现职岗位任满1年;
3.本科(学士)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5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5.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7.具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本次公开选调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
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不收取报名费用,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23日9:00—10月30日17:00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直接登录长沙高级人才网。注册并网上填写资料,上传相关材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
(2)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的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的复印件;
(3)考生所在单位出具的在现工作单位约定的最低服务年限已满并同意报考的证明;考生所在单位出具的具备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
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则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承担。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17年10月23日9:00—10月31日17:00
招考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网络资格初审,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报名后系统显示“资格初审合格”;系统显示“上传资料不全”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补充资料,继续参加初审;系统显示“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重新报考该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仍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资料不全的报考人员,资格初审不合格,不予打印准考证。
(三)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合格考生在2017年11月8日—10日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并请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遗失身份证的可提供临时身份证或贴有照片的户籍证明)准时参加考试。未携带两证者,不得参加考试。
报考人数与职位选调计划数的比例一般不得小于5:1。低于5:1的,核减选调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核减选调计划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选调计划,该职位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四)笔试
1、笔试时间:2017年11月11日(星期六)。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可通过长沙高级人才网公布,考生可凭姓名、准考证号码进行查询,笔试成绩查询时间为2017年11月14日—15日。如考生对笔试成绩有异议,可于2017年11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至长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处(长沙市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一办公楼636室)递交书面查分申请(需附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复印件),并于2017年11月17日下午17:00前到长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处领取查分结果。
2、笔试内容:
(1)文字综合岗位:笔试由材料写作、申论两部分组成。满分100分,其中材料写作占60%、申论占40%;
(2)医学业务管理岗位:笔试由综合知识、申论两部分组成。满分100分,其中综合知识占40%、申论占60%。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五)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于2017年11月18日在长沙高级人才网公布。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入围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复审材料到达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组织人社部门公章,选调报名要求的其他材料等。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具体面试方案将在报名网站长沙高级人才网公布。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所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下简称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含7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进入体检程序。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七)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体检时间及集合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工作由招考单位组织。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
出现考察或体检不合格或者自愿放弃的情况,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八)公示与转任
体检、考察合格者名单在长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结果的人员,正式确定为选调对象。
本次选调岗位的职务层次均为科员,调入人员在原单位具有的高于科员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均不予保留。
选调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转任规定,由招考单位报长沙市委组织部、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对符合转任条件的,办理转任手续,不符合的,选调对象退回原单位。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考试选调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工作全程接受组织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经调查情况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长沙市委组织部、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解释。
咨询电话:0731—88666421(长沙市卫计委人事处)
监督电话:0731—88666193(长沙市纪委派驻长沙市卫计委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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