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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曰语云被法学教授投诉:严重侵权,“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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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程序维权,安徽一家庭被官方打造为“寻衅滋事世家”
Original
:
巴蜀独立评论
2023-02-23
作者
张梦云 刘虎
“我家房屋被违法强拆,一家八口居无定所。”近日,安徽淮南市民罗松涛指着位于淮南碧桂园旁边空地上的一片废墟说,因为房屋被强拆后上访维权,他的父亲罗其刚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被逮捕起诉。1月6日晚,其母亲朱玉珍又被警方带走。
罗其刚、朱玉珍案引起了法律界的关注。知名律师周泽表示,“最早关注朱玉珍是她弟弟被打成‘黑社会’,她为弟弟喊冤。现在她自己也因喊冤被抓,需要人为她喊冤了。”
知名法律人士伍雷撰文表示,这是朱玉珍“全家十余年来第四波遭遇刑事指控的巨大冲击,著名法学家徐昕教授称之为‘司法灭门’,我称之为‘冤案百科全书’”。
朱玉珍的父亲朱金永和母亲史现云,因为儿子“涉黑”喊冤被判寻衅滋事罪。张梦云 摄
01
房屋被强拆报警无人理,状告警方不作为败诉
罗松涛家位于淮南市山南新区三和镇土楼村朱岗新村,与淮南市政府新办公大楼相邻,2002年建成。2006年,罗海涛、罗松涛兄弟分别与父亲罗其刚、母亲朱玉珍分户单过生活。2010年,罗其刚和朱玉珍离婚。2021年8月19日,其房屋被山南新区管委会和三和镇两级政府领导带人强拆。
朱玉珍及家人在《控告信》中称,拆迁方式极其野蛮,将在家中的八十多岁老人强行控制,并将房屋内物品全部抛扔至室外,用推土机、挖掘机将房屋强行拆除。
“不到两个小时,一千四百多平米合法住宅被夷为平地。”《控告信》称,被强拆前,朱玉珍和家人多次拨打110报警电话,请求保护人身及财产安全,淮南公安拒不处警。被强拆后,她的家人数次到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对强拆违法犯罪行为立案侦查,淮南公安拒不接受报案材料。
罗其刚等人的房屋已经被夷为平地,远方高楼为淮南碧桂园。张梦云 摄
2021年9月1日,罗其刚、朱玉珍等人就山南新区公安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向淮南市田家庵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罗其刚、朱玉珍等人诉称,2021年8月19日,在相关政府部门和拆迁主体没有向其公示《房屋拆迁或征收公告》、其未签署《房屋征收或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其房屋被强行拆除。在强拆过程中,强拆人员强行进入其房屋,夺走其手机,对其非法控制,将其家中物品全部扔至室外,用推土机、挖掘机将房屋强行拆除。其房屋估算价值过千万。该强拆行为严重侵害其生命财产安全,指挥和参与强拆的人员故意毁坏其私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在强拆行为发生前、发生过程中及发生后,原告多次向被告报警,被告推卸责任、拒不出警。据原告事后了解,强拆发生时被告警察曾出现在拆迁现场,但未有任何制止违法犯罪的作为。”被告拒不履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法定职责,拒不履行接处警的职责,对违法犯罪视而不见,属于严重的不作为,请求法院确认被告在原告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侵害时未接处警、未追查违法犯罪的不作为系违法,并判决被告履行法定职责,对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展开侦查。
房屋被强拆现场。(受访者提供)
2021年10月8日,田家庵区法院作出一审行政裁定,以该案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由,驳回了起诉。
一审裁定称,原告认为相关人员涉嫌违法犯罪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公安机关展开侦查。该案件不是治安行政处罚类案件,而是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对该类案件的处理属于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不属于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仅当公安机关行使行政管理职能时,公安机关行为的合法性才可以受到法院行政审判的审查。
罗其刚、朱玉珍等人不服提起上诉。2021年12月17日,淮南中院作出二审行政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三和镇政府。张梦云 摄
二审裁定称,原告所称的其房屋被拆除系政府拆迁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的侵权行为,不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故山南公安分局不存在原告所述不履行接处警的行为。
2021年10月18日,罗其刚、朱玉珍向淮南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确认被申请人淮南市公安局对申请人报警未履行接处警规定的法定职责行为违法。12月15日,淮南市政府分别作出《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决定驳回二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2021年10月25日,罗其刚、罗松涛就三和派出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向田家庵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被告在原告就相关人员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报案时的不作为系违法,并判决被告履行法定职责,对原告的报案进行受案。11月30日,田家庵区法院裁定驳回罗其刚、罗松涛的起诉。
02
申请信息公开显示:被拆地块系虚构建设项目征迁
朱玉珍等《控告信》称,淮南市有关部门为征地巧立名目,虚构土地征收依据,伪造土地报批材料欺骗上级,骗取建设用地批复并对群众房屋进行强拆。
2009年,淮南市政府以朱玉珍等人房屋所在地块拟开发“汉文化一条街项目”为由,向安徽省政府进行土地置换报批,并于同年12月31日获得批准(皖政地置【2009】265号)。然而
根据“淮南高新区土地报批、供地现状图”,该地块
并
未预设任何项目,也从未以所谓“汉文化一条街项目”的名义开发。
《控告信》称,当地向省政府提交的土地置换报批材料严重造假。一是伪造村民签名材料,
涉及朱岗新村的被征收房屋及土地使用权人所需程序性材料都是谢家岗村民签名,不是朱岗新村村民的签名
。二是谎称不用安置,无拆迁安置补偿方案。报批材料谎称大部分土地为农用地,仅有少量建设用地,不涉及房屋拆迁,故不需要安置。事实上,该地块上被征收人和房屋众多,2009年至2017年期间也没有对被征收人进行安置补偿。
2017年,有关部门又虚构“淮师附小第五小学项目”,对朱玉珍等人被拆迁房屋所在地块进行征迁。2017年7月6日,
山南新区建设征地拆迁安置办公室向被征迁人送达《致师范附小项目拆迁户的一封信》,声称因“师范附小项目”而进行征迁。
随后,
朱玉珍向淮南市发改委
申请信息公开,发改委答复
称其未对
“师范附小项目”
进行相关批复
。
2022年4月11日,淮南市自规局在给罗其刚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中也称“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淮南市发改委对“师范附小项目”信息公开事项的答复。
《控告信》称,
根据淮南市自规局于
2021年11月10日进行拍卖的地块《规划条件通知书》(淮自然资规条件【2021】35号),
朱玉珍等人
房屋所在地块规划为房地产项目
,作为土地征收依据的“汉文化一条街项目”和“淮师附小第五小学项目”完全系虚构,而且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所依据的批准文件早已失效。
按照国务院和安徽省的相关规定,“土地征收实施方案满两年未实施征地或用地行为的以及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相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征地补偿标准每两年调整一次。”朱玉珍等人房屋所在地块自2009年安徽省政府作出同意征收批复,2011年原淮南市国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发布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至2017年才进行征迁,此时土地征收实施方案早已超过两年,土地征收和补偿安置所依据的批注文件已经失效,不能再以此作为依据进行征收和补偿安置。
朱玉珍及家人认为,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其房屋所在地块已于2009年变更为国有土地,却至今未得到补偿安置,显然该地块依法不应征收、不应拍卖。然而淮南市已经于2013年、2021年两次对该地块进行拍卖出让,严重违法。
朱玉珍。(受访者提供)
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规定,土地征收后应当收储入库后才能进行拍卖出让。经向淮南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信息公开获悉,其房屋所在地块土地尚没有收储为“入库储备土地”,根本不具备土地出让条件。
2013年,淮南市政府将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给通商银行和徽商银行,此时根本就没有对地块上的居民和房屋进行补偿安置和拆迁,根本不可能实际开发,2015年地块被收回。
2021年11月,该地块的使用权又被拍卖给淮南市城投公司。淮南城投系淮南市的一级土地整理机构,不是房地产开发商,显然不可能对地块进行开发,该地块一直闲置至今。
控告信称,《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淮南市空地流转
的做法,
明显是为防止因土地闲置被收回而作出的虚假拍卖
,损害了群众利益和国家利益。
03
状告政府强拆违法,不出意外,又一输到底
朱玉珍及家人认为,政府部门未与其签署《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进行补偿安置。被强拆房屋有一家四户八口人,不论是2009年土地性质变更前、2017年动迁前,还是在2021年强拆前,都没有跟其签署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进行补偿安置,当地政府的强拆行为是违法的。
淮南市政府。张梦云 摄
当地政府则认为强拆行为合法,理由是罗其刚已经与三和镇政府签订了《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依据是被强拆房屋经鉴定为危房。
“您户于2017年7月17日与三和镇政府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但协议签订后您户一直不愿搬迁。”2021年11月1日,三和镇政府向罗其刚等人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称,“2021年5月10日,三和镇政府委托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第二监督检测站,对您户房屋进行了房屋结构危险性鉴定,鉴定结果显示房屋危险等级为D级,其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鉴于此种情况,2021年8月19日,三和镇政府将罗志文转移至过渡房后,拆除了您户房屋。”
朱玉珍及家人认为,罗其刚与三和镇政府签订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无效。一是三和镇作为县级以下政府,不具备签订征收行政协议的法定职权;二是罗其刚仅是房屋所在的几个户主之一或房屋的共有人,未经其他人同意,无权处分共有房屋;三是该协议是以欺骗的方式骗取签订的。
三和镇政府与罗其刚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朱玉珍及家人称,当地政府拟以集体土地标准进行补偿安置不合理不合法。按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进行补偿,差额巨大,在房屋所在地块已经于2009年变更为国有土地的情况下,应当按照征收国有土地标准进行安置补偿。
《控告信》称,为强拆进行的危房鉴定也是违法的。淮南市曾于2016年、2020年两次对全市房屋使用安全进行排查整治,该房屋未被认定为危房,也从不在省、市的危房改造名单中。《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对危房鉴定及拆除作了详细规定,但是“被控告人以危房拆除名义行强拆之实,违法委托鉴定,勾结鉴定机构将我家正在居住的房屋鉴定为危房”。
“即便我家的房屋属于危房,也不是被控告人组织人员非法强拆的理由。”朱玉珍及家人认为,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拆除房屋要经过作出行政决定、催告、陈述申辩、复议、诉讼等一系列程序后,才能强制拆除。然而在未经合法程序的情况下,房屋直接被强拆。
为了拆迁罗其刚等人的房屋,三和镇政府委托进行的危房鉴定。
房屋被强拆后,罗其刚、朱玉珍、罗海涛、罗松涛分别向田家庵区法院起诉三和镇政府,请求确认三和镇政府与罗其刚签订的《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无效。田家庵区法院于2021年12月17日受理,并于2022年5月30日进行了开庭审理。
罗其刚等人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府规范性文件,镇政府根本不具备法定主体资格,也没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法定职权,其与罗其刚签订协议的行为违背法定程序,完全是滥用职权。同时,该协议严重侵害了第三人罗海涛、罗松涛、朱玉珍的合法权益,因为他们三人与罗其刚早在2010年就分家立户各自单独生活。
2022年6月25日,田家庵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罗其刚等人的诉讼请求。罗其刚等人不服,已提起上诉。
一审判决认为,三和镇政府具有签订涉案协议的主体资格;涉案集体土地被征收后,原告即丧失了对土地的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的所有权,并获得涉案土地上的房屋补偿安置权,签订案涉补偿安置协议系补偿安置权利的实现方式,并不构成处分房屋行为,故对“原告称根据物权法规定案涉房屋是原告家庭共同共有的私有财产,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罗其刚处分共有房屋,签订案涉补偿安置协议的行为无效”的意见不予采纳;罗其刚是否有代理权,与协议本身的效力没有必然联系,故对原告主张罗其刚没有代理权签订的案涉协议无效的观点不予支持。
2022年2月17日,罗海涛、罗松涛向淮南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诉淮南市政府、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田家庵区政府、山南新区管委会、三和镇政府,请求确认被告强拆原告房屋的行为违法。
2022年3月24日,淮南市中院作出(2022)皖04行初21号、21-1号行政裁定。其中,21号裁定书裁定本案移送田家庵区法院管辖,21-1号裁定书裁定驳回对除三和镇政府外四被告的起诉。
罗海涛、罗松涛不服21-1号行政裁定,向安徽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状》认为,原审法院意图很明显,就是替当地政府“擦屁股”,让三和镇政府“顶包”,然后根据级别管辖规定驳回起诉,或者将本案移送田家庵区法院审理。
安徽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2022年11月21日,田家庵区法院开庭审理了罗海涛、罗松涛诉三和镇政府强拆房屋一案,请求确认被告强拆行为违法。
2022年12月28日,田家庵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判决认为,两原告父亲罗其刚作为原告该户家庭代表与被告三和镇政府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后罗其刚等人起诉,请求确认该安置补偿协议无效,经生效判决驳回了罗其刚等人的诉讼请求,故应认定该协议合法有效。在涉案房屋危险性等级被评定为D级、房屋整体出现险情的情况下,三和镇政府将其拆除系依法履职行为,原告并无充分证据证明三和镇政府存在强制拆除行为,故诉请确认被告强制拆除涉案房屋违法没有依据。
04
赴京上访发布视频被控寻衅滋事罪
罗其刚被“寻衅滋事”后,朱玉珍曾发微博求救。网页截图
朱玉珍及家人称,
就房屋被强拆,朱玉珍、罗其刚及其他权利人已经提起了几十个信息公开申请和多个行政诉讼,包括土地征收、安置补偿协议、违法强拆、危房鉴定、行政不作为、土地储备及拍卖等方面。
“多起案件已经结案,还有多起案件在诉讼过程中,但皆未解决问题,感受到的总体倾向是相关部门欲把事件压在淮南市范围内,强压权利人妥协接受。”
《控告信》称,朱玉珍和家人通过邮寄信件、政府网站,并实地前往市相关部门以及省监察委、信访局等部门反映控告滥用职权、违法征地、暴力强拆,市、省相关部门却将她和家人的反映控告发回三和镇处理。无奈之下,罗其刚于2022年9月到北京,向国家信访局进行反映,并在抖音发布了几条反映强拆相关情况的视频。
2022年9月26日,山南新区公安分局以罗其刚去北京上访、发布抖音视频为由,以寻衅滋事罪对其进行刑事拘留。10月5日,淮南市大通区检察院对罗其刚批准逮捕,并于12月29日提起公诉。目前,该案一审在淮南市大通区法院审理中。
大通区法院。张梦云 摄
罗其刚的家人认为,罗其刚被指控寻衅滋事罪属典型的冤假错案。
一是依法信访不属于寻衅滋事。罪刑法定是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原则,在尚未规定“信访罪”的情况下,将信访本身指控为犯罪,严重违反此原则。罗其刚属于文明信访,没有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没有使公共场所的活动不能顺利进行,没有妨碍不特定或多数人在公共场所的有序活动,也没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不可能构成违法犯罪。
二是在网络上发表视频不属于寻衅滋事。罗其刚在抖音发布的视频,按内容可以分为表现强拆房屋情况、生活类、感想类等,属于对房屋被强拆的描述、对生活的感想、对强拆相关诉讼的评论。其视频不属于虚假信息,其行为不符合司法解释的规定,也未对社会秩序产生任何影响,无任何证据证明其行为造成了公共秩序严重混乱,显然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
三是罗其刚的行为事出有因,无犯罪故意。罗其刚信访和发布视频所述确有其事。其房屋被违法强拆,至今未获得安置补偿,一家四户八口至今居无定所,并非为了寻求刺激无事生非、刻意虚构。
山南新区公安分局。张梦云 摄
“本案产生的真实原因系‘维稳’,相关部门和人员违法动用公权力、刑事手段打击报复被拆迁户。”罗其刚的家人认为,
淮南市
有关部门
与本案存在严重冲突
,将影响本案的公正审理,本案已经不适宜继续在淮南市办理。
本案指控的罗其刚信访行为发生在北京,指控的罗其刚发布抖音视频的网络服务使用的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服务提供者所在地、使用的信息网络系统所在地都不在淮南市,不应当由淮南市的机关管辖。
05
法律界人士称之为“司法灭门”,全国网友关注
2023年1月6日晚,朱玉珍又在乌鲁木齐被淮南警方带走,引起全国各地网民关注。有网友组建“关注公益大姐朱玉珍”的群组;为母申冤10年受到朱玉珍帮助、已获律师执业资格的山东女子李宁录视频质疑淮南警方的寻衅滋事“口袋罪”定性;而同样因蒙冤获得朱玉珍帮助的安徽律师吕先三,也发文力挺朱玉珍。
1月9日上午,朱玉珍的儿子罗松涛接到警方电话,被告知朱玉珍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23年1月8日被山南新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2023年1月8日,朱玉珍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拘的文书。
罗松涛称,
1月12日上午,朱玉珍的
辩护人
李仲伟
律师
到
看守所会见了朱玉珍,证实她是因房屋被强拆问题发抖音表达诉求被抓。
朱玉珍有心脏病和高血压,被跨省抓回淮南后三四天没进食,精神状态很不好。
知名法律人士伍雷撰文《不容易的朱玉珍》称,十年前,也就是2012年,朱玉珍的弟弟朱玉龙被当地打成“黑社会”。著名律师刘志强曾到当地考察,认为“此案是典型的‘打黑’扩大化、‘黑打化’、政绩化的产物,是典型的先定目标、任务,后拼案件、找证据的作法。本案从程序到实体的违法是显而易见的,这些就连办案人员都是心知肚明的,甚至有明确的言论”。
“这个案件被称之为‘安徽最穷黑社会案’。如同这个时代无数的此类案件,此案朱玉珍全家常年喊冤申诉。”该文称,朱玉珍年近八十的父母为儿伸冤,却被判寻衅滋事罪。当年的《新京报》报道:2018年12月24日,安徽淮南年近八旬夫妇朱金永和史现云,因寻衅滋事罪被淮南市谢家集区法院判处缓刑。“朱玉珍家庭条件早年非常不错,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就是远近闻名的运输专业户,如果不是遭遇接二连三的司法横祸,他们的生活应当是幸福的,平静的。”
朱玉珍等人房屋被强拆案代理人之一的姚文乾律师表示,“强拆人家房子不依法赔,反映诉求就抓人,谁喊抓谁,先抓前夫罗其刚,现在又抓朱玉珍。把一家人抓了,问题就解决了吗?”
湖南律师吕方芝撰文评论朱玉珍被抓。网页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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