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截止】长沙经开区法律顾问服务中介机构库招标采购公告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律顾问服务中介机构库招标采购已经批准,采购人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1、项目名称: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律顾问服务中介机构库招标采购
2、采购编号: CSJKQZBCGXM-17113
3、采购内容:
(1)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所属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开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县星沙产业基地管理办公室、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征地拆迁办公室、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拆迁事务所等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单位(含所有非诉业务);
(2)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上述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根据需要产生的专项诉讼、复议、仲裁案件(以下简称“专项案件”)代理服务单位。
4、服务期限:本次定点期限为四年。
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6、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律顾问服务中介机构库选定5家,当投标人有效数量在5家(含)以上时,根据排名顺序推荐5家入库投标人;当有效投标人数量小于(含)5家时,则根据排名顺序按50%的比例(四舍五入)推荐入库投标人。
7、投标人资格条件(★):
7.1基本资格条件:
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半年(2017年7月~2017年12月)期间任意连续三个月均可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半年(2017年7月~2017年12月)期间任意连续三个月均可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复印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半年(2017年7月~2017年12月)期间任意连续三个月均可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半年(2017年7月~2017年12月)期间任意连续三个月均可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复印件。
(3)提交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或者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近半年(2017年7月~2017年12月)期间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 37 40883 37 15231 0 0 4262 0 0:00:09 0:00:03 0:00:06 4261身份证明复印件;
(4)提供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2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并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
(2)拟任项目负责人(主办律师)及团队成员应具有律师执业证书且为专职律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半年(2017年7月~2017年12月)期间任意连续三个月均可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3)投标人及拟任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在近5年内无执业违法违规记录,无行业协会、司法行政等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8、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8.1本采购项目取消报名环节,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于2017年 11 月 13 日至2017年 12 月 6 日上午9:3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中国湖南长沙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或《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http://www.cetz.gov.cn)或《长沙县招标采购网》(http://www.csx.gov.cn/zbcg/)进行网上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和其他资料;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和其他资料与书面招标文件和其他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7年 11 月 21 日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前将写有项目名称需要答疑的问题发送到邮箱:3076321080@qq.com中提出,未写项目名称由此造成无法查实项目属性或逾期的不予受理;投标人的疑问不得透露投标单位和个人的任何信息。
8.3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采购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在《中国湖南长沙市政府采购网》、《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和《长沙县招标采购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8.4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免费下载或查阅招标文件和澄清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人概不负责;
8.5招标文件版本以在以上网站公告的电子文档为准。
9、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9.1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 12 月 6 日上午9:30时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沙县星沙街道望仙东路598号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长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五路与望仙路交界东南角长沙县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9.2开标时间:2017年 12 月 6 日上午9:30时。
9.3开标地点:长沙县星沙街道望仙东路598号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长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五路与望仙路交界东南角长沙县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9.4本次投标要求投标单位负责人携带《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另需提供有效证件复印件一份,有效证件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税务登记证或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任一项均可)和《投标承诺书》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另需提供有效证件复印件一份,有效证件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税务登记证或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任一项均可)、被授权人社保证明和《投标承诺书》原件参加投标,且中途不得离场。参加开标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另提供一份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要求提供的资料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参加开标的人员不齐、超时、所需带的资料漏项、缺项、模糊不清,无法辨识、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身份证阅读器查验身份证原件不显示信息或显示信息有错误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9.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0、投标保证金:
10.1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一次性足额交付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0.2缴纳方式:银行转账。从各投标单位基本账户缴入到如下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并在进账单用途栏或备注栏中简写注明所投标的项目名称。
投标保证金账户名称:长沙县招标采购局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星沙支行
账 号: 7319 0401 9910 301
10.3缴纳时间: 2017年 12 月 6 日上午9:30时前(含),开标前需提供相关转账凭证复印件或原件,且经长沙县招标采购局统一查询确认已经到账,视为已缴纳(开标前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
10.4未按以上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无效(★)。
11、招标文件备案
招标文件已经长沙经开区监管部门备案。
12、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长沙市政府采购网、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和长沙县招标采购网站同时发布,网址分别为:http://changs.ccgp-hunan.gov.cn、http://www.cetz.gov.cn和http://www.csx.gov.cn/zbcg/。
13、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名称: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星沙三一路2号
联系人:袁江英
联系电话:0731-81880383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沙市东二环一段1139号,湖南国际商务中心五楼
联系人:田甜、张莉、蔡潜
电话:0731-84447300、84446410转5028
(来源:长沙经开区管委会官网)
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