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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广西锰企溶洞排污又跨省抓捕举报人:保护伞强硬
Original
:
巴蜀独立评论
2023-03-25
作者
刘虎 张梦云
大新县隶属于广西自治区崇左市,是中越边境一座环境优美、风景秀丽的生态之城,因亚洲第一、世界第四大跨国瀑布德天瀑布而闻名,锰矿储量占全国总储量的
四分之一
。然而,
大新县精心
“培育”出来
的广西新振锰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振锰业)
,不仅
爆出严重的违法排污事件,
在多次威胁恐吓之后,更两度跨省试图抓捕举报其污染的环境志愿者,
引
发社会
舆论的高度关注。
环保志愿者通过翔实调研并举报之后,广西生态环境厅2022年9月23日证实了举报真实性,并通报新振锰业利用渗坑等违法排放水污染物案,对其违法行为处以173万元罚款。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同时崇左市监察委对大新县生态环境局何某某等3人立案调查。
新振锰业污水处理全貌。受访者供图
与此同时,这家企业的非法排污与生态破坏可能仍在继续。关注并参与该污染事件举报的民间志愿者认为,有关部门迟迟不处理新振锰业相关责任人,很可能与这家企业非同寻常的政商关系有关。
2022年10月、11月,民间志愿者“@环保小痞”连续两度被大新县公安人员“跨省办案”。“企业再厉害,也不可能、不应当调度公安人员。能调动公安人员如此强硬办案的,原因可能只有两个,要么就是一些官员在庇护这家企业,要么是这家企业已经被官员实控。”
01
排污大户属地公安人员“跨省”环保志愿者
著名环保志愿者、湖南蓝山环保协会会长“环保小痞”余席忠等通过扎实的调研发现新振锰业长期违法通过溶洞排污、举报被广西生态环境厅证实后,该厅曾表示要给举报志愿者高额的“政府奖励”。
然而,奖励没等来,余席忠却两度在其居住辖区的派出所见到了来自大新县的公安干警。“广西有一些官员,对我们的环境污染举报行为,既恨之入骨,又怕之入髓,只想尽快将余会长送进牢狱。”一名志愿者说。
“两次过来,都是三辆车,十几个人。第二次还准备把余会长带走。他们有可能以‘寻衅滋事’的万用罪名,将余席忠等带到广西审判治刑。”一名去往现场的民间环保志愿者说,广西大新县公安人员,穿山越水,从遥远的祖国边陲,连续到湖南永州蓝山的群山深处“跨省办案”,只有一个原因。
这个原因就是,2021年以来,余席忠等人一直在曝光新振锰业的污染问题。有官员担心,这家广西大新的龙头企业,因污染而被揭发之后,迅速处于风雨飘摇之中。而由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而烧起的大火,有可能蓬勃焚烧到官员腐败领域,引发“热心网友”在其他方面的深扒,进而清理出新振锰业长期多次贿赂政府官员的真相。
大新县政府。张梦云 摄
在全国环保志愿者的紧急围观下,大新公安“特别行动队”的跨省远征,不得不在2022年11月16日戛然而止。湖南的环保志愿者们在15日组织了专门的紧急讨论群,并于16日的一大早不约而同,一起在自媒体阵地上,为余席忠呼吁。事后,湖南长沙一名资深环保志愿者说:“正义的舆论终究还是战胜了邪恶。他们不得不把人放了出来。如果他们不放人,我们就会一直追到广西去,直到把真相掀翻个底朝天为止。”
02
非法排污重金属超标1504倍
一个全程关注此案的湖南环保志愿者说:“一家企业居然能够操纵政府和公安部门,想一想都让人觉得后怕。”
来自“天眼查”、新振锰业官网等平台的公开资料显示,新振锰业1996年成立,注册资本为9803.92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黄禹铭,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为言胜斌,总经理为言胜斌之子言志军,是一家集锰矿开采、冶炼、销售、国际贸易、物流及对外投资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冶炼企业,主要从事硅锰合金、高碳锰铁、中低碳锰铁等锰系产品的生产和销售、锰矿勘探和开采及进出口业务。公司占地面积300多亩,现有员工1800多人,拥有矿山6个,锰矿储量超过4800万吨,合金冶炼厂4个,年产锰系合金25万吨,曾获2006年度“广西企业100强”“200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50强私营企业”等称号。
广西生态环境厅2022年9月通报的“新振锰业利用渗坑违法排放水污染物案”案情显示:
2022年5月22日,崇左市生态环境局对新振锰业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进行调查。检查发现,新振锰业将部分压滤锰渣的渗滤液、淋溶水排入锰渣场两个未做防渗措施渗坑池内,该渗坑池与地下水溶洞连通,导致部分渗滤液、淋溶水渗入地下并通过溶洞排到外环境。上述违法行为调查取证期间,崇左市生态环境局还发现新振锰业在年产6万吨电解金属锰项目的备品车间西南侧矮墙设置污水排放孔,将清洗废水通过排放孔排入车间附近雨水沟的行为。
通报称,崇左市生态环境局依据我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责令新振锰业停产整治,对其利用渗坑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处以100万元罚款,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其通过排放孔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处以73万元罚款。同时崇左市监察委员会对大新县生态环境局何某某等3人立案调查。
广西生态环境厅环境违法案件通报。网页截图
广西生态环境厅的这个通报,源于新振锰业的严重超标排污事件。崇左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5月26日向新振锰业发出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认定:
新振锰业锰渣库内产生的锰渣淋溶液污水应全部回用于电解锰生产车间,不得向外环境排放,但新振锰业却将部分锰渣淋溶液排入未做任何防渗处理的渗坑池内,污水渗入地下溶洞外排环境,执法监测结果显示锰渣淋溶液污水氨氮浓度高达2780mg/L,锰浓度高达3010mg/L,分别超出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的氨氮限值15mg/L184.33倍、锰限值2mg/L 1504倍。渗坑池内遗留的污水氨氮浓度高达88.7mg/L,锰浓度高达2.46mg/L,分别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氨氮限值1 mg/L 87.7倍、锰限值0.1mg/L 23.6倍。
该决定书称,新振锰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责令新振锰业立即改正。
2022年5月27日,大新县生态环境局发出的《关于网民反映广西新振锰业集团公司违法排污问题情况通报》称,接到网民反映新振锰业存在违法排污问题后,崇左市、大新县主要领导带队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网民所反映的企业涉嫌违法排污问题情况基本属实,生态环境部门已立案查处,同时责成相关企业立即进行整改。目前,公安机关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控制,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2022年9月22日,新振锰业提交的《停产整治工作完成报告》称,该公司已按照崇左市生态环境局停产整治方案要求,对渣库、厂区及下游水体开展相关整治措施,“共投入整改资金5506.44万元,并取得明显成效”。
03
通过溶洞排污危害巨大
当地政府此次对新振锰业违法排污事件的查处,源于环保志愿者的举报。微博ID为“环保小痞”的余席忠称,2022年5月13日,环保志愿者发现新振锰业将锰渣堆放在6万吨电解金属锰污水处理站的路边,严重污染环境,于5月14日向大新县政府服务热线12345进行了举报。
2022年5月16日,新振锰业尾渣库渗透液趁大雨直排,通过溶洞直接流向桃城镇爱国村大王屯、岜马等地。志愿者现场调查取证发现,新振锰业将部分锰渣淋溶液排入未做任何防渗处理的渗坑池内,污水渗入地下溶洞外排环境。同时,该公司利用雨水拦截沟排放渗滤液、淋溶水至地下溶洞入口。志愿者经过实地调查后,又在第一时间向相关部门进行了举报。
“新振锰业尾渣库投入使用后,经常通过溶洞偷排渗滤液到我们这边,现在水稻早就不种植,后山沿线的岜马村、大王、小王都受到水污染的影响。”当地老百姓向调查污染的志愿者反映说,这样的“矿水”已经偷排好多年了,以前他们也向环保部门举报过,但是都没下文,新振锰业依旧偷偷利用溶洞排放尾渣渗透液,不仅导致人畜用水受到污染,而且基本农田也被污染,粮食根本不能种植,只能种植些甘蔗、玉米等耐旱作物。
新振锰业公司尾渣库。受访者供图
“锰渣中含有大量可溶性盐类化合物,成分复杂,毒性极强,对生态环境和身体伤害极大,属于危险废物。”环保志愿者范成波称,锰渣主要由二价锰和四价锰及其化合物组成,还伴有一些重金属,比如铬、铅、汞等,对地下水、土壤和空气都会造成污染。
最高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魏文超曾表示,“溶洞是可溶性岩石因喀斯特作用形成的地下空间,蕴含丰富的水资源。岩溶生态系统脆弱,环境承载容量小,溶洞之间多相互连通,一旦污染难以修复治理。”
志愿者范成波称,新振锰业利用溶洞排污,对当地独特的岩洞生态系统和地下水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其危害主要有三大特征:
一是隐蔽性强。污染物进入土壤和地下水后,短期内或靠感官是不易发现的,往往要等到对人体、牲畜或者种植物产生明显影响后,才会被人发现,而这时候已经晚了。
二是不确定性高。喀斯特地貌往往是错综复杂的,很难追踪污染物的去向,加之地下水又处于不断的运动和循环之中,一旦被污染,其影响范围往往很难精确定位。
三是具有不可逆性。污染物特别是重金属对土壤的污染,基本上是一个不可逆的过程,很多有机化学物质的污染需要极长时间才能降解。同时,受含水介质差异性、空隙、裂隙系统的限制,地下水的流动速度又往往缓慢,导致其循环周期较长,这就导致污染物在地下水中滞留的时间也会比较长,受污染的地下水很难还原到以前的状态。
“正是由于上述特征,溶洞排污一直是环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中严厉打击的对象。”范成波称,2016年发布的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7年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2022年10月发布的《地下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都对溶洞排污的处罚进行了严格规定。
04
屡查屡罚,非法偷排“初心不改”
曾在国内提起多起环境污染公益诉讼的北京市昌平区多元智能环境研究所(以下简称多元智能所),在致崇左市委的《关于请依法敦促相关部门就新振锰业屡次严重污染问题依法履职的函》中称,新振锰业不仅严重污染环境,而且屡查不改、屡罚不改的情况至今未得到改善。
大新县生态环境局2016年6月《行政处罚决定书》(崇环法〔2016〕4号)显示:在组织项目竣工现场验收时发现,新振锰业年产6万吨电解锰一期项目未按环评批复文件落实以下环保措施:未建设渣场淋溶水收集池;压滤车间雨污分流系统未完善;阳极泥库不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未规范建设渣场卸车平台。
大新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6月5日《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崇环责改字〔2018〕8号)及同年7月2日《行政处罚决定书》(崇环法〔2018〕3号)显示:崇左市环境保护局在开展执法时发现,1#地下水观测井氨氮为7.5mg/L,超出地下水Ⅲ级标准36.5倍,超出地下水Ⅳ级标准14倍;2#地下水观测井氨氮为0.316mg/L,超出地下水Ⅲ级标准0.58倍;3#地下水观测井锰为0.115mg/L,超出地下水Ⅲ级标准0.15倍;大王屯山脚山洞氨氮为6.32mg/L,超出地下水Ⅲ级标准30.6倍,超出地下水Ⅳ级标准11.64倍,锰为4.33mg/L,超出地下水Ⅲ级标准42.3倍,超出地下水Ⅳ级标准3.33倍;根据检测结果和现场勘察认定新振锰业压滤渣库渗漏造成周边地下水污染。
大新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10月26日《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崇环责改字〔2018〕10号)及同年11月15日《行政处罚决定书》(崇环法〔2018〕6号)显示:在配合北海市环境保护局开展环境执法交叉检查时发现,
新振锰业废水在线监测系统采样探头人为用塑料纸封堵,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
。现场采集水样检测结果,对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氨氮浓度24.7mg/L,超过一级标准0.647倍;锰浓度11mg/L,超过一级标准4.5倍。
多家主流媒体对新振锰业排污事件的报道。网页截图
多元智能所的致函中称,尽管多次造成环境污染并被处罚,但新振锰业并未收敛,直到通过溶洞排污造成更严重的污染,“氨氮浓度最高达到国家限值184倍,重金属锰浓度最高达到国家限值1504倍,并且公然排放至天然溶洞,造成不可逆转的水体和土壤污染,简直触目惊心。”
新振锰业溶洞排污事件被处理后的
2022
年
9
月
5
日,环保志愿者又在该溶洞口发现,
“
直排绿色水质,周围鱼虾死光,与此前情形相似
”
。志愿者随即取样,并
呼吁当地环保部门迅速介入,先停止排污,再跟进处理。
05
“环境公益诉讼”大半年不见动静
环保志愿者在给广西当地的《公开信》中称,新振锰业非法排污案是一起由公众举报、经政府查实处罚的典型案例,一个行政处罚案件带出一个刑事犯罪案件和一个行政监察案件,体现了民间和官方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良性互动,但“只听雷声响,不见雨下来”,两个案件究竟有哪些实质性动作和进展,公众不得而知,当地需要即时发布相关的办理信息。
一是通报称“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说明新振锰业已经涉嫌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本案从2022年5月被查证属实,此后数月依然还是“移送侦办”。“这么长时间办不下来一个环境污染案件,问题的症结在哪里?”
二是通报称“崇左市监察委对大新县生态环境局何某某等3人立案调查”,说明了新振锰业非法排污背后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甚至有保护伞为其打伞撑腰。
广西生态环境厅。张梦云 摄
《公开信》称,新振锰业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不是一朝一夕,而是长期性、持续性的,而
大新县生态环境局作出的一系列行政处罚,除了一起是在必不可少的项目竣工验收时发现的以外,其余均是根据交叉执法、网络举报发现的,说明当地存在监管和执法不力等问题。
“对新振锰业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决不能高举轻放,只对个别工作人员进行处理。”
志愿者认为,虽然公安机关对相关责任人采取了措施,然而并没有该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对于一个长期污染、屡次被罚的企业来说,其污染环境的行为绝不是个别工作人员所为,所获收益也绝非中下层工作人员所获,其高层管理人员必定是纵容甚至鼓励的。”
《公开信》建议,在此件污染案中,检察机关应依法引导侦查,监督公安机关对遗漏的犯罪嫌疑单位、犯罪嫌疑人采取措施;做好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支持公益组织提出的民事环境公益诉讼;做好行政检察工作,通过行政公益诉讼、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履职。
据了解,多元智能所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向崇左市中级法院提起了环境公益诉讼,要求污染企业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用等。目前该案已获崇左中院受理。
“提起公益诉讼之后,至今未见法院的明确安排。为此,我们将邀请检察机关支持诉讼。只有相关部门依法积极作为,才能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形成示范效应,让广西生态优势‘金不换’。”多元智能所负责人称。
06
新振锰业与“电解锰联盟”公然决裂
据了解,新振锰业最近还与中国冶金矿山协会电解锰创新工作委员会(业界俗称“电解锰联盟”),公然决裂了。
该工作委员会总部位于湖南长沙,成员由国内几乎所有的电解锰企业组成。在2023年2月份的海南三亚会议上,该工作委员会一位负责人分析:新振锰业与其决裂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他们的环保方面一直不达标,不愿意在环保上有更多的投入,且不愿意接受我们给出的指导意见”。
此次会议开会前,新振锰业拒绝参会,给出的理由是:“参加不参加,我们自己无法说了算,要广西的政府部门批准。”
就新振锰业,网友感慨“矿山常态化排污、官场常态化污染”。网页截图
一家企业参加一个企业间的合作组织,需要政府批准?依据公开资料,
过去十多年来,有大批的官员因为新振锰业而进了牢狱;而他们出来之后,又被新振锰业安排到了
“
企业的领导岗位
”
。
因此有人士认为,新振锰业早已经由广西、崇左、大新的相关政府官员实际暗中把持了。
“这,可能才是目前发生的所有事情的原因所在。否则,环保志愿者举报污染企业,并已经被生态环境部门证实,怎么可能引来公安部门的‘寻衅滋事’‘造谣诽谤’的跨省抓捕呢?”一位知情人士呼吁:上级有关部门应该把新振锰业的“保护伞”揪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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